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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团支部星级评定工作通过制定标准、自评互评、审核公示、表彰奖励等环节实施。以下是阿拉网友分享的“学校团支部星级评定工作的具体实施方案”,供您学习参考,希望有所用途!
1/5学校团支部星级评定工作的具体实施方案全校集中开展团支部星级评定工作的实施方案按照《基层团组织规范化建设工作的实施方案》工作安排和《团支部对标定级工作指引》、《关于印发〈关于在全区集中开展团支部对标定级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关于开展全校基层团组织规范化建设工作的通知》、《全校20xx团的基层建设工作重点任务》等有关要求,为持续推动基层团组织规范化建设,使全校基层团的组织力得到明显提升。现就开展团支部星级评定工作提出方案如下。一、总体目标坚持一切工作到支部,按照支部班子好、团员管理好、活动开展好、制度落实好、作用发挥好的五个好的目标要求,积极探索开展团支部星级评定工作,建立基层团组织规范运行、动态管理的常态化机制,通过持续改进提高,不断增强组织力。二、时间安排自20xx年起,各学院团委、附属中学团委原则上于每年第四季度集中开展一次星级评定工作,认为确有必要的,可结合实际情况,每半年集中开展一次星级评定工作。三、定级对象全校范围内,成立6个月及以上的团支部均需参与星级评定工作。流动团员团支部、临时团支部不纳入星级评定范围。四、定级标准总分值为100分,对应星级如下:5星级(≥90分),4星级(80-89分),3星级(70-79分),2星级(60-69分),60分以下不予定级。五、工作步骤星级评定工作坚持定期集中开展,实行动态管理,应与团员评议、年度考核等工作统筹实施。(一)对标自评各团支部对照参考标准,结合团员教育评议制度、召开专题组织生活会等,完成自评定级。被列为重点整顿的团支部,完成整改后方能开展星级评定。对标方式:采取五必评、双签字方式,即评班子建设、评团员表现、评活动效果、评制度落实、评大局贡献,团支部负责人、团员代表分别签字确认自评结果。责任单位:各团支部。完成时限:20xx年11月29日前;自20xx年起,每年10月底前。(二)复核认定团支部的上一级基层团委结合各团支部工作实际和述职评议情况,对照团支部自评结果,完成复核认定。基层团委在复核团支部自评定级情况后,通过复核的予以认定并在智慧团建系统记录其星级(智慧团建系统有关功能将于第四季度上线运行)。对团支部自评结果不予认可的,3/5须向团支部反馈存在问题,予以纠正或限期整改。复核方式:采取三必核、三必听方式,即核对智慧团建系统数据、核验必要工作资料、核查自评结果真实度,听取支部委员会述职、听取团员青年意见、听取同级党组织评价。责任单位:团支部的上一级基层团委。完成时限:自20xx年起,每年11月底前。(三)抽查评估一方面,各学院团委要抽检不少于10%的团支部开展星级评定工作情况,并做好抽检结果登记备案;另一方面,学校团委结合驻点调研等工作,深入基层、深入支部,抽查支部自评情况及上一级团组织复核情况,并填写《星级评定抽查评估情况汇总表》(附件2)。抽查评估后,各学院团委需建立《团支部星级创建情况台帐》(附件3),各学院团委于12月12日前盖章并汇总上报至校团委组织部。抽查方式:采取三必查、两必测方式,即查部署推动情况、查上级复核情况、查支部定级情况,测团员青年满意度、测党政组织认可度。责任单位:校团委,各学院团委完成时限:自20xx年起,每年12月底前。(四)日常管理星级评定工作结束后,各学院团委要按照巩固先进、推动一般、整顿后进的要求,对星级较高的团支部,及时总结宣传好经验好做法。对不予定级团支部,要建立专门台账,督促团支部制定重点整顿转化方案,精准施策、全程转化。对日常工作开展期间,发生严重问题、负责人违纪违法、工作退步明显、团员青年认可度低的团支部,由其上一级团组织根据具体情况,对相应团支部及时做出降星处理,进行重点帮带指导。责任单位:各学院团委完成时限:自20xx年起,定期/不定期。六、有关要求(一)加强组织领导,层层传达工作信号。各学院团委要结合工作实际,及时转发通知、认真安排部署、统筹组织开展,要梳理明确工作任务和时间节点,加强星级评定工作的具体指导和督查,确保工作信号层层传达到支部,推动工作落地落实落细。(二)坚持实事求是,准确如实开展评定。各团支部要结合年度重点任务完成情况和上年度存在问题整改情况,对照考评参考标准,认真、客观地开展自评;各团支部书记是此项工作直接责任人,要主动向同级党组织汇报、接受指导,并主动向团员青年公开自评定级的过程及结果。各团支部的上一级基层团委要结合日常掌握情况,深入指导督导,客观公正评定,既不随意降低标准,也不盲目抬高门槛。严肃工作纪律,结合日常工作和抽查结果,对于不如实开展自评(复核)、随意提高评定结果、虚报考评结果的团支部、和基层团委,要按照从严治团有关要求,从严追究其团组织负责同志责任。(三)强化激励约束,突出定级结果运用。突出激励约束,5/54星级及以上团支部,上级团组织可以给予合理激励,可具备参评团内荣誉的资格;5星级团支部可具备申报全国五四红旗团组织的资格。无故未部署开展星级评定工作的基层团委、团支部及团组织负责人,不得申报团内荣誉;不予定级团支部及团组织负责人,在整改完成之前不得申报团内荣誉。(四)及时录入系统,确保工作有序开展。各团支部星级评定的过程和结果于11月29日前及时录入智慧团建对标定级栏,各学院团委12月2日前对所辖范围内团支部在智慧团建系统中进行上级复核。各学院团委工作相关的纸质版材料一式一份(附件2、3)12月5日前报送至校团委105办公室。附件:1.团支部星级创建评分表;2.团支部星级创建抽查评估情况汇总表;3.团支部星级创建情况台帐。
本文标题:学校团支部星级评定工作的具体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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