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访问公文包
当前位置:首页 > 心得发言 > 心得体会 > 《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区管理办法修订稿(征求意见稿)》起草说明
此次修订旨在进一步规范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区建设管理,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整体性保护工作。以下是阿拉网友分享的“《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区管理办法修订稿(征求意见稿)》起草说明”,供您学习参考,希望有所用途!
附件2关于《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区管理办法修订稿(征求意见稿)》的起草说明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文化思想,全面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特别是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的重要论述精神,进一步完善非物质文化遗产区域性保护制度,提高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区建设管理水平,文化和旅游部在深入研究论证、总结实践经验、广泛听取意见的基础上,开展了《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区管理办法》修订工作,形成了《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区管理办法修订稿(征求意见稿)》,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一、修改的必要性和起草过程2018年12月,文化和旅游部出台《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区管理办法》(文化和旅游部令第1号,以下简称《办法》),对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区建设工作发挥了重要作用。目前,文化和旅游部已批复设立了23个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共有4批21个通过建设成果验收,公布为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区。近年来,各地通过设立机构、配备经费、落实各项保护措施等方式积极推进建设工作,积累了很多工作经验,取得了明显建设成效,得到了社会各方认可。随着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区工作的不断深入,《办法》部分规定已不能满足当前及今后一段时期工作要求。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一是需要将习近平总书记近年来有关重要论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党中央有关决策部署体现到《办法》中;二是根据中央为基层减负要求,需要进一步简化、优化申报设立、评估工作内容和工作程序;三是需要将近年来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区工作行之有效的经验做法总结提炼,补充完善到《办法》中。2025年1月,党和国家功勋荣誉表彰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将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区列入创建示范保留项目。修订《办法》列入2025年文化和旅游部立法计划。文化和旅游部制定修订《办法》工作方案,成立文件起草组、专家咨询组,经过实地调研、研讨交流、课题研究、集中起草等,形成初稿。广泛听取专家学者、各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区建设单位、基层相关单位、基层非遗保护工作者等方面意见建议,修改完善后形成了征求意见稿。向中央宣传部、全国省级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书面征求意见。针对反馈意见开展论证,及时吸纳调整。在以上2工作基础上,形成了目前的修订稿。二、修订主要内容(一)总则部分在“指导思想及基本原则”部分,增加“深入贯彻习近平文化思想,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培育和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推进文化遗产系统性保护”“推进物质文化遗产和非物质文化遗产协同保护”表述,体现习近平总书记近年来有关重要论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党中央有关决策部署。(二)申报设立部分1.鉴于经过十八年的探索实践,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区工作已积累了丰富的建设管理经验,各地也探索出了很多行之有效的工作方法,取得了明显成效,得到了各方面认可,结合各地和专家意见建议,目前取消“实验”阶段条件已较为成熟,本次修订取消“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阶段,符合条件的直接设立为“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区”。2.针对申报条件限制过多、标准不够清晰等问题,在“申报条件”中,将“在省(区、市)内已实行文化生态区域性整体保护两年以上”调整为“已设立为省级文化生态保护区”,取消已成为省级文化生态保护区两年3的限制规定;增加“符合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区相关标准”要求,具体标准另行制定。3.针对评审工作程序规定不够清晰的问题,明确包括初审、考察、专家评审、公示、公布等程序。其中,将“专家论证”调整为“专家评审”,明确“公示5个工作日”“公布”等要求。4.针对能否多次申报的问题,新增规定“连续两次申报均未获批的地区,五年内不再受理该地区的申报”。5.针对编制总体规划指导不够的问题,新增规定“总体规划报省级人民政府审议前,事先征求文化和旅游部主管司局意见”。6.针对未按期发布实施总体规划缺少处罚性措施的问题,新增规定“未按期发布实施总体规划的,文化和旅游部予以通报,暂停补助经费。设立满两年仍未发布实施总体规划的,予以退出名录”。7.针对取消“实验”阶段后,如何进一步加强管理的问题,将建设成效评估由“每五年一次”调整为“每三年一次”,新增处罚性规定“对评估不合格的,暂停补助经费,一年内进行整改。整改后评估仍不合格的,予以退出名录”。8.针对退出名录后是否还可以再次申报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区的问题,新增规定“五年内不再受理该地区的申报”。9.针对如何体现推进物质文化遗产和非物质文化遗产协同保护的问题,在对规划纲要、总体规划的要求中增加“历史文化街区、历史文化村镇”“文化遗产”方面的表述。(三)建设管理部分1.针对需要进一步夯实地方人民政府责任的问题,明确建设单位为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区所在地人民政府。2.为进一步体现整体性保护的要求,增加“推进历史文化街区、历史文化村镇和文化生态协同保护”“鼓励合理利用不可移动文物设立展示场所”表述。3.结合2021年8月中办、国办《关于进一步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意见》,将非遗与教育结合有关内容调整为“推动非物质文化遗产融入当地国民教育体系,编写通识教育读本,开发数字化教育资源,在中小学开设特色课程,在高等院校和职业学校设立相关专业和课程,广泛开展社会实践和研学活动,推进‘非遗在校园’工作”。4.鉴于脱贫攻坚任务已完成,将非遗助力脱贫攻坚有关内容调整为“积极开展非遗助力乡村振兴工作,设5立非遗工坊,带动群众就业增收”。5.结合推动文化和旅游融合发展的需要,新增“非遗与旅游融合发展”表述。
本文标题:《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区管理办法修订稿(征求意见稿)》起草说明
链接地址:https://www.gongwenbao.net/doc/1098032 .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