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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组织生活会制度旨在通过定期会议加强内部沟通,促进团队协作,提升组织效能。下面网友分享多篇相关内容供您参考学习,希望有您喜欢的。
学校组织生活会制度学校组织生活会制度(精选14篇),下面就是小编给大家带来的学校组织生活会制度,希望大家喜欢,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篇1:组织生活会制度一、组织生活会本着“团结、严肃、诚信、务实”的原则,组织生活会的基本内容: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加强领导干部班子自身建设、坚持群众路线等。二、各支部每月召开一至两次组织生活会。组织生活内容可采取讨论、辩论、观看影片、外出参观学习等不同形式开展。三、组织生活会由党支部书记主持(或由支部书记委托其他支委),全体党员需准时参加。根据需要可确定其他人员列席会议。四、严格执行组织生活会通报制度,对未经同意,无故不参加组织生活会的党员和领导干部给予批评教育。五、组织生活内容应做好详细纪录,定期作好总结并向上级党组织汇报。六、组织生活会反映的问题,主要由本支部解决,并广泛征询和听取党内其他同志的意见,得出最佳的解决方案。七、为确保党内组织生活健康有序地开展,发扬党内民主,维护团结,增强党组织和党员的凝聚力、战斗力和创造力,特制定本制度。八、组织生活会原则上每年定期召开两次,分上、下半年各一次,上级党组织规定召开的专题组织生活会除外,九、组织生活会由党支部负责组织。每次召开前由支委会研究,确定合适主题,确保组织生活会科学化、规范化、民主化。4十、组织生活会的形式和内容是:通过引导党员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充分发扬民主,紧密结合实际工作,在提高认识、统一思想、履行岗位职责、遵纪守法等方面进行自我检查总结,征求全体党员的意见和建议。每个党员都要认真剖析自我,总结问题和不足,确定努力方向和整改思路,并对其他党员给予客观、公正的评议,力求取得共同进步、达成共识、增进团结的`效果。十一、为增强组织生活的针对性、生动性和实效性,积极拓宽思路,创新组织生活会形式,开展好主题实践活动,提高组织生活会的质量,坚定党员的理想信念,增强党员投身于事业改革与发展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十二、针对组织生活会提出的问题,党支部要认真研究,本着“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原则,教育和引导党员积极整改,达到党员先进性具体要求标准。十三、全体党员要认真对待和积极参加组织生活会,要胸怀坦荡,坦诚相见,以求真务实的精神积极投入到批评与自我批评活动中,坚决反对走形式,反对敷衍了事和空洞浮夸,坚决避免不切实际和捕风捉影、打击报复等不良倾向,以确保组织生活会健康运行、形成团结向上的良好氛围。十四、支部和党员都要认真总结组织生活会的有益经验,相互交流,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贯彻执行,进一步加强思想、组织、作风建设,加强党性锻炼,提高思想觉悟,升华思想境界,并及时上报相关总结材料。十五、全体党员必须参加组织生活会活动,无故未参加者,取消年内评优资格。确需请假无法参加的,要进行补课,与每个党员开展谈心活动,并留下自评和评议意见等书面材料。篇2:双重组织生活会制度双重组织生活会制度党员领导干部双重组织生活制度是指党员领导干部既要参加定期的党员领导干部班子民主生活会,又要参加所在党支部、党小组的组织生活会制度,双重组织生活会制度。建立健全党员领导干部过双重组织生活制度,是党的制度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第一条、党员领导干部要按期参加党员领导干部班子定期召开的民主生活会,同时又要以普遍党员身份,编入党的支部、小组,按期参加所在党支部、党小组的组织生活会,自觉接受党组织和党员群众的监督。第二条、党员领导干部在参加班子民主生活会的同时,还要以普通党员的.身份参加所在党支部的组织生活。第三条、党员领导干部必须编入党支部,按时参加组织生活。党内不允许有任何不参加组织生活,不接受党组织和党员群众监督的特殊党员,党员领导干部要自觉做到:1、以普通党员身份自觉参加党支部活动,遵守有关规定,积极发表意见,如实汇报思想,为其他党员作出表率。2、需要民主表决的事项,每位领导干部都要与普通党员一样发表意见。3、因故不能参加组织生活的,必须事先向党支部请假并说明原因。4、必须严格执行支部大会通过的决议,努力完成党支部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第四条、党员领导干部无故不参加组织生活的,要按照党章规定进行处理。第五条、党支部要认真记录领导干部参加组织生活会情况。第六条、党委办公室要对党员领导干部参加支部组织生活情况进行检查和通报。第七条、本制度由党委办公室负责解释。第八条、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篇3:党员组织生活会制度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巩固扩大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成果,进一步规范党员自我教育、自我管理的长效机制,不断提高基层党组织的创造力、凝聚力和战斗力,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关于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和中央、省、市委有关规定,结合白银实际,制定本细则。第二条党员组织生活会是指党支部(党小组)以交流思想、总结经验教训、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为中心内容的组织活动制度。第三条党员组织生活会一般以党支部为单位召开,党员人数多于20人的可以党小组为单位召开。流动党员一般在流入地党组织参加组织生活会,也可通过网络党支部参加组织生活会。第四条党员组织生活会一般每年召开一至两次,可结合年中或年末总结一并进行,也可根据需要随时召开。具体时间可安排在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之后进行。第五条党员组织生活会参加范围为党支部(党小组)所属全体党员。党员组织生活会一般应吸收同级行政负责人参加,还可以邀请入党积极分子和群众代表、服务对象代表列席会议。列席人员可以发言,提出批评和建议。篇4:党员组织生活会制度实施细则第六条党员组织生活会以党员汇报思想、工作措施和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为主要内容。第七条党员组织生活会上,每名党员都要对照党章党纪、法律法规、正反两方面典型,紧密联系个人思想和工作实际,深入剖析、查找党性党风党纪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重点检查在理想信念、宗旨意识、组织观念、思想作风、工作作风、廉洁自律和立足本职发挥作用等方面存在的问题,从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上分析根源。具体检查、总结十个方面的情况:①学习党的基本理论,不断进行思想修养、思想改造和坚定理想信念方面的情况;②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决议的情况;③完成党组织交给的任务、履行党员义务的情况;④关键时刻经受考验的情况,包括严峻的政治斗争面前和人民生命财产遭受损失及面临严重困难,需要党员个人作出牺牲时的表现等;⑤在平时工作、学习、生活中处理国家、集体、个人三者之间利益,服从党和人民利益、服从整体利益的情况;⑥执行党的纪律、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的情况;⑦遵守工作纪律,履行岗位职责,改进工作作风,践行“三严三实”的情况;⑧深入实际、联系群众,做群众工作,帮助群众排忧解难,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情况;⑨开展积极的思想斗争,自觉同错误思想和行为作斗争的情况;⑩承诺践诺、设岗定责、创先争优等方面的情况。篇5:党员组织生活会制度实施细则第一节会前第八条确定主题。根据上级党组织要求和本地本单位实际,认真分析党支部和党员在党性党风党纪方面存在的问题,有针对性地确定党员组织生活会主题。上级党组织已明确主题的,要结合实际进一步细化、具体化,并确定重点解决的问题。第九条制定方案。党支部(党小组)要制定党员组织生活会实施方案,内容包括会议日期、地点、主题、程序、学习内容、时间安排、征求意见等,提前10天通知与会人员。第十条组织学习。针对会议主题和存在的问题,认真确定学习篇目,采取自学、讨论和集中学习等形式,组织党员认真学习有关文件,其中集中学习时间不少于半天,为对照检查、自我剖析和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奠定思想基础。第十一条征求意见。要在向本地本单位党员干部群众及部分基层干部群众通报党员组织生活会时间和主题的基础上,采取发放征求意见表、召开座谈会、个别访谈和设立意见箱等形式,征求他们对每名党员的意见建议。第十二条反馈意见。党支部(党小组)对收集到的意见进行认真梳理,除属于人身攻击、发泄私愤的以外,由党支部书记(党小组长)分别向每个党员“原汁原味”地进行反馈。上级党组织掌握的、需要党员在组织生活会上说明或检查的问题,应在会前一并反馈。第十三条谈心谈话。党支部班子成员之间、党支部班子成员与党小组长之间、党支部书记(党小组长)与每个党员之间、党员与党员之间,都要普遍开展谈心谈话活动。要尽量扩大谈话范围,支部党员人数少于20人的,党员之间要逐一开展谈心谈话;20—100人的,每名党员谈心谈话人数不少于30人;100人以上的,每名党员谈心谈话人数不少于党员总数的30%;并与一定数量的群众谈心。要不断丰富谈话形式,对存在问题又缺乏认识的“反复谈”,对平时有分歧、有误会的“主动谈”,对外出流动党员通过电话、网络等方式“连线谈”,对困难党员、年老体弱党员“上门谈”,对青年党员、新发展党员和入党积极分子要“定期谈”。要保证谈心谈话质量,既要主动说自己身上的毛病,又要直接点出对方的不足,特别是对群众反映的问题和意见,要坦诚接受并相互提醒,做到“六个谈透”,即:即班子问题要谈透;个人问题要谈透;谈话对方问题要谈透;会上拟提的意见要谈透;产生问题的根源要谈透;努力方向和整改措施要谈透。第十四条撰写发言提纲。每名党员都要围绕组织生活会主题,结合征求意见、谈心谈话、岗位特点和履职情况,认真撰写发言提纲,总结自身思想、作风、工作和生活情况,深入查找存在的主要问题,深挖产生问题的思想根源,条目式列出问题清单和整改措施,不强求统一格式,不以字数多少定优劣。第十五条报送专题报告。党员组织生活会召开前3-5天,党支部(党小组)将党员组织生活会准备情况向上级党组织进行专题报告,以便上级党组织派人参加。第二节会中第十六条党员组织生活会一般由党支部书记召集并主持,以党小组为单位召开的由党小组长召集并主持。第十七条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一般按照“先支部书记、后支部委员、再普通党员”的顺序(以党小组为单位召开的按照“先党小组长、后普遍党员”的顺序),采取“一人谈、众人帮、逐人开展”的方式进行。自我批评要直奔问题、直面矛盾,敢于揭短亮丑、动真碰硬,触及思想深处、触及问题实质,特别对群众反映的问题、上级点明的问题、谈心谈话中相互指出的问题,要逐一作出回应。相互批评要抹开面子、放下顾虑,直截了当指出问题和不足,真心实意提出改进意见,坚决防止“老好人”思想。党支部书记、党支部委员、党小组长要树标杆、当示范,带头查摆自己的问题,带头对其他党员提出批评意见,并虚心接受他人提出的批评意见。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要坚持用事实说话,点到具体人具体事,是什么问题就摆什么问题,真正达到既红脸出汗、触动思想,又增进团结、促进工作的.效果。第十八条在认真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的基础上,每名党员要对照群众提出的意见建议、查摆梳理出的突出问题、列出的问题清单和组织生活会上提出的批评意见谈清认识、表明态度。对正确的意见,诚恳接受,吸取教训,切实改正;对意见较集中或重大的问题,作出详细说明,不能回避;对不符合事实或不完全符合事实的意见,实事求是地作出说明。第十九条认真做好党员组织生活会记录。基本要求是:①明确专人记录;②用专用的记录本;③写明会议名称、时间、地点、出席、缺席和列席人员、主持人、记录人等;④会议内容要按照议定的顺序记录;⑤尽量采取详细记录法,也可根据情况,把详细记录和摘要记录方法交叉起来运用;⑥记录要真实、准确,不能随意增删、更改,重要内容避免遗漏。第三节会后第二十条党员组织生活会结束后,在一定范围内通报情况。通报的内容主要包括会议基本情况、总体评价、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情况等。因故没有参加会议的党员,由主持人或主持人委托出席会议的其他同志将会议情况和批评意见转告缺席人。第二十一条党员组织生活会后一周内,党支部(党小组)按照“有什么问题就解决什么问题、什么问题突出就重点解决什么问题”的要求,根据会前征求意见、谈心谈话和会中开展批评的情况,组织每名党员认领问题、认领责任,有针对性地制定整改措施,建立台账“销号”管理,做到目标明确、措施明确、时限明确。第二十二条党员组织生活会后10天内,党支部(党小组)要向上级党组织报送会议情况书面报告、会议记录、情况报告单和出席情况表(附件2、3)、党员制定整改措施等情况。第二十三条党支部(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