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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调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的重要性,倡导树立正确消费观,推动形成良好社会风尚。以下是阿拉网友分享的“在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研讨会上的发言”,供您学习参考,希望有所用途!
在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研讨会上的发言同志们:今天,我们围绕《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开展专题学习研讨,这既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过紧日子”重要指示精神的具体行动,也是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深化作风建设的必然要求。结合近期个人学习体会和工作实际,我谈三点认识和思考,与大家交流共勉。一、深刻把握《条例》核心要义,充分认识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的政治意义与时代价值《条例》是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针对党政机关作风建设、廉政建设作出的重要制度安排,是规范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工作的“总纲领”和“硬约束”。深入学习《条例》,必须从政治高度、历史维度、现实角度把握其核心要义。第一,《条例》是践行“两个维护”的政治要求。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浪费之风务必狠刹!要大力弘扬中华民族勤俭节约的优秀传统,大力宣传节约光荣、浪费可耻的思想观念,努力使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在全社会蔚然成风。”《条例》的出台,正是将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转化为制度规范的具体实践。从公款消费到资源节约,从“舌尖上的浪费”到“车轮上的铺张”,《条例》以12章65条的篇幅,系统覆盖了党政机关运行的全链条、各环节,本质上是通过制度刚性约束,确保党中央关于“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的决策部署在各级党政机关落地生根,推动党员干部以实际行动践行“两个维护”。第二,《条例》是传承红色基因的历史必然。勤俭节约是我们党的传家宝。从延安时期“自己动手、丰衣足食”的大生产运动,到新中国成立初期“勤俭建国”的方针,再到改革开放后“艰苦奋斗、勤俭办一切事业”的要求,节约精神始终贯穿于党的百年奋斗历程。《条例》的出台,既是对党的优良传统的继承和发扬,也是对新时代新征程中“答卷人”的警醒——在物质条件日益丰富的今天,更要警惕“奢靡之始、危亡之渐”的风险,以制度形式将“节约”内化为党员干部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让红色基因在新时代焕发新活力。第三,《条例》是推动高质量发展的现实需要。当前,我国发展面临复杂多变的国内外环境,经济恢复仍需爬坡过坎,财政收支紧平衡成为常态。党政机关作为公共资源的管理者和使用者,每一分钱都来自纳税人,每一项开支都关乎群众获得感。《条例》通过规范经费管理、公务接待、会议活动等关键领域,推动党政机关把有限的资金和资源用在刀刃上,腾出更多财力用于民生保障、科技创新、基层治理等“国之大者”,这既是落实“过紧日子”要求的具体体现,更是以“机关紧日子”换取“群众好日子”的责任担当。二、对照《条例》检视短板弱项,清醒认识当前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工作的问题与挑战制度的生命力在于执行。近年来,通过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深入落实,各级党政机关“三公”经费大幅压减,铺张浪费现象得到有效遏制,但从《条例》的标准和群众的期待看,仍存在一些“隐形”“变异”问题,需要我们高度重视、举一反三。一是思想认识存在“松劲”倾向。部分干部对“厉行节约”的长期性、艰巨性认识不足,存在“差不多”“松口气”的心态。比如,有的认为“现在条件好了,适当改善无可厚非”,对公务接待中超标准安排、会议活动中“重形式轻实效”等问题见怪不怪;有的将节约简单等同于“少花钱”,忽视资源的高效利用,导致“该花的钱不敢花、该办的事办不好”,本质上是对《条例》精神的片面理解。二是制度执行存在“打折扣”现象。《条例》对经费审批、公务用车、办公用房等均作出了明确规定,但实际操作中仍有“破窗”风险。例如,个别部门在预算执行中存在“年底突击花钱”问题,以“不花白不花”的心态虚列支出;有的单位公务用车管理“重购置轻管理”,存在公车私用、维修费用虚高等问题;还有的会议活动“层层陪会”“重复办会”,既浪费人力物力,又影响工作效率。这些问题的背后,是制度刚性不足、执行标准不严的体现。三是监督问责存在“宽松软”短板。从近年来审计、巡视反馈的情况看,部分单位对浪费行为的监督仍停留在“事后检查”层面,缺乏常态化、精准化的监管机制。比如,对公务接待费用的审核,更多依赖财务部门“看票据”,对“接待对象是否合规、标准是否超标”缺乏前置审核;对办公资源浪费(如长明灯、长流水、纸张过度使用)的问题,往往以“提醒教育”代替严肃问责,导致“破窗效应”滋生。这些问题警示我们:厉行节约反对浪费不是“一阵风”,而是一场持久战;不是“软任务”,而是“硬约束”。必须以《条例》为镜,刀刃向内查问题、动真碰硬抓整改,切实将制度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三、以《条例》为纲抓落实,推动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工作走深走实贯彻落实《条例》,关键在“严”、重点在“实”、根本在“常”。结合本单位实际,我认为要重点抓好以下四方面工作:(一)强化思想引领,筑牢“节约为荣”的行动自觉。思想是行动的先导。要把《条例》学习纳入党组(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支部“三会一课”、干部教育培训的重要内容,通过专题辅导、案例警示、知识测试等形式,推动党员干部深刻理解《条例》的核心要求和纪律红线。特别是要结合主题教育,引导干部从“政治账”“民生账”“长远账”的高度认识节约的意义——每节约1分钱,就能为群众多办1件实事;每减少1项浪费,就能为党和政府多增1分公信力。要注重发挥“关键少数”的示范作用,领导干部带头执行公务接待标准、带头精简会议文件、带头节约办公资源,以“头雁效应”带动“群雁齐飞”。(二)完善制度机制,扎紧“刚性约束”的制度笼子。制度的生命力在于执行,执行的关键在细化。要对照《条例》要求,对本单位现有制度进行“废改立”:在经费管理上,建立“预算编制—执行监控—绩效评价”全链条管理机制,严格执行“无预算不支出”,杜绝“超预算”“超标准”开支;在公务接待上,明确“谁审批、谁负责”,实行“清单化”管理(接待对象、人数、标准、费用明细全留痕),严禁“化整为零”拆分报销;在会议活动上,推行“合并开会”“视频开会”,严格控制会期、规模和成本,确保会议数量、经费同比只减不增;在办公资源管理上,推广无纸化办公,建立办公用品“按需领用、定量控制”制度,对水电、耗材使用实行“部门台账+月度公示”,切实将“过紧日子”要求落实到每一个环节。(三)强化监督问责,形成“令行禁止”的高压态势。监督是确保制度落实的“利器”。要构建“纪检+财务+审计”协同监督机制,定期对“三公”经费、会议活动经费、办公资源使用等开展专项检查,对超标准、超范围开支等问题“零容忍”,发现一起、查处一起、通报一起。要畅通群众监督渠道,通过政务公开、设立举报信箱等方式,让浪费行为“无处遁形”。特别要注重运用“第一种形态”,对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早提醒、早纠正,防止“小错”酿成“大过”。同时,要将厉行节约情况纳入干部考核评价体系,作为评优评先、职务晋升的重要依据,推动形成“节约有功、浪费必究”的鲜明导向。(四)弘扬节约文化,培育“简约务实”的机关新风。节约不仅是制度要求,更是文化传承。要结合精神文明创建,在机关内部开展“节约型机关”“绿色办公”等主题实践活动,倡导“双面打印、随手关灯、光盘行动”等微习惯,让节约成为日常自觉。要注重挖掘身边的节约典型,通过“节约标兵”评选、事迹宣讲等方式,用“身边人、身边事”带动更多人参与节约。同时,要发挥党政机关的示范作用,通过政策宣传、公益广告等形式,向社会传递“节约光荣”的价值导向,推动形成“人人节约、事事节约、处处节约”的社会风尚。同志们,“历览前贤国与家,成由勤俭败由奢。”《条例》不仅是一部“约束之法”,更是一部“奋进之法”。让我们以此次学习研讨为契机,以《条例》为行动指南,从自身做起、从细节抓起,把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的要求贯穿到各项工作全过程,以优良作风凝聚起推动事业发展的强大合力,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作出新的更大贡献!以上是我的交流发言,不足之处,请各位同志批评指正。
本文标题:在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研讨会上的发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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