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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院2025年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实施方案为了深入贯彻《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意见》、《关于加强普通高等学校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意见》推进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深入开展,提高广大学生心理素质,努力把我院心理健康教育工作提升到一个新的水平,结合学生工作实际,制定2025年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实施方案。一、活动主题、对象、时间、目的活动主题:心健康新梦想活动对象:全体学生活动时间:2025年3-12月活动目的:通过开展形式多样心理健康教育活动,营造良好心理健康教育氛围,丰富学生心理健康知识,积极引导学生心理健康发展。二、活动内容与形式(一)2022级新生心理普查(3月份)2022级每个学生通过手机端或者电脑端进行测试。普查内容、时间及要求另行通知。(二)开展“美丽心情”百人笑脸墙活动(3月份)“美丽心情”百人笑脸墙活动,微笑墙让同学们看到不同人在不同地点的微笑,在校园里营造了拉进心理距离、关注阳光心理的积极氛围。在丰富学生业余文化活动的同时,向全校师生宣传心理健康的重要性,引导同学们关注自己的心理健康和心灵成长,提高自身心理素质,关爱自己与他人。(三)开展心理委员培训(4月份)为进一步提升我校心理委员的专业基础知识和技能水平,充分发挥其在心理委员工作中的重要性。此次培训采取理论培训和团体辅导相结合的方式。理论知识培训环节,由心理中心的专兼职教师和省心协专家围绕“心理健康知多少”、“如何成为更好的助人者”、“心理委员工作职能和个人成长”、“大学生心理危机干预”四个主题开展专题培训。(四)5.25大学生心理健康月活动(5-6月)1.“心的旅程邀你同行”游园会活动分为心理知识竞答、减压游戏、心语心愿,心领神绘四个板块,参加游园的同学分别完成2个以上的活动即可获得通关口令,收获活动积分。知识竞答环节,为了普及心理健康知识,参加竞答的同学会随机得到一张测试卷,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后交由工作人员评分,达到指定分数即可获得小礼物一份;减压游戏环节,学生两人一组,将参赛者分成多支队伍,分散在规定的区域内。发令后,队员在保护好自己的气球不被踩破的前提下,千方百计地踩破其他队员的气球,直至其中一支队伍获胜;心语心愿环节,同学们将自己的心愿装入提前准备好的信箱或者贴在心愿墙上,可以选择匿名或者不匿名,也可以选择是否被读取;心领神绘环节,以心理健康教育为主题进行绘画,游园会当天进行现场投票。2.“如影随心心随影动”心理电影赏析组织全院各班级同学观看经典励志题材的心理影片《风雨哈佛路》鼓舞大家为了自己的理想而不懈努力奋斗,在追梦过程中无论遇到什么困难挫折都要勇敢坚持不放弃;《奇迹男孩》告诉大家拥有自信心,积极面对生活,每个孩子都能创造奇迹。3.开展“中国好室友”专题讲座为营造良好的寝室氛围,构建和谐人际关系。主讲人:心理咨询师协会专家时间:待定参与对象:2021、2022级各班班长、心理委员4.心理咨询服务进校园为了贯彻落实培育自尊自信、理性平和、积极向上的社会心态”的指示,让我校广大学生都有一个愉快健康的心态和优良的学习环境去投入学习中去,现联合省心协举办心理咨询服务进校园活动。(五)组织召开专兼职心理咨询教师座谈交流会(6月底)为加强学校心理咨询教师队伍建设,提高业务水平,召开专兼职心理咨询教师座谈交流会。(六)2022级新生心理普查(10月份)2022级每个学生通过手机端或者电脑端进行测试。普查内容、时间及要求另行通知。(七)系列讲座(11月)主题一:心理问题的识别与应对1.主讲人:心理咨询师协会专家2.地点:第一学术报告厅3.讲座对象:学工处全体成员、思政课部老师、各系学管人员、后勤财务处、保卫处相关人员以及各系学生代表主题二:2022级新生团体辅导1.主讲人:心理咨询师协会专家2.地点:心理咨询室(东区210)3.团辅对象:2022级各班心理委员(男女各一名)(八)开展以“微笑向阳,年华未央”为主题的心理素质拓展活动(12月份)为了提高同学们对自我的关注度,学习人际沟通、合作竞争的技能,增强班级凝聚力,帮助同学们树立积极向上的人生目标,培养健康良好的心理素质。三、活动要求(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科学开展线上心理健康教育工作。各相关部门要把心理健康教育、心理机构建设和心理危机干预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来抓,并把整个教育活动列入到整体工作计划之中,根据本方案的安排结合学生实际认真部署,精心设计并组织学生参与。(二)营造氛围,丰富内容。各相关部门和各系要加大宣传力度,引导学生进行多形式心理调控,充分利用网站、微信、橱窗、广播站等平台传播心理健康知识,倡导健康生活方式,培育理性和平、积极健康心态。(三)帮助学生树立科学的心理健康理念。通过学院、各系心理健康普及及宣传教育,帮助学生树立积极心理品质,提升生活幸福感。倡导“每个人都是自己心理健康的第一责任人”的理念,通过系列活动引导学生在日常生活中有意识的营造积极心态,学会调适情绪与心理压力,积极自助。学院心理健康教育工作实施方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工作,促进我院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的规范化、专业化和科学化,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学校德育工作的若干意见》、《关于加强普通高等学校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的意见》、《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实施意见》和《普通高等学校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及安全监护体系实施意见》等精神,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方案。第二条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是学院德育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实施素质教育的重要措施,是促进大学生全面发展、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的重要途径和手段,各级领导、各学系、学生工作职能部门和广大教师都应重视并支持该项工作。第三条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的主要任务是:根据大学生的心理特点,运用心理学的各种手段和方式,有针对性地对大学生进行心理健康教育和指导,帮助大学生树立心理健康意识,优化心理品质,增强心理调适能力和社会适应能力,预防和缓解心理问题;帮助大学生处理好环境适应、自我管理、学习成才、人际交往、交友恋爱、求职择业、人格发展和情绪调节等方面的矛盾和困惑,提高健康水平,促进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第四条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纳入学院德育工作管理体系,由学院主管学生工作的院领导统管,以心理健康教育咨询中心为主导,实行学生工作职能部门与学院各部门、各学系相互配合、紧密协作的工作体制。第五条心理健康教育以课堂教学、课外教育指导为主要渠道和基本环节,实行课内与课外、教育与指导、咨询与自助紧密结合的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网络和体系。第六条心理健康教育必须坚持以辩证唯物主义与历史唯物主义为指导,以科学的心理学、教育学和医学为理论基础,防止唯心主义、封建迷信和伪科学的干扰,确保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的正确方向。第二章工作机构第七条学院设立学院心理健康教育咨询中心,配备专职人员作为开展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的骨干。第八条心理健康教育咨询中心(以下简称“心理中心”)是学院组织实施心理健康教育和心理咨询工作的业务机构,挂靠学生工作部,由学生工作部负责管理,并接受广东省普通高等学院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专业委员会的专业指导。第九条建立和完善学院、学系、班级心理健康教育三级网络系统。心理中心主要负责全院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的组织及开展,同时面向全院学生开展个体心理咨询与辅导。学院成立心理健康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由分管学生工作的院领导任组长;各学系成立心理健康教育工作小组,主要任务是配合学院心理中心组织开展本学系的心理健康教育工作,并负责指导班级心理委员的工作;各班级设立心理委员,主要任务是关注本班学生的心理健康状况,及时给予帮助并向辅导员反馈,配合本学系做好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第十条心理中心以服务大学生、帮助大学生排解心理困扰、提高大学生的心理素质、促进大学生健康成长和全面发展为宗旨。其主要工作职责是:(一)开设《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课程;宣传普及心理健康知识,帮助大学生认识健康心理对成长成才的重要意义;(二)组织全院性的心理健康教育活动,指导各学系心理健康教育工作小组开展工作;(三)开展心理咨询活动,帮助大学生排解心理困惑,消除心理障碍,进行危机干预,预防和减少心理危机事件的发生;(四)开展心理健康普查和心理测量,建立大学生心理档案,为学生了解个人能力、兴趣、人格、气质以及心理健康状况提供服务,为学院开展心理健康教育、团体辅导以及改进学院德育工作提供资料和依据;(五)编印心理健康教育刊物和资料,开设心理健康教育网,利用自办刊物、微博、微信公共平台等各种媒体,建设和完善心理素质教育载体,宣传普及心理健康知识;(六)负责对辅导员和班级心理委员的心理专业知识培训和相关业务指导;(七)努力建构和完善大学生心理问题高危人群预制、信息反馈制度、心理危机干预制度等,做到心理问题及早发现、及时预防、有效干预;(八)通过邀请专家、学者开办讲座,组织团体咨询等灵活多样的形式,促进广大学生健全人格的形成和自我发展,丰富学院文化生活;(九)进行大学生心理问题与心理健康教育的调查研究,为学院改进和加强德育工作提供信息、对策和建议。第十一条心理中心既是实施心理健康教育的重要基地,也是实施素质教育的重要基地。心理中心应当发挥其在培养提高学生自我心理调适、心理自助与同辈辅导的能力方面的作用。第十二条心理中心要加强与各学系、各年级辅导员的沟通和联系,各学系要大力支持和配合心理中心开展工作,以共同促进大学生的心理健康教育和素质教育。第十三条心理中心要加强与各兄弟院校的心理咨询工作机构和其他心理学教学科研机构的联系,开展业务合作或科研与学术交流。第三章心理咨询服务第十四条心理咨询服务主要包括如下方面的内容:(一)发展性咨询。即帮助心理比较健康、无明显心理冲突、能基本适应环境的学生更好地认识自我和开发潜能,提高学习和生活质量,以获得更完善的发展;(二)适应性咨询。即帮助心理比较健康、但在学习生活中存在各种烦恼和心理矛盾的学生解除困扰,减轻压力,改善和提高适应能力。第十五条心理咨询服务的主要形式有:(一)个别心理辅导与团体心理辅导;(二)电话咨询、信函咨询和网络咨询;(三)专家现场咨询;(四)心理健康普查与心理测量;(五)建立心理健康档案;(六)心理行为训练和团体培训;(七)举办专题讲座和报告;(八)学术与科研活动等。第十六条心理中心要充分利用学院内的广播、网站、微博、微信、报纸、橱窗等宣传媒体和第二课堂活动等途径,广泛宣传、普及心理健康知识,强化学生的参与意识,提高广大学生的兴趣,陶冶学生高尚的情操,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和健康成长。第十七条心理健康教育活动要坚持以人为本,坚持从实际出发,根据不同的对象采取不同的工作方式,努力增强工作的针对性、适应性、主动性和实效性。第四章工作人员第十八条心理中心工作人员包括专职人员和兼职人员两部分,按照师生比1:5000的比例要求配置。第十九条心理中心专职人员选聘应符合如下条件:(一)具有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良好的思想道德素质以及健全的人格;(二)热爱并乐意从事学生心理咨询工作,有较强的事业心和工作责任感,有奉献精神和协作精神,有开拓进取和创新意识;(三)具有从事心理咨询或医疗心理保健的专业知识并具有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四)具有较强的心理咨询能力,教学、科研能力以及语言文字表达能力。第二十条心理咨询专职人员是学院教师的组成部分,原则上纳入教师队伍管理系列。承担心理健康教育的教学、科研,和参加心理咨询的专兼职教师,均要计算其工作量,纳入年度考核工作。并根据岗位需要和本人承担的工作任务、工作量及具备的任职条件,对相应的教师进行专业技术职务的聘任。第二十一条心理中心可聘任本院相关专业老师、心理学专业毕业或经过心理咨询专业培训的学生政工干部作为兼职心理咨询员。第二十二条心理咨询工作人员必须恪守如下职业道德和纪律规范:(一)尊重科学,实事求是,禁止宣扬和采用迷信、虚幻、神灵等一切非科学的理论和方法;(二)忠于职守,尽职尽责,热情、真诚、耐心、认真地为来访者服务;(三)尊重来访者的人格、权利和隐私,对来访者个人的信息和资料予以保密,确因工作或研究需要而使用咨询资料时,应以确保当事人的隐私权等民事权利不受损害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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