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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基孔肯雅热感染者应加强个人防护 使用驱蚊剂 穿长袖衣物 减少蚊虫叮咬机会 如何有效实施这些措施?以下由网友整理分享的“基孔肯雅热感染者防蚊管理工作指引(精选)”相关材料,便您学习参考,喜欢就分享给朋友吧!
基孔肯雅热感染者防蚊管理工作指引为加强基孔肯雅热传染源管理,做好基孔肯雅热感染者住院和居家管理期间的疫情防控工作,指导感染者健康管理工作开展,防止医院内感染,降低社区疫情传播风险,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和国家中医药局《基孔肯雅热诊疗方案(2025年版)》、中国疾控中心《基孔肯雅热防控技术指南(2025年版)》,制定本指引。一、适用范围本指引适用于基孔肯雅热病例及无症状感染者。二、防蚊管理期限(一)基孔肯雅热病例体温恢复正常超过24小时,基孔肯雅病毒核酸检测阴性或病程超过7天者,可解除健康管理。(二)无症状感染者自发现当日起开展7天的居家健康管理,未出现基孔肯雅热相关临床表现者可解除健康管理。三、住院防蚊管理治疗原则上应对所有基孔肯雅热病例和无症状感染者采取住院防蚊管理措施。(一)设立定点收治医院。各地市均应合理设置基孔肯雅热定点收治医院,包括普通病例定点收治医院和重症病例定点收治医院。各定点收治医院要规划设置相对独立的基孔肯雅热病例收治病区,并制定应急扩容预案。收治病区(病房)应有蚊帐、纱窗、纱门等防蚊设备,如不具备条件的要迅速进行改造,使之达到隔离收治基孔肯雅热病例的要求。(二)基孔肯雅热感染者住院防蚊管理。基孔肯雅热感染者住院期间须采取防蚊措施。1.收治病区(病房)须落实防蚊灭蚊措施。病区、医护办公室、值班室安装纱门纱窗,病区内可增设灭蚊灯、蚊香、电蚊拍等。患者使用蚊帐。2.感染者非必要不外出。如需外出时,应穿着长袖衣裤,减少皮肤暴露,并使用防蚊驱避剂。常规检查尽可能在床旁进行,因检查外出病房时,应做好防蚊及环境准备工作。3.收治病区医务人员需做好个人防蚊措施,如出现发热、皮疹、关节疼痛等临床表现的医务人员应尽快请假休息治疗,避免带病工作。(三)医院内及周边社区媒介伊蚊控制。1.医院应常规定期开展院区内环境治理和灭蚊工作。收治病例期间,指定专人负责日常巡查,定期组织全院灭蚊行动,重点清理卫生死角,消除隐蔽积水;定期监测院内蚊媒控制效果,防止院内交叉感染。2.疫情期间,医院应和周边社区联合,定期同步开展医院内外孳生地清理和灭蚊工作,由医院负责院内、属地村委(居委)会负责院外周边社区,在医院周边100米范围内建立媒介伊蚊控制带,严防疫情经医院扩散至社区。医疗机构媒介伊蚊防蚊灭蚊工作要求详见附件“医疗机构蚊虫控制指引”。四、居家防蚊健康管理(一)各级疾控中心应做好以下工作:1.属地县(市、区)级疾控中心第一时间到达现场,开展以下工作:(1)立即对感染者及同住人员开展流行病学调查;(2)在核心区组织开展病例搜索,对可疑感染者采集血液样本进行基孔肯雅热病原学检测;(3)在核心区内评估蚊媒密度和伊蚊孳生地、栖息地风险;(4)指导感染者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做好居家健康管理期间的各项防控工作;(5)指导当地在核心区和警戒区内有效开展孳生地清理和成蚊杀灭工作,快速降低蚊媒密度;(6)及时发布疫情风险信息,指导当地开展宣传教育工作。2.各地级市、县(市、区)级疾控中心负责对辖区内的医疗机构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进行相关业务培训,做好对基孔肯雅热感染者居家健康管理工作的技术指导。(二)各级疾控中心指导辖区医疗机构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做好以下工作:1.指导辖区医疗机构做好基孔肯雅热病例监测工作,出现居家健康管理的感染者后,接诊医疗机构须在第一时间向属地疾控中心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通报基孔肯雅热病例已采取居家健康管理的相关信息。2.指导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开展随访工作。(1)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接到辖区内有居家健康管理的基孔肯雅热感染者后,应在第一时间电话联系,核实个人信息、住家地址等信息,24小时内与当地村(社区)工作人员一同上门。一是开展现场评估:1)初步制定居家健康管理的时间范围;2)了解感染者的症状表现;3)同住人员的健康情况;4)居家及周边的环境和积水情况,蚊媒密度情况。二是主动进行告知:1)告知感染者原则上不外出,指导感染者和家人做好居家的日常防蚊灭蚊和外出时的防蚊措施;2)告知相关工作人员联系方式,便于随时联络。(2)基孔肯雅热感染者居家期间,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工作人员每天通过电话、微信等方式随访,每3天上门开展一次现场评估,询问和记录感染者及其同住人员健康状况、是否外出、防蚊灭蚊情况,同时要进行孳生地和蚊媒密度评估。如感染者病情加重,或者同住人员出现发热等症状,应立即向属地卫生健康局和疾控中心报告;如发现蚊媒密度较高,应立即向所在街道办(乡镇政府)报告。基孔肯雅热本地疫情处置工作技术指引为指导全国各地快速、有效处置基孔肯雅热本地疫情,严防疫情扩散蔓延,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联合广东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佛山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制定此工作指引。一、病例和事件报告(一)病例报告。根据《基孔肯雅热诊疗方案(2025年版)》,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发现基孔肯雅热疑似病例、临床诊断病例和确诊病例,应于24小时内通过“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信息系统”报告至“其他传染病一基孔肯雅热”分类;后续根据实验室检测、流行病学调查结果及时对病例信息进行复核、订正。(二)传染病报告卡信息填写。1.现住址。报告卡中“现住址”按照患者发病时的住址,而不是患者户籍所在地址填写。如果发病当天在境外,按发病期间在境内的主要住址登记。病例地区分布应统一按“现住址”统计。2.发病日期。指本次就诊开始出现症状的日期,各报告单位按此规则准确填写发病日期。3.报告卡备注栏填写要求。报告卡备注须填写病例感染来源分类:(1)本地病例:指发病前12天内未离开过本地级市属地,并结合流行病学调查结果判定为本地感染的病例。示例:本地病例。(2)本省外市输入病例:指发病前12天内有省内其他基孔肯雅热流行地市旅居史,且排除居住地所在地市感染可能的病例。示例:本省外市输入病例(XX市一县区);(3)省外输入病例:指发病前12天内有外省基孔肯雅热流行地区旅居史且排除在本省感染可能的病例。示例:省外输入病例(省一地市一县区);(4)境外输入病例:指发病前12天内有基孔肯雅热流行国家或地区旅居史且排除境内感染可能的病例。示例:境外XX(国家或地区)输入。(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包括新发疫情、聚集性疫情和局部暴发疫情。新发疫情指以县(市、区)为单位,近5年首次报告本地确诊病例。聚集性疫情指在同一家庭、学校、建筑工地、社区、村庄等集体单位或场所,12天内报告3例及以上本地确诊病例。局部暴发疫情指同一街道/乡镇,12天内报告10例及以上本地确诊病例。发现本地疫情后,疫情所在地的县级疾控中心应在2小时内通过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管理信息系统报告;初次报告时事件级别可选择“未分级”,进程报告应根据疫情进展及时评估并调整分级。二、患者防蚊管理对于病毒血症期(一般起病7天内)患者原则上应住院防蚊管理和治疗。收治医疗机构要落实防蚊灭蚊措施,设置独立或相对独立的防蚊收治病区,在病房、值班室等房间应安装纱门、纱窗,病床应安装蚊帐,根据需要提供蚊香、电蚊拍和驱避剂等;医护人员要指导患者采取防蚊措施。收治医疗机构对院内定期开展孳生地清理和灭蚊,与周边社区建立联防机制,建立防控带,定期清理院区外围50一100米范围内孳生地。医疗机构蚊虫控制措施见附件1。对无法住院的感染者开展居家防蚊管理,做好自我健康监测,管理期间原则上不外出,如需外出应做好个人防蚊措施。症状加重时应及时就医。感染者家人或同住人员要同步做好防蚊措施。居家防蚊健康管理工作要求见附件2。患者体温恢复正常超过24小时且基孔肯雅病毒核酸检测阴性或病程超过7天者,可以解除防蚊管理。对核酸检测阳性但无明显症状的感染者,参照现症患者管理要求执行。三、个案流行病学调查疾控机构在接报基孔肯雅热病例后,应立即对个案开展流行病学调查,调查内容包括个案基本信息、发病就诊情况、实验室检测、发病前后活动情况等。发生输入病例、散发本地病例和聚集性疫情后,要重点调查病例发病前12天以来的活动轨迹,追溯旅居史、蚊虫叮咬史和其他可能的暴露史,梳理长时间停留并有传播风险的场所(包括居住地、工作地点以及城中村、建筑工地、公园、学校、市场、医院、旅游景点等重点场所),评估暴露感染来源、本地扩散的风险和范围。应尽快完成指示病例、重症病例、死亡病例等重点个案流行病学调查。通过“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流行病学调查信息系统平台”(**)或系统对接,填写《基孔肯雅热重点病例流行病学调查表》(附件3),填报时间为确诊后72小时内,病例死亡后须及时订正。发生规模较大的暴发疫情后,可简化个案流行病学调查的活动史内容,重点调查个案发病前1天以来的活动轨迹,如涉及其他地市和省外,及时通报相关地区。四、实验室检测所有疑似病例均需采样开展基孔肯雅病毒核酸检测。基孔肯雅热病例、排查对象、媒介伊蚊成蚊和幼虫的样本采集、保存和检测方法详见《基孔肯雅热实验室检测方案》(附件4)。五、病例应急监测(一)医疗机构应急监测。各省各地市和区县疾控中心均应储备足够的基孔肯雅病毒核酸检测试剂。有条件的二级以上医疗机构也应开展基孔肯雅病毒核酸检测工作。发生疫情后,涉疫区县的卫生健康(疾控)部门应组织辖区所有的医疗机构立即启动应急监测工作,直至疫情结束。各医疗机构应按照《基孔肯雅热诊疗方案(2025年版)》对疑似病例及时开展基孔肯雅热相关检测排查。不具备条件的医疗机构将相关样本送至属地疾控中心或上级医疗机构检测,或引导患者转诊至上级医疗机构就诊。(二)涉疫村(社区)主动监测。涉疫村(社区)所在辖区医疗机构或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可在涉疫村(社区)内设置主动监测点,对村(社区)内出现发热、皮疹或关节疼痛的人员登记并采集血样本,送属地疾控中心或医疗机构开展基孔肯雅病毒核酸检测。对于新发病例、感染地点不明的病例,且存在隐匿传播风险的,可在病家周边一定范围内对人群开展核酸筛查。(三)共同暴露者监测和管理。发生疫情的地区,与病例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以及其他经研判存在共同暴露风险较高者,纳入共同暴露者进行管理。按脱离共同暴露时间起进行12天健康监测和管理。村委(居委)会对已甄别的共同暴露者进行登记造册,乡镇卫生院或社区卫生服务机构采集血样尽快送属地疾控中心或卫健部门指定的医疗机构开展基孔肯雅病毒核酸检测;如检测结果为阴性,对其进行健康告知,指导其开展自我健康监测,一旦出现症状第一时间进行报告和再次开展基孔肯雅病毒核酸检测。工作要求详见附件5。六、防控区划分及处置原则本地疫情发生后,涉疫区县政府要立即组织各相关部门开展疫情防控工作,统筹落实防控措施,保证必要的资源支持。疫情处置过程中,根据风险评估结果,及时启动相应级别的应急响应。一类高风险地区应常规做好疫情应对准备工作,建立常态化蚊媒传染病的应对机制,做好预案和相关工作方案、储备灭蚊和蚊媒密度监测的技术力量,以村(社区)为单位做好准备工作,包括编制辖区内住户租户等底册、重点孳生环境的清单列表等,在疫情发生后能够第一时间有针对性地开展防控工作。村(社区)蚊媒传染病应对准备的建议详见附件6。(一)防控区划分。发生基孔肯雅热本地病例后,以病例住所、工作地点、传染期长时间活动的地点为中心划分核心区、警戒区和监控区的范围。根据疫情发展的情况,经评估后可适时调整核心区范围。属地疾控中心应指导街镇或村委(居委)会工作人员根据涉疫地点周边街道、马路、绿植和小区等环境分布及工作情况,细化核心区和警戒区边界。对于老旧城区、城中村等人口密集、流动性大、媒介伊蚊孳生环境复杂的区域,经现场风险评估与研判,可将自然村或居委范围划为核心区开展疫情处置工作。(二)防控要求。1.核心区。以病例住所、工作地点、传染期长时间活动的场所为中心,参考媒介伊蚊活动范围,以不小于100米半径范围划定为核心区;同1例感染者可划定多个核心区;发生聚集性疫情或暴发疫情时,要将相邻病例的核心区融合成一个核心区;范围较大的核心区,可以村(社区)的管理网格为单位开展防控。在接报基孔肯雅热病例后24小时内,属地街道办(镇政府)组织开展入户调查、孳生地清理、成蚊杀灭、社区动员与宣传等工作;属地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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