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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分析了城市主动创稳的法治化路径,探讨了法律制度在社会稳定中的作用与挑战,提出相应对策。以下由网友整理分享的调研报告:关于我市主动创稳的法治化思考相关文档,供您学习参考,喜欢就分享吧!
调研报告:关于我市主动创稳的法治化思考编者按:法治是社会治理方式中最理性、最公允的一种治理方式,较之其他方式,法治效率相对较慢,程序较多,但是也是除根治本的良方。一、运用法治方式化解矛盾、维护稳定在主动创稳中,需要综合运用各项措施,而法治的作用是不可或缺的。我们要以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为目标,切实发挥法治稳预期、固根本、利长远作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化解矛盾、维护稳定。一是提高思想认识,强化法治思维。各级领导干部在推进依法治国方面肩负着重要责任,习近平总书记指出,领导干部心中无法、以言代法、以权压法是法治建设的大敌。因此,每个领导干部都要牢固树立宪法法律至上、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权由法定、权依法使等基本法治观念,彻底摈弃人治思想和长官意识,绝不搞以言代法、以权压法,而要做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模范。各级领导干部要切实提高自身法律素质,把尊崇法治、敬畏法律,作为具备的基本素质,强化法治意识和规则意识,进一步明确法治的核心是对公权力的约束与规范,以及对公民权利的保护,带头营造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法治环境。领导干部要自觉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能力,将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更多地运用到各项行政管理、社会治理和化解矛盾、维护稳定中。二是坚持依法行政,预防和减少社会矛盾。依法行政是促进社会稳定的有力手段,如果在行政管理和社会治理时做到完全依法行政、依规办事,可以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相当一部分社会矛盾的发生。在现实当中,一些基层干部在做决策、定政策、上项目时,不进行合法性审查,不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对存在的矛盾隐患不排查化解,或对群众合理关切视而不见听而不闻,或答复缺乏说服力,引发群众不满,导致一些简单事情复杂化,甚至引发群体上访。如项目建设中的“邻避”问题,很多地方的一些项目,由于事前没有进行充分论证,广泛征求各方意见建议,最终因为舆论压力或者群众强烈反对而不得不停止,使政府的公信力受到损害。因此,要将行政行为关进“法治笼子”,谋划工作要运用法治思维,处理问题要运用法治方式,在出台政策、做出决策、制定措施时,充分保障群众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做到依法依规、有理有据,有效防范滥用职权、不当决策、违法决策的发生,杜绝侵害群众和市场主体权益的行为。要不断完善党政部门依法决策机制,建立行政机关内部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社会稳定风险评估、舆情风险评估,重大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和责任倒查机制,严格法治建设成效考核等机制,使这些制度机制在依法行政中成为硬约束,推动矛盾风险由事后处置转变为事前预防,变被动维稳为主动创稳。三是依法履行职责,筑牢稳定底板。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提高政府监管职能,推动有效市场和有为政府更好结合,依法保护企业合法权益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因此,各级行政机关要坚持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既要制止乱作为,也要防止不作为,加强对涉及群众切身利益行为的监督管理,做到监管或执法不缺位、越位、错位,从治理端预防和减少涉稳隐患的发生。如在劳动领域建立和谐劳动关系、减少劳资纠纷方面,一些易发多发的农民工集体上访讨要工资事件,就是因为未落实押金制度和农民工实名登记、工程管理不规范、监管不到位而引发。有关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加强日常监督管理,督促劳资双方遵纪守法、规范管理,签订规范合同,购买必要的保险,确保农民工或雇用人员工资按时足额发放,发生工伤或者工亡时能够妥善处理。对多发易发的非法集资、网络诈骗等,有关部门要在加强宣传教育,提高群众认知能力和防范能力的基础上,认真落实监管责任,强化各种风险源头管控,严把市场准入关,强化金融机构防范风险主体责任,对涉及金融、互联网业务、平台经济、新业态、民间投融资、担保等业务的企业和法人,加强全过程监管,严格限定其从业范围,规范经营行为,防范和打击其从事非法集资、互联网金融、传销、网络诈骗等违法犯罪。特别要依法严厉打击一些打着“高大上”旗号、高回报、高利息诱惑的庞氏骗局。四是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守牢稳定底线。司法是维护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如果司法缺乏公信力,社会公正就会受到普遍质疑,社会和谐稳定就难以保障。在现实中,还存在因执法不当、个别案件存在瑕疵而引发的涉法涉诉上访甚至缠访闹访事项。因此,要不断完善执法程序,重点规范行政约束、行政处罚、行政检查等行政或执法行为,避免因执法不当而引发上访。要构建开放、动态、透明、便民的阳光司法机制,公正司法,严格按照法律程序、时限、标准进行审判、裁定、执行,确保程序公平公正、审理结果不偏不倚,有效维护司法公信力,使当事人敬畏法律、信服判决,真正使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能感受到公平正义。要情理法兼顾,防止就案办案,简单执法,防止由于选择性、趋利性执法而造成新的矛盾。五是创新创稳模式,凝聚法治合力。主动创稳既要抓末端、治已病,更要抓前端、治未病,推动更多法治力量向引导和疏导端用力。要完善预防性法律制度,完善调解、信访、仲裁、行政裁决、行政复议、法律援助、诉讼等社会矛盾纠纷多元预防调处化解机制,推动更多法治力量在矛盾纠纷和信访问题的前、中、末端共同形成合力,全过程、全方位推动化解,努力把矛盾纠纷发现在早、处置在小、化解在萌芽状态。要积极发挥一站式多元解纷机制作用,通过“诉前调解+司法确认”的方式,减少诉讼案件,降低司法成本和当事人诉累。将涉法涉诉信访化解工作与刑事被害人、特困信访人救助相结合,对于生活确实存在困难的刑事被害人、特困信访人,建立以司法救助、信访救助为主的“1+N”模式,同时与民生兜底、困难救助、社会帮扶、保险救助、慈善关爱等职能部门建立多元救助衔接机制,通过“经济救助、心理疏导、特殊帮扶、亲情关爱”相结合的多元化救助模式,为困难群众提供全方位救助,积极修复社会关系,舒缓案后矛盾,减少社会对抗,从而实现“案结、事了、人和”,防止因案致贫、因案返贫。对重点信访案件定期开展评查,提级审理,推动涉法涉诉信访积案和重复访的化解。领导干部要主动包抓一些疑难复杂信访案件,变上访为下访,带动各级各部门积极主动为群众排忧解难。二、营造法治化环境,引导群众形成法治自觉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人民权益要靠法律保障,法律权威要靠人民维护。全面依法治国最广泛、最深厚的基础是人民。要充分调动投身依法治国实践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使全体人民成为社会主义法治的忠实崇尚者、自觉遵守者、坚定捍卫者,使尊法、信法、守法、用法、护法成为全体人民的共同追求和自觉行动”。要在全社会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营造法治化环境,通过普法宣传、以案释法、法律援助、亲自参与等各种方式,提供丰富的法治资源,传播法律知识,培育法治思维和法律意识,让法治成为全民思维方式和行为习惯。一是培育良好法治生态。要积极培育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良好法治生态,引导群众通过法律途径表达诉求、解决纠纷、维护权益,而不是企图通过非正常手段达到目的。如裴某某因债务人对其欠款长期不还,自身又疾病缠身,就举牌到政府上访,并扬言制造个人极端案事件。有关部门通过释法说理,引导其走诉讼程序,并协调法院开通快立快审快执通道,司法部门为其提供公益性法律援助等,使其理性合法表达诉求,问题最终得到合理解决,裴某某不再上访、扬言自尽。还有许多类似的人和事,如果一开始就进行合理引导,将其引导到法律轨道上依法解决,表现在社会面上的涉稳事项就会相应减少。二是坚持以公开促公正。对一些日常性的民事纠纷、矛盾问题,要积极推行一站式多元化解机制,积极推行民主协商、民事民说、公开听证等,用公开、平等、协商的方式化解矛盾纠纷,充分释法说理,有效化解矛盾促进和谐。对一些心理偏激、痴迷不化的信访人,通过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专职调解员、法律工作者、心理咨询师、群众代表等召开听证会,让第三方参与到信访案件化解中来,实现与政法机关的优势互补、良性互动。通过听证会,让当事人充分听取各方意见建议,放弃固执的、不合理的要求,以群众看得见、能参与的方式,达到化解一起疑难复杂案件、教育一大批群众的目的,提升息诉罢访效果,促进社会和谐稳定。三是认真实施《民法典》。《民法典》是调整规范自然人、法人等民事主体之间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的总纲,几乎所有的民事活动都能在《民法典》中找到依据。民事案件同人民群众权益联系最直接最密切,实施好《民法典》是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保障人民权益实现和发展的必然要求。《民法典》实施的好,人民群众权益就会得到法律保障,各种社会关系就会更加和谐,各种利益纠葛也会减少。要教育引导群众尊重《民法典》规定的义务,重合同、守信用。同时,也要善于运用《民法典》维护自身产权保护、合同履行过程中的合法权益。要深刻把握平等、自愿、公平、诚信、公序良俗等民事活动基本原则,以及维护人格尊严、促进家庭和谐、追究侵权责任等。如土地承包纠纷中,主要原因是当事一方或双方不遵守合同约定,随意提出不合理不合法的要求。一些农民看到农产品涨价,土地收益增加后,就向土地承包人提出增加租费的要求,如果不能满足,就采取一些无理手段施压,如阻挠耕种、收割,甚至停水、断路等;有的是因为承包人经营不善或者市场波动造成亏损之后,不依法履约,拖欠承包费,或者打折支付,进而产生矛盾纠纷,引发官司或者上访。双方的行为,都是典型的缺乏契约精神、法律意识淡薄,视合同为儿戏的不尊法不守法行为。要通过宣传教育,引导群众认识到《民法典》既是保护自身权益的法律,也是必须遵循的规范和义务。在各种民事行为过程中,在签订合同或者其他形式的约定时,要通过法律顾问、法律明白人、法治带头人等,把权利和义务约定清楚,充分估计可能出现的不可抗力因素,实现风险和收益同担。四是坚持违法必究。任何公民、社会组织都要以宪法法律为行为准则,依照宪法法律行使权利,履行义务。要严格落实《信访工作条例》、《治安处罚法》等,决不能让大闹大解决、小闹小解决、不闹不解决现象蔓延开来,要以实际效果让老百姓相信只要是合理合法的诉求,通过正当的行政或法律程序就能得到合理合法的结果。对一些目无法纪、以访谋利、以访施压,或者不停劝阻、堵门堵路、自伤自残、肆意干扰党政机关办公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违法行为,要依法果断采取强制措施,坚决打击其嚣张气焰,对被胁迫、盲从人员,通过教育训诫、具结悔过等形式,教育其树立法治意识,敬畏法律法规,也以此树立正确导向,引导其他群众依法理性表达合理诉求,维护正常社会秩序,保持社会稳定。五是健全体制机制。要加强维护稳定和社会治理领域的立法,通过法律法规的形式,将一些好的制度、机制、做法、经验固化下来,用以指导工作、规范程序、明确职责要求,增强部门、行业间的协同自觉,真正使社会治理和维护稳定有章可循、有法可依。公、检、法、司和其他行政执法部门,要加强类案研究,总结归纳发生矛盾纠纷、诉讼案件的原因,向有关部门提出司法建议,推动完善有关政策制度、社会治理方式,避免同类问题重复发生。
本文标题:调研报告:关于我市主动创稳的法治化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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