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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长强调了统计工作真实性的重要性,提出要严格监管,加强法律法规学习,提升数据质量,确保统计数据准确无误,如何有效落实?以下由公文包网友为您分享的范文资料,供您参考学习之用。
某区长在在防治统计造假专题研讨交流会上的讲话同志们:统计是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综合性基础性工作,统计数据质量是统计工作的生命线。党中央、国务院历来高度重视统计工作,习近平总书记多次作出重要指示批示,要求坚决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统计造假行为,不仅干扰决策判断,损害政府公信力,更会扭曲经济发展信号,阻碍高质量发展进程。近年来,我区在提升统计数据质量方面做了大量工作,但仍不可掉以轻心。下面,我讲4个方面的内容。一、以“政治三力”为航标,筑牢防治统计造假的思想根基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善于从政治上看问题,善于把握政治大局,不断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真实准确、完整及时的统计数据,是党中央科学决策、精准施策的基石,是反映经济社会发展成效、满足人民群众知情权参与权的重要依据。防治统计造假,绝非简单的业务问题,而是严肃的政治责任。我们要以“政治三力”为引领,切实增强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一)锤炼政治判断力,洞悉造假本质与深层危害。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坚决查处统计数据造假问题,确保统计数据真实准确,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科学依据。”统计造假是对党不忠诚、不老实的表现。个别地方为追求短期政绩,在GDP、固定资产投资、工业增加值等关键指标上“注水”、“打折”,制造虚假繁荣,看似一时“风光”,实则透支发展潜力,误导国家宏观经济决策。要将防治统计造假作为是否讲政治的“试金石”,深刻认清其本质上是对党的实事求是思想路线的背离,是对党的执政根基的侵蚀,时刻保持政治上的清醒与坚定,对造假行为“零容忍”。(二)提升政治领悟力,把握防治核心与实践要义。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统计工作,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文件,为防治统计造假提供了坚强保障。我们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重要讲话指示批示精神,深刻领会中央关于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的决策部署,准确把握防治统计造假的核心要义,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的要求上来。要着力优化区统计局班子配备,确保专业骨干力量充实,并明确要求各镇街、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其依法履行职责,在重大决策中充分尊重并运用专业统计数据。(三)强化政治执行力,压实防治造假主体责任链条。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是各级党委、政府的重要职责。区委、区政府要切实承担起领导责任,各级党委(党组)对本地区本部门统计数据质量负总责,主要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严格执行《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责任制规定》,制定并细化我区各级领导干部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的责任清单,明确政府领导班子成员、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在数据生产、审核、评估各环节的具体责任。建立常态化监督检查机制,将防治统计造假责任落实情况纳入巡察、审计和绩效考核重要内容,对责任履行不到位的单位和个人严肃追责问责,切实将“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责任体系压紧压实。二、以“问题导向”为利刃,深挖基层统计造假的病灶根源习近平总书记要求:“要坚持问题导向,抓住关键问题进一步研究思考,着力推动解决发展面临的一系列突出矛盾和问题。”防治统计造假,必须奔着问题去、对着问题改。当前,基层仍是统计造假易发高发地带,其背后有着复杂、交织的深层次原因。我们要以“问题导向”为突破,深挖基层统计造假的“病灶源”,采取有效措施加以解决。(一)考核指挥棒“变形”催生造假动机。“上面千条线,下面一根针”,部分考核评价体系未能完全适应新发展理念要求,过度依赖单一经济增速指标、层层加码下达指标任务、重“显绩”轻“潜绩”的考核倾向,给基层造成不当压力。为了不被“一票否决”,或者为了在评比中“胜出”,一些地方就可能铤而走险,“数据出官”的异化思想在一定范围内存在。这就要求我们改进完善高质量发展的政绩考核体系,突出质量效益、结构优化、民生改善、生态环保、风险防范等内涵式指标,合理设置目标值,杜绝不切实际的“加码”和简单的“一刀切”,从源头上遏制因考核压力诱发的造假冲动。(二)基层统计能力“短板”滋生造假空间。基层统计力量薄弱、专业素养不足、保障条件有限等问题普遍存在。部分镇街统计人员多为兼职,流动性大,专业培训跟不上,对统计制度方法、指标口径理解不透、把握不准;企业统计基础薄弱,部分中小微企业无专职统计人员,台账混乱,随意填报、估算数据现象时有发生。人员、业务、保障的薄弱环节,使得数据采集、审核等关键环节失守,为数据失真,甚至主观造假提供了客观空间。另外,区级统计部门人员编制紧张、专业力量不足,面对大量审核任务力不从心,难以做到全方位有效监管。这就要求我们加强基层统计能力建设,充实统计人员力量,加强业务培训,提高统计人员素质,完善统计手段,规范统计工作流程,确保统计数据真实可靠。(三)统计监督“盲区”弱化造假成本。统计执法力量配备普遍不足,检查覆盖面有限,“执纪问责偏软”问题不同程度存在;部门间协作机制不够畅通,未能完全形成监督合力;社会监督、舆论监督渠道不够便捷,群众对于如何识别、举报统计造假的认知度低;对造假行为的处罚有时失之于宽、失之于软,未能真正起到“查处一案、震慑一片”的效果,导致部分人心存侥幸,认为造假成本低于收益。这就要求我们要加强统计监督体系建设,强化统计监督职能,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创新监督手段,提高监督效能,严肃查处统计造假行为,形成有力震慑。三、以“系统思维”为经纬,织密防治统计造假的立体防护网防治统计造假是一项系统工程,必须坚持系统观念,运用综合治理思维,打造“不敢假、不能假、不想假、无处假”的防护体系,强化“硬约束”,提升“软实力”,汇聚各方力量。(一)筑牢法治“防火墙”,形成强大震慑力,让造假者“不敢假”。法治是防治统计造假的根本保障。要严把数据生产入口关。强力推进企业电子统计台账“全覆盖”工程,通过统一数据采集入口、规范基础资料管理,实现企业原始记录(生产经营凭证)、法定报送统计报表、依法设置统计台账三者之间的逻辑匹配和数据一致(“三统一”)。要严守数据审核校验关。构建“智能预警+人工复核”的双重过滤机制。充分利用大数据、人工智能技术,建立覆盖主要指标的多维异常波动自动识别预警系统。预警信息再由专业统计人员结合逻辑关联、历史趋势、现场核查等方式进行复核确认。要严惩统计造假违纪违法行为。保持“零容忍”高压态势,严格落实《统计法》《统计法实施条例》及《纪律处分条例》等相关规定,对造假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绝不姑息。建立并落实“统计造假直查制度”,对上级转办、媒体曝光、群众举报的重大统计造假违纪违法案件线索,由区级以上统计部门直接查处或组织“提级办理”,减少干扰阻力,提高查办效率和权威性。加大违法案件通报曝光力度,强化典型案例警示教育作用。对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综合运用统计失信惩戒、约谈、组织处理、党纪政务处分乃至移送司法机关等手段,让造假者付出沉重代价。(二)织密技术“过滤网”,强化刚性约束力,让造假者“不能假”。充分利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提升统计工作的现代化、智能化水平,从技术层面封堵造假漏洞。要建设区域一体化统计大数据平台。整合各部门行政记录数据和互联网大数据资源,打通信息壁垒。构建覆盖企业全生命周期、项目全流程的宏观微观数据资源库,为数据交叉验证、多维度比对、真实性评估提供坚实支撑。要积极探索推广应用区块链技术。利用区块链不可篡改、可追溯的特性,在数据采集、传输、存储等关键环节引入区块链技术。探索建立基于区块链的企业数据直报与校验系统,确保源头数据从产生到进入统计数据库的全链条可追溯、不可篡改,增加数据造假的难度与成本。三是开发部署智能数据审核系统。基于大数据平台和人工智能算法,逐步推进数据审核的智能化、自动化。系统能够智能识别填报数据的逻辑性、匹配性、异常值,进行初步的强制性校验和提示,降低人工审核的随意性和疏忽。提升审核效率,扩大审核范围,挤压人为干预空间。(三)锻造队伍“硬实力”,激发内生约束力,让造假者“不想假”。归根结底,数据是由人填报、人审核、人管理的,高素质、有操守的统计队伍是保障数据质量的核心力量,必须持之以恒加强统计队伍建设。实施统计队伍“能力提升工程”。制定并严格落实覆盖区、镇街、村(社区)、企业各级统计人员的分层分类培训规划和考核机制。培训内容注重实操性和针对性,加强对统计法律法规、新经济统计、数字经济、大数据应用等知识的培训,提高其职业素养和专业能力。鼓励基层统计人员考取统计专业技术资格。健全完善统计工作的激励保障机制。在政策允许范围内,积极探索稳定基层统计骨干、提高基层统计员(特别是企业统计员)津贴补贴的可行路径。设立优秀统计人员评选表彰项目,在职称评定、评优评先等方面向一线统计业务骨干适当倾斜,营造关心关爱统计队伍的氛围,激发其职业荣誉感和认同感。大力推行“师徒结对”、“传帮带”模式。充分发挥业务骨干和资深统计人员作用,通过“老带新”、“结对子”,在实战中培养年轻干部、新入职人员和企业统计员,快速提升其业务实操能力和职业道德修养,将防范造假、实事求是的要求融入日常习惯。(四)构建共治“大格局”,凝聚社会约束力,让造假者“无处假”。防治统计造假非统计部门一家之责,需要构建协同联动、社会参与、诚信引导的综合治理格局。要深化统计工作部门协作机制。建立健全统计部门与发展改革、审计、纪检监察、组织人事等部门的贯通协同机制。共享监管信息,移交问题线索,在监督检查、线索核查、案件查办、责任追究等环节加强协作。推动统计监督与其他监督贯通融合,形成监督合力。要畅通社会公众监督渠道。加大统计法律法规和统计知识的宣传普及力度,提升社会公众对依法统计、抵制造假的认知。完善便捷、保密的统计违纪违法行为举报平台,鼓励内部“吹哨人”和社会公众依法举报各类统计违法行为,切实保护举报人合法权益。定期发布统计执法检查和案件查处情况通报,增强社会监督力量。要培育弘扬统计诚信文化。将统计诚信建设纳入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重要内容,建立完善统计严重失信企业及相关责任人失信惩戒制度。开展形式多样的统计诚信宣传教育活动,营造“诚信统计光荣、造假失信可耻”的社会氛围,厚植防范统计造假的社会土壤。四、以“久久为功”为信条,笃行防治统计造假的恒心韧劲习近平总书记深刻指出:“作风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具有长期性、复杂性、艰巨性。”防治统计造假同样是一项必须常抓不懈、久久为功的艰巨任务,要持续性的制度完善、能力提升和生态培育,不可能一蹴而就,更不能有丝毫松懈。(一)持续推动统计法制与时俱进与体制机制改革协同深化。面对新经济、新业态、新模式的快速发展,以及统计监督领域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要主动研究修订《统计法》及其配套法规政策的执行措施,及时填补法律漏洞,增强处罚威慑力。要持续优化政府综合统计与部门统计的分工协作机制,研究探索向乡镇(街道)派驻统计机构或统计人员的有效路径,推动统计力量向基层延伸、与治理体系现代化相融合。探索建立符合地方实际的国民经济核算协调机制。坚决破除地方GDP总量和增速排名等可能诱发干预的体制机制因素,更加突出贯彻新发展理念、推动高质量发展的考核评价导向。(二)稳步构建全流程智慧化统计监督体系。将信息技术更广泛、更深入地应用于统计监督全过程,在已有大数据平台基础上,融合更多元的跨部门数据,进一步提升监测预警的精准度和穿透力。要利用区块链、数字水印等技术,实现从基层数据采集员到最终发布数据的全链条留痕、可追溯、不可抵赖,为精准溯源、锁定责任人提供技术支撑。要开发和应用智能化统计执法辅助系统,支持线索分析、证据固定、文书规范生成等环节的高效处理,提高执法效率和质量。(三)精心培育崇尚真实、恪守诚信的统计生态文化。统计生态是防治造假最深层次的土壤和保障。要从领导干部抓起,将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纳入干部教育培训必修课、中心组学习内容,持续深化各级领导干部对统计重要性的认识、对统计数据质量负责制的敬畏之心,杜绝任何形式的“统计调度”、“数据摊派”。要从统计队伍筑基,加强统计职业道德建设,将“不出假数、真实可信”的职业操守内化为统计人的思想自觉和行为习惯,建立健全统计职业道德规范及相应的监督约束机制。要从市场主体和社会公众切入,深化统计普法宣传活动,增强社会各界对统计法律法规的知晓度和认同感。
本文标题:某区长在在防治统计造假专题研讨交流会上的讲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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