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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两高项目管理,严格控制能耗和排放,推动绿色低碳转型,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以下由网友整理分享的“加强两高项目高耗能、高排放管理的意见方案汇集”相关材料,便您学习参考,喜欢就分享给朋友吧!
1/46加强两高项目高耗能、高排放管理的意见方案汇集目录1.《关于加强全区高耗能、高排放项目准入管理的意见》(征求意见稿)32.朝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高耗能高排放项目管理工作的意见83.关于加强高耗能、高排放建设项目生态环境源头防控的指导意见184.关于加强高耗能、高排放项目生态环境源头防控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245.关于加强两高项目生态环境源头防控的实施意见336.济南市生态环境局开展两高项目环保情况梳理排查工作方案407.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全省高耗能、高排放项目准入管理的意见458.营口市加强全市高耗能、高排放项目准入管理实施方案50《关于加强全区高耗能、高排放项目准入管理的意见》(征求意见稿)内蒙古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xx年3月11日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参加十三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内蒙古代表团审议时重要讲话精神,按照自治区党委、政府有关部署要求,加快推动绿色低碳发展,严格控制高耗能高污染产业规模,全面强化能耗双控目标约束和产业政策刚性约束,现就加强我区高耗能、高排放(简称两高)项目准入管理工作,提出如下意见:一、严格控制两高项目准入的必要性严控两高项目准入是加快推动我区产业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加强环境保护和资源综合利用,促进经济绿色高质量发展的必然要求,是强化源头管控,倒逼发展方式转变重要举措。近年来,各地稳增长、促投资大多延续传统发展路径,特别是十四五上马高耗能项目冲动强烈,已严重影响我区节能降碳目标任务,严重影响我区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新发展阶段,各盟市、各部门必须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坚持新发展理念,聚焦落实自治区两个屏障两个基地一个桥头堡战略定位,加快构建绿色特色优势现代产业体系,因地制宜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和先进制造业,坚定不移走以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为导向的高质量发展新路子。二、严格把握两高项目准入原则按照总量控制、分类施策原则,在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自治区《关于确保完成十四五能耗双控目标任务若干保障措3/46施》(内发改环资字〔20xx〕209号)要求前提下,对符合条件新建、扩建和技改两高项目实行以下准入原则:一是项目必须符合国家和自治区发展规划、国土空间规划和产业布局;二是项目工艺技术装备和能效及污染物排放指标必须达到国内同行业领先水平或国家标准先进值;三是项目所在地必须能够满足能耗双控、碳排放、污染物排放、资源产出效率等约束性指标要求;四是项目必须做到清洁生产、综合利用、循环发展;五是新建项目选址原则上必须进园区。三、全面加强两高项目准入管理(一)严格两高项目投资审批。各地区、各部门要严格执行国家法律法规、产业政策和自治区有关投资政策等,对属于国家产业政策鼓励类和允许类的两高新建、扩建和技改项目,符合准入原则条件下,由各级节能审查机关按照审查权限进行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对未进行节能审查或节能审查未通过的两高项目,各级投资主管部门或行政审批部门一律不得审批、核准或备案。对属于限制类和淘汰类的两高项目,一律不予审批、核准或备案;对属于限制类技术改造的两高项目,确保耗能量、排放量只减不增;严禁以任何形式对两高项目变相审批建设。(二)强化项目审批协调联动。各盟市、各有关部门要严把两高项目准入关,对未经各级投资主管部门或行政审批部门审批、核准或备案的两高项目,各金融机构不得发放贷款,城市规划和建设、安评、质检、消防、海关、工商等部门不得办理有关手续(不包括项目核准要求的前置行政许可手续)。对两高项目,要在取得合法环评审批、节能审查和项目审批手续后,才予以安排用地指标。(三)加强资源环境等约束性指标研判分析。各盟市要统一思想认识,在谋划发展、布局产业、招商引资时,要首先考虑用能、用水、环境等相关指标硬约束,强化信息共享公开,引导市场主体有效投资,防范化解潜在风险。四、严格落实两高项目节能审查约束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国家《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和《内蒙古自治区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实施办法》(内发改环资字〔20xx〕1300号),落实自治区《关于确保完成十四五能耗双控目标任务若干保障措施》(内发改环资字〔20xx〕209号)要求,强化新建高耗能项目对能耗双控影响评估和用能指标来源审查,对能耗双控形势严峻、用能空间不足的地区,实行高耗能项目审批、核准、备案和节能审查缓批限批等。完善项目用能决策管理机制,对全区拟投资建设或补办手续的两高项目,各级节能审查机关按照审查权限应采取会议、书面等形式征求本级相关行业部门意见,综合评估项目绩效、效益,合理控制能耗总量,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引导能耗要素指标向优质项目流动。五、严格执行两高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制定出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非辐射类)分级审批意见(20xx年本)》,各级生态环境部门要5/46严把项目环境准入关,强化两高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管理。两高项目要符合国家和自治区产业发展规划及规划环评要求等,污染物排放限值必须达到国家先进标准,同时满足碳强度降低任务目标。明确将碳强度降低任务目标纳入环保督察,对碳强度降低目标完成情况严峻的地区,实行两高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缓批或限批。六、强化两高项目行政审批事中事后监管各盟市、各部门要按照谁审批、谁负责,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进一步完善两高项目行政审批事中事后监管措施,加强对行政审批行为的监管。要建立健全监督机制,依托自治区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互联网++大数据监管,严肃查处违法违规审批行为和违法违规建设行为。对违反规定、失职渎职的经办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第八十六条之国家工作人员在节能管理工作中失职渎职的有关规定,以及《固定资产项目节能审查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44号)第十三条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的规定,向有权机关移交问题线索,启动追责问责。七、加强严控两高项目工作推进落实各盟市、各部门要高度重视两高项目准入管理工作,认真贯彻执行国家产业政策和自治区有关投资政策等规定,转变思想观念,摆脱路径依赖,共同加大严格控制涉及两高项目的政策力度,同时着力推动符合高质量发展和自治区延链补链要求的优质项目尽快落地,形成工作合力。自治区将两高项目准入管理工作列入重点督查事项,凡违反规定推动两高项目建设的,要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朝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高耗能高排放项目管理工作的意见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为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不断优化升级我市产业结构,促进我市经济高质量发展。结合朝阳实际,现就加强高耗能高排放项目管理工作提出如下意见。一、总体要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以能耗双控与经济协调发展为重点,落实各级政府管理职责,压实重点用能企业节能主体责任,探索重点领域、重点行业和重点地区能耗双控新方式。倒逼传统产业转型升级、优化配置增量用能、推进重点领域节能等措施,进一步拓展用能空间,推进能源双控和坚决遏制两高(高耗能、高排放)项目盲目发展,推动新旧动能转换,加快实现高质量发展。二、工作措施(一)严格两高项目行政审批,优化项目管理监督机制。1.严把项目准入关口,规范项目行政审批。要严格实行政府权责清单管理制度,依法依规严格实施行政审批。行业主管部门要履行主体责任,理清省、市、县三级能评、环评、安7/46评的职责边界。坚持权责一致原则,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等法律法规和产业政策要求,规范行政审批受理、审查、决定、送达等各环节,实现两高项目行政审批全过程依法规范、准确高效。各级投资主管部门要严格执行《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004〕20号)、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xx年)》和我省有关投资政策规定,依据行业准入条件按权限审批、核准或备案。严禁虚增投资,严格管控在核准或备案文件中核准或备案分期投资项目,人为放大能耗碳排放的指标。新上两高项目必须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且能效达到行业先进水平,属于限制类和淘汰类的新建项目,一律不予审批、核准;属于限制类技术改造的两高项目,确保耗能量、排放量只减不增。2.建立健全联动机制,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要按照谁审批、谁负责,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建立健全监督机制,依托省一体化平台,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互联网+大数据监管,严肃查处违法违纪审批行为。对违反两高项目行政审批相关规定、失职渎职的经办人员,依法依纪严肃处理,并追究有关负责人的责任;造成重大损失或影响的,追究部门负责人的责任。(二)严格两高项目能耗管理,实现能耗供给消费平衡。3.明确节能审批权限,严控项目节能审查。根据国、省发展改革委相关政策文件,严格控制项目节能审查。对未按规定进行节能审查或节能审查未通过,擅自开工建设或擅自投入生产、使用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由节能审查机关责令停止建设或停止生产、使用,并限期改造。按国家规定权限,对不能改造或逾期不改造的生产性项目,节能审查机关报请本级政府责令关闭,并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4.严格能耗双控边界,管控能耗总量强度。在十四五期间,全面强化能耗总量和强度双控管理工作,万元GdP能耗必须下降16%、能源消费总量不能突破1017万吨标准煤警戒线,同时,严格煤炭总量管控。要结合能耗总量强度及实际能耗量,各县(市)区政府要建立区域能源消费平衡表制度,充分摸清本地区能耗总量和强度,不能突破能耗总量及增量控制边界。5.加强能耗预算管理,推动能源高效配置。要对本地区能源消耗进行预算管理,编制本区域十四五期间能源消耗预算管理方案。根据本地区能耗总量控制目标,在合理预留一产、三产、居民消费用能的前提下,实事求是地做好新增能源消费量和主要产品能耗强度等测算,科学合理地安排重点用能单位和新建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能耗指标。6.强化产品能耗限额,管控新建项目能耗。根据十四五单位GdP能耗强度目标,结合总量控制目标,各地区确定五年期重点行业能耗强度下降目标,完成年度和五年期单位GdP能耗强度下降目标任务。将化工、钢铁、有色、炼焦、火电发电、水泥等高耗能行业存量企业单位产品能耗纳入年度考核,督促企业加快技术改造步伐,力争将单位产品能耗限额达到先9/46进值。新建高耗能项目在符合两个先进(技术装备水平先进、单位产品能耗限额达到国内先进)的前提下,须同步考虑万元工业增加值能耗情况,原则上须低于十四五规划期末规上工业万元工业增加值能耗。7.构建能源管控模式,推广能耗在线监测。按照国家技术标准规范和进度要求,推进全市能耗1000吨以上158户,特别是112户六大高耗能企业和未来新增耗能企业在线监测系统建设,确保及时将煤、油、气、电力、热力等主要能源品种的数据上传。鼓励重点用能单位开展覆盖全部资源消耗的综合监测管控系统建设,最大程度整合已有信息化管理系统或控制系统,为本单位节能挖潜、降本增效提供支撑服务。8.破解能耗双控难题,完善能耗指标替代。按照市场化办法配置能源消费量,采取现货期货相结合的模式,整合、梳理和确权节能提效、关停压减、风光电清洁能源等项目,建立能源消费量替代指标库。借鉴先进省份用能权交易的经验,市场化配置能源消费量资源。依据统计局年度报表、年度能源消费报告和重点用能单位能耗在线监测数据,强化期货项目的考核力度,确保确权后的替代量真实有效。9.开展重点行业对标,改造传统耗能企业。通过更新改造、兼并重组、集聚搬迁等方式,推进煤炭、电解铝、水泥、平板玻璃等传统重点能耗行业节能降耗工程。加强规划引导和行业规范管理,通过先进适用技术的推广,引导企业进行技术改造升级,降低产能改造成本,提高运营效率。10.鼓励传统工业转型,推动企业创新发展。严格管控低端、无效的供给能力,淘汰产品单耗和污染物排放不达标的生产线。推进传统制造业绿色化、信息化、智能化改造,促进单位产品平均能耗降低,鼓励传统工业企业转型升级。对于通过技术改造,无法降低压减能耗的企业,鼓励企业进行新产品研发,进行转产。11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