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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2025年全局法律法规业务交流会上的讲话同志们:下午好。今天,我们召开第五期法律法规业务交流会。这种形式的交流会,已经成为我们提升法治素养、强化业务能力的重要平台。今天会议的主题,聚焦于“安全生产”,这既是林业工作的永恒课题,也是事关我们每一位同志生命安全、事关林业事业健康发展的头等大事。安全生产,重于泰山,责任如天。我们必须以最清醒的头脑、最坚决的态度、最严格的标准、最扎实的举措,来认识和抓好这项工作。希望通过今天的学习和交流,大家能对当前的安全生产形势有更清醒地认识,对我们肩上的责任有更深刻地理解,对如何依法依规履职有更明确的方向。下面,我将围绕今天的学习内容,结合我们的工作实际,讲三个方面的意见。一、正视严峻现实,深刻汲取教训,时刻绷紧安全生产这根弦近年来,全国范围内的安全生产事故警钟长鸣,林业行业也不例外。每一个冰冷的数字、每一次惨痛的事故背后,都是一个或多个家庭的破碎,是国家财产的巨大损失,更是我们工作中本可以也本应该避免的漏洞。我们必须从这些血的教训中,看到我们自身工作中可能存在的风险和短板。(一)野外作业风险管控的极端重要性。前几年发生在**山自然保护区的4名地质调查人员失联殉职事件,给我们所有从事野外工作的同志敲响了最沉重的警钟。他们进入的是地形复杂、气候多变的陌生区域,却未能按规定携带卫星电话等应急通讯设备,也缺乏必要的野外生存和保温装备。这一事件深刻揭示了我们对野外作业的特殊风险认识不足、准备不充分、预案不完善的致命缺陷。我们林业工作者常年穿梭于山林之间,无论是资源调查、营造林、有害生物防治还是巡山护林,都面临着类似的甚至更复杂的环境。我们必须反思,我们的野外作业审批是否严格应急预案是否真正具备可操作性队员的安全培训和装备配备是否真正落到了实处绝不能让“习惯了”成为麻痹大意的借口。(二)森林防火工作的艰巨性和复杂性。近些年,从**市到**区,多地发生的森林火灾,无论是因违规用火,还是野外施工火花引起,都造成了重大损失。这些火灾暴露出当前森林防火工作面临的严峻挑战:极端天气频发增加了火险等级,林区生产经营活动日益频繁带来了更多火源管控难题。我们必须认识到,防火工作不仅是防火期的重点,更是贯穿全年的常态化任务。必须严格落实野外火源管控措施,加强对进山人员、车辆和生产作业活动的监管,确保每一个环节、每一个点位都有人管、有人看、有人负责。(三)生产作业环节的安全管理漏洞。不久前,某地一个局属单位在委托项目中发生了钻探设备吊装作业事故,因钢丝绳断裂导致2死1伤。事故调查暴露出委托单位“一托了之”,对承包方的安全生产工作监督管理严重缺位的问题。这给我们所有涉及工程建设、林木采伐、设备租赁的单位提了醒:安全责任是不能外包的。我们必须对所有生产作业环节,特别是高风险作业,实施全过程、无死角地监管。此外,还有有限空间作业中毒窒息、建筑施工高处坠落等事故,虽然不都直接发生在林业核心生产环节,但其教训具有普遍性,暴露出我们在安全规程执行、风险辨识和现场管理上的薄弱之处。(四)行业监管责任的落实差距。从**医院的重大火灾到**地的游乐园火灾,这些社会影响巨大的事故,无一不暴露出行业监管存在缺失、企业主体责任悬空、多部门职责交叉不清等深层次问题。我们作为林业行业主管部门,必须扪心自问:我们的监管责任是否完全到位对下属单位、林区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是否做到了真管、敢管、严管是否还存在“重发展、轻安全”的错误观念这些事故的教训告诉我们,安全生产工作,容不得半点形式主义和官僚主义,必须把责任的链条拧得紧而又紧。同志们,事故是最好的清醒剂。我们学习这些案例,不是为了旁观,而是为了镜鉴。必须把别人的事故当作自己的事故来看待,把过去的事故当作今天的事故来分析,把隐患当作事故来处理,真正做到警钟长鸣、防患于未然。二、聚焦法规标准,明确权责边界,筑牢安全生产的制度根基刚才,我们共同学习了《林草行业生产安全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并对我们局的《安全生产职责清单》进行了研究探讨。这两份文件,一个是“标尺”,一个是“宪章”,是我们依法依规抓好安全生产工作的核心依据。(一)要学深悟透《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用“标尺”量准风险。这份《判定标准》是国家林草局为我们量身定制的“体检表”,明确指出了在林草生产经营活动中,哪些情形属于可能导致群死群伤或重大经济损失的“重大事故隐患”。它不是一份可有可无的指导文件,而是我们开展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的法定依据和行动指南。我们必须对其中的每一条都了然于胸。我在这里重点强调几个方面:关于管理责任的判定。《标准》开篇就明确指出,未建立并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未制定并实施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未组织并实施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的,就是重大事故隐患。这抓住了安全生产的“牛鼻子”。安全生产不是某个部门、某个人的事,而是覆盖所有层级、所有岗位的全员责任。如果责任体系不健全,规章制度不落地,教育培训走过场,那么一切安全措施都将是空中楼阁。关于关键作业环节的判定。《标准》对营造林、木竹材采伐、有害生物防治、野外调查等核心业务环节的安全作出了具体规定。作业人员未经专业和安全培训、作业时不执行操作规程、不落实必要安全措施的,就是重大事故隐患。这要求我们的业务科室和基层单位,必须把安全管理深度融入业务工作的全过程,业务部署到哪里,安全监管就必须跟到哪里。关于特殊领域的判定。《标准》还对森林消防队伍训练、攻击性野生动物管理等特殊领域作出了明确规定。林草系统的消防队伍未经防灭火技术和紧急避险训练,就是重大事故隐患;具有攻击性的陆生野生动物人工繁育和展示场所,未采取防逃逸措施、未设置警示提醒的,就是重大事故隐患。这些条款针对性强,风险点突出,是我们监管工作中必须紧盯不放的重点。全局各单位、各科室要立即组织对《判定标准》的再学习、再消化,并以此为镜,对号入座,开展一次全面、彻底的重大隐患自查自纠。要搞清楚我们主管的领域、分管的工作中,哪些是重大隐患,隐患在哪里,风险有多大。(二)要修订完善《安全生产职责清单》,用“宪章”压实责任。如果说《判定标准》告诉我们“管什么”,那么《职责清单》就是要解决“谁来管”和“怎么管”的问题。我们今天研究完善这个清单,就是要让安全生产的责任具体化、清晰化,真正做到“人人有责、人人负责、人人尽责”。结合刚才的讨论和上级要求,我认为我们的职责清单完善工作要突出以下几点:实现与最新法规的精准对接。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对“三管三必须”(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提出了更高要求,明确了各级政府和部门的权责清单制度。我们的职责清单必须严格对标对表,确保每一项职责都有法律依据,确保我们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职责。实现责任的纵向到底、横向到边。清单不能只是局领导和科室的责任划分,更要延伸到基层单位、国有林场、中心站所,甚至每一个具体的岗位。要明确局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科室负责人、基层单位负责人乃至普通干部职工的安全生产责任是什么。要将“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的原则,通过清单的形式固化下来,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严密责任体系。实现职责的清晰化、可操作化。要杜绝“原则上负责”“协助开展”这类模糊不清的表述。要用具体、明确的语言界定职责。森林防火,谁负责巡护、谁负责火源管理、谁负责设施建设、谁负责宣传教育,要一清二楚。林木采伐,谁负责伐区设计监督、谁负责作业现场安全监管,要明明白白。要让每一位同志拿到清单,就知道自己该干什么、该怎么干、干到什么标准。实现对新兴领域风险的全覆盖。随着林业事业的发展,我们的工作也面临一些新的安全风险。比如,林业碳汇项目开发过程中可能存在的森林灾害风险,生态旅游发展中游客安全与设施安全风险。我们的职责清单要与时俱进,将这些新业态、新领域的安全监管责任纳入进来,消除监管盲区。修订和完善《职责清单》是一项严肃的工作。会后,由办公室牵头,相关科室配合,要尽快拿出一个高质量的修订稿,确保我们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更加科学、严密、高效。(三)健全长效机制,筑牢安全防线的“稳定器”。安全生产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不能依赖一时的突击整治,必须构建常态化、长效化的工作机制,才能从根本上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要建立健全“隐患排查—整改落实—回头看”的闭环管理机制。对于排查出的重大事故隐患,要逐一建立台账,明确整改责任单位、责任人和整改时限、整改措施,实行销号管理。整改完成后,要组织专人进行复查验收,确保隐患真正消除,坚决杜绝“纸上整改”“虚假整改”。同时,要定期对隐患整改情况进行“回头看”,防止问题反弹回潮,让每一个隐患都经得起时间和实践的检验。要完善风险分级管控机制。根据林草行业不同领域、不同环节的风险特点,组织专业力量进行风险评估,划分风险等级,绘制“风险分布图”。对高风险区域和环节,要加大巡查频次和监管力度,配备必要的监测设备和防护设施,及时预警预报风险变化。对中低风险区域,也要做到常抓不懈,防止风险升级。通过精准施策、分级管控,实现对安全风险的动态掌握和有效防控。要强化监督考核与责任追究机制。将安全生产工作纳入各单位、各科室的年度绩效考核体系,加大考核权重,定期开展专项督查和综合考评。考核结果要与评先评优、干部任用等挂钩,对安全生产工作成效显著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奖励;对工作不力、措施不落实、隐患整改不到位的,要严肃通报批评,限期整改。一旦发生安全事故,要严格按照“四不放过”原则,依法依规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以严肃的问责倒逼责任落实,让“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理念真正深入人心,成为每一位林草工作者的自觉行动。此外,要加强安全文化建设。通过开展安全知识竞赛、应急演练、案例警示教育等活动,营造“人人讲安全、事事为安全、时时想安全、处处要安全”的浓厚氛围。鼓励干部职工主动参与安全管理,提出合理化建议,形成全员参与、群防群治的良好局面,让安全文化成为推动林草事业高质量发展的坚实保障。三、强化执行落实,狠抓闭环管理,坚决守住安全生产的底线红线制度的生命力在于执行。有了好的“标尺”和“宪章”,关键在于我们如何行动,如何将纸面上的文字,转化为林区现场实实在在的安全保障。对此,我提出四点要求:(一)要全面开展隐患排查整治,做到“清单化管理、闭环化整改”。全局上下要立即行动起来,以《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为依据,开展一次拉网式、地毯式的安全生产大检查、大排查。排查不能走马观花,要深入到林场、站所、工队、伐区、施工现场。查出的问题,无论大小,都要建立问题隐患和整改责任“两个清单”,明确整改目标、整改措施、责任单位、责任人和完成时限。要实施台账式管理,完成一项,销号一项,确保所有问题隐患都整改到位、闭环管理,决不能让小隐患拖成大事故。(二)要严格执行技术操作规程,做到“规范化作业、程序化管理”。安全生产,细节决定成败。我们必须将安全技术操作规程作为一线作业人员的“护身符”和“紧箍咒”。在林木采伐作业中,必须严格遵守安全距离,正确使用伐木工具,严禁在恶劣天气下冒险作业。在有害生物防治工作中,药剂的存储、配比、使用,以及作业人员的个人防护,必须严格按照规程操作。在动火、高处、有限空间等危险作业中,必须严格执行作业许可和审批制度,必须有专人在场监护。各业务科室和基层单位要负责组织对现行操作规程的梳理和完善,并加强对作业人员的培训和监督,坚决纠正各类“三违”(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行为。(三)要层层压实安全生产责任,做到“主体责任与监管责任同落实”。我们要清晰界定并严格落实不同主体的安全责任。国有林场作为生产经营单位,是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必须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负全面责任。林场场长是第一责任人,必须建立健全内部安全管理机构,配齐安全管理人员,加大安全投入,强化对职工和生产队伍的安全教育与管理。基层林业站更多承担的是法律法规宣传、技术指导、巡护检查等监管服务职责。要厘清与林场、与地方乡镇的责任边界,聚焦主责主业,履行好行业监管的“前哨”职责。局机关各科室要按照“三管三必须”的要求,切实履行好行业安全监管责任,加强对基层单位的指导、监督和检查。
本文标题:[领导讲话]在2025年全局法律法规业务交流会上的讲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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