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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调完善审查机制,强化监督执行,促进市场公平竞争,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下面网友分享多篇相关内容供您参考学习,希望有您喜欢的。
在2025年全县公平竞争审查工作会议上的讲话同志们:今天,我们在这里召开全县公平竞争审查工作会议,主要任务是深入学习贯彻《公平竞争审查条例》,全面落实国家、省、市关于加强公平竞争审查工作的决策部署,总结我县前一阶段工作成效,分析当前面临的形势和问题,安排部署下一阶段重点任务。下面,我讲几点意见。一、提高政治站位,深刻认识新时代背景下公平竞争审查的重大战略意义公平竞争是市场经济的核心,是推动高质量发展的内在要求。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公平竞争,将其置于构建高水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突出位置。今年6月,国务院正式颁布《公平竞争审查条例》,以行政法规的形式将这项制度固化下来,标志着我国公平竞争审查工作进入了法治化、规范化、系统化的全新阶段。全县各级各部门必须从战略和全局的高度,深刻认识这项工作的极端重要性。第一,公平竞争审查是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的基石。构建全国统一大市场,关键在于打破地方保护和市场分割,促进商品要素资源在更大范围内畅通流动。公平竞争审查制度,正是从政策制定的源头上,清理和废除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各种规定和做法的一项根本性制度。它像一把精准的手术刀,旨在切除那些通过不当行政干预扭曲资源配置、阻碍市场准入、给予特定企业不正当优势的“病灶”,为各类市场主体营造一视同仁、平等参与的市场环境,从而真正实现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第二,公平竞争审查是优化营以及商环境的核心举措。营商环境是生产力,更是竞争力。一个地区的发展,短期靠项目,中期靠政策,长期靠环境。而法治化、可预期的公平竞争环境,是最好的“梧桐树”,最能吸引“金凤凰”。当所有企业,无论大小、无论内外,都能在同一片蓝天下,遵循同样的规则进行竞争,他们的创新活力和投资热情才会被最大限度地激发。因此,严格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就是向社会、向市场释放最明确、最强烈的信号:我们致力于打造一个稳定、公平、透明的营商环境,让所有企业家都能安心经营、放心投资、专心创业。第三,公平竞争审查是规范政府行为的有效途径。这项制度的本质,是对政府权力的一种自我约束和规范。它要求政府部门在制定涉及市场主体经济活动的政策措施时,必须进行“自我体检”,审视其是否可能排除或限制竞争。这就在政府和市场之间建立了一道“防火墙”,有效防止了公权力的“越位”和“错位”,推动政府从“划桨人”向“掌舵人”转变,将更多精力投入到提供优质公共服务、创造良好发展环境和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上来。这是我们建设法治政府、服务型政府的题中应有之义。二、正视现实差距,清醒认识当前我县公平竞争审查工作面临的挑战与不足近年来,在县委、县政府的坚强领导下,我县公平竞争审查工作取得了积极进展。我们建立了由22个部门组成的县级公平竞争审查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初步构建了“谁起草、谁审查”的工作格局,有序开展了存量政策措施的清理工作,基本实现了增量政策“应审尽审”的目标。根据统计,2025年上半年,全县各部门在制定市场准入、产业发展、招商引资等方面的政策措施时,累计开展公平竞争审查112件次,审查率达到98%,识别并纠正了8处可能存在排除、限制竞争效果的条款,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但在肯定成绩的同时,我们更要清醒地看到,对照《条例》的新要求,对标先进地区的好做法,我们的工作仍存在不少短板和弱项,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一是“不想审”的思想藩篱依然存在。部分单位和干部对公平竞争审查的重要性认识不足、理解不深,仍然存在惯性思维。有的认为这项工作是市场监管部门一家的事,与己无关;有的将其视为一项额外负担,认为是束缚手脚的“紧箍咒”,在制定政策时习惯于“给本地企业留点好处”“给重点项目开点绿灯”,存在规避审查、选择性审查的侥幸心理。这种“重发展、轻公平”的陈旧观念,是影响制度落地生根的最大障碍。二是“不会审”的专业能力亟待提升。公平竞争审查工作政策性、法律性、专业性都很强。从我们日常掌握的情况看,一些部门的审查工作还停留在比较浅的层面,审查质量有待提高。有的审查流于形式,满足于在文件上“打勾画圈”,程序走了,但实质性问题没有发现;有的对隐性壁垒识别能力不足,一些政策表面看公平普惠,但通过设置不合理的注册地、特定业绩、所有制形式等门槛,实质上构成了对外地企业和中小企业的歧视。就像省内一些地区曾出现的,有的政策要求工程项目必须由本地企业承建,有的强制要求用户统一选用指定几家公司的产品,还有的对获得奖补的企业设置过长的年限不许迁出本地。这些都是典型的违反公平竞争的行为,需要我们引以为戒,不断提升专业审查能力。三是“不敢审”的工作机制尚不健全。审查工作本身就可能面临来自各方面的压力。目前,我县的审查机制还不够完善,审查力量相对薄弱,部分单位尚未配备专职或兼职的审查人员。审查程序与合法性审查、规范性文件备案等工作的衔接还不够顺畅,尚未形成有效的监督闭环。特别是,审查结论的刚性约束力不强,当审查意见与部门的行政意愿发生冲突时,能否坚持原则、一“审”到底,对我们的干部是一种考验。三、聚焦核心任务,以贯彻落实《条例》为契机全面提升审查工作水平问题是时代的声音,也是我们工作的导向。针对上述问题,全县各级各部门要以学习贯彻《条例》为新的起点,聚焦重点环节,采取有力措施,推动我县公平竞争审查工作迈上新台阶。第一,要全面压实审查工作的主体责任。政策制定机关是公平竞争审查的第一责任人。各单位“一把手”要亲自过问、亲自部署,将公平竞争审查工作纳入本单位重要议事日程,确保机构健全、人员到位、职责明确。要将《条例》及相关配套文件纳入党组(党委)中心组学习和干部教育培训的重要内容,让每一位参与政策制定的干部都熟知审查标准、精通审查流程,真正将公平竞争意识内化于心、外化于行。第二,要严格规范审查工作程序标准。规范是质量的保障。一是要做实自我审查。这是审查的基础环节。各单位在起草政策措施时,必须严格对照《条例》规定的四方面18条标准,逐条进行比对分析,形成权责清晰、格式规范的书面审查结论。书面结论要作为制定政策的必备要件归档备查,真正做到“凡出台、必审查、凡审查、必留痕”。二是要善用协助审查和会同审查。对于内容复杂、专业性强、涉及面广的政策措施,起草部门可以主动商请联席会议办公室或其他专业部门协助审查。对于多个部门联合制定的政策,牵头部门要切实负起责任,组织各部门进行会同审查,共同对审查结论负责,杜绝责任“悬空”。三是要健全审查台账管理。要建立动态更新的公平竞争审查台账,详细记录每一项政策的审查时间、审查过程、审查结论和采纳情况,并按要求定期向联席会议办公室报送数据和工作总结,实现全流程可追溯管理。第三,要着力强化监督评估和考核问责。没有监督的权力必然导致滥用,没有考核的制度必然流于形式。一是要加强内部监督。联席会议办公室要发挥好统筹协调和监督指导作用,定期对各成员单位的审查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抽查和评估。我们将借鉴省内先进做法,适时引入第三方评估机制,委托专业机构对重点领域、重大政策的审查工作进行独立评估,以客观、中立的视角发现问题、促进整改。二是要畅通社会监督。要充分利用政府网站、举报电话等渠道,建立健全违反公平竞争问题的反映和举报绿色通道,鼓励和支持社会公众、市场主体对涉嫌违反公平竞争的政策措施进行监督。三是强化考核“指挥棒”作用。要积极推动将公平竞争审查工作纳入法治政府建设和年度目标绩效考核体系,探索设置审查率、整改率、审查质量等量化考核指标,层层传导压力,确保审查制度从“软要求”变成“硬约束”。四、明确法律红线,坚决守住依法行政和公平竞争的底线《条例》的出台,不仅为公平竞争审查工作提供了根本遵循,也为违反制度的行为划定了清晰的法律红线,明确了严厉的法律后果。对此,全县各级各部门必须心存敬畏、行有所止。《条例》明确规定,未经公平竞争审查,或者不按照审查意见修改完善后出台政策措施的,该政策措施可能被上级机关责令改正,甚至被依法撤销。这意味着,一项政策如果缺少公平竞争审查这个环节,就如同建筑缺少了合格的地基,从源头上就存在合法性缺陷,随时可能被推倒重来,不仅浪费行政资源,更严重损害政府的公信力。更严重的是,《条例》还建立了约谈和处分机制。对于未按照规定进行审查,或者经审查出台了排除、限制竞争的政策措施,情节严重的,上一级市场监管部门可以对政策制定机关的负责人进行约谈。如果约谈后仍拒不改正,或者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的,将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依规给予处分。这柄高悬的“利剑”,时刻警示我们,公平竞争审查绝非可有可无的“选择题”,而是必须不折不扣完成的“必答题”。任何心存侥幸、敷衍了事的行为,都将付出沉重的代价。同志们,做好公平竞争审查工作,责任重大,使命光荣。这既是贯彻落实中央大政方针的政治任务,也是推动我县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现实需要。让我们以此次会议为新起点,以贯彻落实《公平竞争审查条例》为强大动力,进一步统一思想、凝聚共识,攻坚克难、扎实工作,全力清除市场壁垒,着力规范政府行为,为加快建设更高水平的开放型经济新体制,奋力营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市场化法治化营商环境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本文标题:在2025年全县公平竞争审查工作会议上的讲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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