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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院将举办心理健康教育文化月活动,通过讲座、工作坊等形式增强学生心理素质,促进健康成长。公文包网友为您分享整理的“5篇 学院2025年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文化月活动实施方案范文”范文资料,以供您参考学习之用,希望喜欢。
学院2025年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文化月活动实施方案在新冠疫情防控期间,为深入贯彻落实关于加强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部署和要求,进一步推动我院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普及疫情期间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基本知识,改善疫情期间学生因学习生活方式改变所带来的心理不适和压力,营造人人关心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的良好氛围,特开展本次心理健康教育文化月活动。一、活动宗旨为持续加强高校心理健康工作,聚焦重点,破解难点,进一步提高工作针对性,通过组织和设计一系列内容丰富,参与性强的活动,宣传疫情防控期间心理健康知识,疏导复课复学过程中大学生的不适心理,帮扶家庭受疫情严重影响的大学生,搭建锻炼学生心理素质、提高心理承受能力的平台,有效提高大学生心理健康水平。二、活动主题本次活动以“聚力同心,战疫同行”为主题。旨在疫情防控期间,引导我院大学生科学地认识心理健康教育、了解心理健康知识、掌握必要的心理调适方法、形成正确的心理健康观、树立阳光心态、在心理健康文化的滋养下健康成长。三、活动组织主办单位:学工部心理咨询中心承办单位:临床医学系护理系中医药系药学系心理教研室四、活动时间:2025年5月25日-6月25日五、活动内容1.开展一次关爱谈心帮扶活动要求:各系全面摸排疫情期间家庭有患病或亲人病故等学生群体,积极组建由系部负责人、心理专干、班主任、辅导员等构成的工作团队,主动联系相关学生。在充分准备的基础上,班主任辅导员应开展不少于一次的学生谈心谈话,并完成《班主任(辅导员)援助记录表》,《学生心理援助记录表》,于6月5日前以系部为单位上交心理咨询中心。负责部门:临床医学系护理系中医药系药学系负责人员:各系心理专干时间:2025年5月25日-6月5日2.开展一次网络专题推送活动要求:推送微信公众号专题《感悟生命,抗疫有“心”:甘医5.25大学生心理健康节开始啦!》。在此基础上,建立常态化网络推送机制,针对不同学生群体,开展定期精准推送。负责部门:心理咨询中心负责人员:时间:2025年5月22日-6月25日3.开展一次在线集中会诊活动要求:心理咨询中心接受由在线上开展的心理会诊集中学习和交流活动,按规定完成学时。按照要求及时分享常见、突发及典型的心理个案,为形成全国一盘棋的心理诊断网络打好基础。负责部门:心理咨询中心负责人员:时间:2025年5月25日-5月31日4.开展一次专题辅导报告活动要求:面向全院开展《复工复学:“心理”复位进行时》云课堂专题辅导报告。在此基础上,立足全年,进一步系统规划我院《大学生心理健康》课程体系。负责部门:心理教研室负责人员:时间:2025年5月25日-6月25日方式:线上专题辅导报告六、活动要求请各系高度重视,按照“针对性、目的性、广泛性”的要求,围绕主题,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加强宣传,有效开展活动,并将活动中形成的优秀成果和典型做法于6月25日之前以电子版形式报送学工部心理咨询中心。学院心理危机干预工作方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关于加强普通高等学校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的意见》和《普通高等学校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实施纲要(试行)》文件精神,大力加强我院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更好地帮助有严重心理危机的学生渡过难关,及早预防、及时疏导、有效干预、快速控制学生中可能出现的心理危机事件,降低危机事件发生率,减少学生因心理危机导致的损失,避免因危机事件造成的负面影响,特制订本工作方案。第二条心理危机干预是指对处于困境或遭受挫折即处于危机状态下的个体给予关怀、支持及使用一定的心理方法予以干预,使之恢复心理平衡,使其情绪、认知、行为重新回到危机前水平或者高于危机前水平。第二章组织机构第三条学院成立心理危机应急干预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由学院分管学生工作的院领导任组长,成员由学生工作部、校园管理部保卫办、心理健康教育咨询中心(以下简称心理中心)、社区卫生医疗服务中心等单位负责人和各学系主管学生工作的负责人组成。学院心理危机应急干预工作领导小组的职责是:全面规划和领导我院学生心理危机干预工作;督促有关部门或单位认真履行危机干预工作的职责;对重大危机事件的处理做出决策。第四条学院成立以心理中心为主的学生心理危机鉴定与干预工作组(以下简称工作组),负责对学生心理危机进行评估,制定危机事件处理方案,实施危机风险化解。工作组由心理中心老师及相关精神卫生学专家组成。第五条各学系学生心理危机干预工作由各学系主管学生工作的领导负责,全体教职员工均有责任和义务参与。各学系全体学生干部,尤其是班级心理委员,应积极协助学系主管学生工作的领导抓好本学系学生心理危机干预工作。第六条各学系应积极组建、大力扶持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社团,充分发挥社团组织、班级心理委员、朋辈咨询员在学生心理危机干预中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的作用。第三章干预对象第七条存在心理危机的学生是关注与干预的对象。存在心理危机一般指经历有重大影响的负性生活事件,表现为认知、情绪、行为或躯体状况等方面有较大改变,暂时不能应对或无法应对正常的生活模式。第八条对存在下列因素之一的学生,应作为心理危机干预的高危个体予以特别关注:1.遭遇突发事件而出现心理或行为异常的学生,如家庭发生重大变故、性危机、受到自然或社会意外刺激的学生;2.患有严重心理疾病,如患有抑郁症、恐怖症、强迫症、癔症、焦虑症、精神分裂症等疾病或有家族史的学生;3.既往有自杀未遂史或家族中有自杀者的学生;4.身体患有严重疾病且久治不愈、家境贫困、经济负担重且深感自卑的学生;5.个人感情受挫或人际关系失调或出现心理行为异常的学生;6.学习压力过大出现学习困难、严重环境适应不良导致心理行为异常的学生;7.由于身边同学出现个体危机状况而受到影响,产生恐慌、担心、焦虑、困扰的学生;8.感到社会支持系统长期缺乏或丧失,感到自己无能,看不到“出路”的学生;9.存在明显的攻击性行为或暴力倾向,或其它可能对自身、他人、社会造成危害的学生。第九条对近期发出下列警示讯号的学生,应作为心理危机的重点干预对象及时进行危机评估与干预:1.谈论过自杀并考虑过自杀计划和方法,包括在信件、日记、网络、图画或只言片语中流露死亡念头者;2.不明原因突然给同学、朋友或家人送礼物、请客、赔礼道歉、述说告别的话等行为明显改变者;3.情绪突然明显异常者,如特别烦躁,高度焦虑、恐惧,易感情冲动,或情绪异常低落,或情绪突然从低落变为平静,或饮食睡眠受到严重影响等。第四章预防教育第十条做好学生心理危机干预工作应立足教育,重在预防。心理中心应加强对学生进行生命教育,引导学生热爱生活,热爱生命,善待人生;加强对学生进行自我意识教育,引导学生正确认识自我,愉快接纳自我,积极发展自我,树立自信,消除自卑;加强对学生进行危机应对教育,让学生了解什么是危机,人们在什么情况下会出现危机,通常哪些言行是自杀的前兆,对出现危机预兆的同学如何进行帮助和干预。第十一条各学系应在学生中大力普及心理健康知识,引导学生树立现代健康观念,应针对学生中广泛存在的环境适应问题、情绪管理问题、人际交往问题、恋爱与性的问题、学习方法问题等开展教育。要通过心理健康教育团体和班级心理委员组织形式多样的心理健康教育活动,在学系内形成良好的心理健康氛围;应通过举办主题鲜明的特色班会,帮助学生优化个性心理品质,增强心理调适能力,提高心理健康水平。第五章早期预警第十二条做好学生心理危机早期预警工作。做到对学生的心理状况变化早发现,早通报,早评估,早治疗,确保信息畅通,快速反应,力争最大限度降低学生心理危机发生概率。第十三条建立班级、各学系、学院三级预警防护系统1.一级预警:班级充分发挥学生班干部、学生党团员和心理委员等学生骨干作用,关心同学,广泛联系同学,通过多种方式,加强思想和感情上的联系和沟通。各班心理委员要了解全班同学的思想动态和心态,一旦发生异常情况,及时向辅导员报告。辅导员要随时掌握班级学生的心理状况,发现学生有明显的心理异常情况要及时向所在学系和心理中心汇报。班级心理委员需根据班级心理委员管理办法的规定每月按时上交《中山大学新华学院班级心理委员信息反馈表》。2.二级预警:各学系各学系应根据本学系学生的实际情况,本着教育为主、及时干预、跟踪服务的原则,制定本学系学生心理危机干预工作的具体措施,畅通学生心理危机的早期预警通道,经常性地对有心理问题的学生进行逐一分析。应对失恋学生、学习困难学生、经济困难学生、适应困难学生、就业困难学生、突然遭受重大打击的学生给予特别关注,随时掌握心理危机高危学生的心理变化。各学系辅导员要主动深入学生之中,通过班级心理委员、团学干部等学生骨干及时了解学生的心理健康状况。各学系应建立起较为完善的心理问题学生信息库,实行动态管理。主管学生工作的负责人担任危机干预联络人,遇有危机事件及时与心理中心取得联系,并上报学院分管领导,由工作组对危机事件进行评估,并由该联络人负责后续信息的及时报告。各学系在开展危机干预与危机事故处理过程中,应做好资料的收集与证据保留工作,包括与相关方面打交道的重要的记录和证据等。3.三级预警:学院心理中心每年对新生开展心理健康测评,建立新生心理健康档案,筛查出需要主动干预的对象并采取相应措施。学院心理咨询专兼职人员都要牢牢树立心理危机干预及安全监护意识,在心理辅导或咨询过程中,如遇有高度自杀倾向或他杀倾向的事件,咨询师应及时报告心理中心负责人,由心理中心负责人与学生工作部、危机事件当事人所在系辅导员老师联系,并向学院分管领导汇报,及时商讨对策,实施危机干预。心理中心应建立学生心理危机预警库,将全院有心理危机倾向及需要进行危机干预的学生信息录入其中,实行动态管理。心理中心需及时将进入学生心理危机预警库中的学生名单及其心理诊断结果等信息反馈至相应学系。第十四条建立社区(院)医院学生心理危机报告制度。社区(院)医院应将有心理危机前来求医的学生的相关信息记载清楚,并在当天以书面形式报送给心理中心。第六章危机应急处置第十五条对于学生心理危机预警库中记录的学生或突发心理危机的学生,学院根据其心理危机程度采取相应措施或转送专业医疗机构进行治疗。危机程度由工作组评估确定。第十六条建立安全监护体系。对有心理危机的学生在校期间要进行监护。1.对心理危机程度较轻且能保证正常学习者,各学系应成立以学生干部为负责人及以宿舍同学为主的学生监护小组,及时了解该生的心理与行为状况,对该生进行安全监护。监护小组应及时向系辅导员汇报该生的情况。并由各学系将该生情况以《家长告知书》(见附件1)形式告知家长。2.对于危机程度较高并主动配合接受治疗者,各学系应以《家长告知书》的形式向家长说明情况,家长如愿意将其接回家治疗则让学生办理休学手续后回家治疗;如家长不愿意接其回家,则须由家长签定书面协议(《家长知情同意书》见附件2)后由家长陪伴监护。3.经工作组评估确认有严重心理危机者,各学系应通知学生家长立即来校,并及时办理休学手续,由家长将学生接回家或送医院治疗。在各学系与学生家长作安全责任移交之前,各学系应对该生作24小时特别监护。对于心理危机特别严重者,各学系应立即派保卫人员协助进行24小时特别监护,或者在有监护的情况下及时送入医院治疗。第十七条建立危机应急处置预案及救助体系。当出现学生因心理危机引发自伤、自杀等突发事件时,学生所在系主管学生工作的领导和辅导员,应在闻讯后立即赶赴现场,并立即报告给学生工作部、心理中心、保卫办、医院等部门。上述各部门在接到通知后应派人立即赶到现场,进行紧急援救。特殊情况下,各学系可先将学生紧急送医院治疗,同时向有关部门汇报。现场紧急救助各部门职责如下:1.学生工作部负责现场的指挥协调。2.保卫部门负责保护现场,配合各学系对当事人实施生命救护,协助有关部门对事故进行调查取证,配合各学系及医院对学生进行医疗救护过程中的安全监护。3.医院负责对当事人实施紧急救治。4.工作组负责制定心理救助方案,实施心理救助,稳定当事人情绪等。第七章后期跟踪第十八条因心理问题而休学的学生申请复学时,应向所在学系提供三级甲等以上医院出具的心理疾病康复证明。除按学生学籍管理办法办理外,还需经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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