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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调预算管理重要性,要求提高专业能力,确保资金使用效率,促进县域经济发展。下面网友分享多篇相关内容供您参考学习,希望有您喜欢的。
在县财政局预算培训班上的讲话同志们:大家好!今天,我们预算股组织全局各股室的同事们共聚一堂,开展这次专题培训。这次培训的主题是“《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及其实施条例解读与案例分析”,目的是进一步统一思想、深化认识,共同提升依法理财、科学理财的能力和水平,确保我们财政系统的每一位同志都能成为政策上的“明白人”、业务上的“内行人”。下面,我结合自己的学习和工作体会,与大家交流三个方面的内容。一、提高站位,深刻认识新时期学好用好《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的极端重要性财政工作,既要会算“数字账”,更要会算“政治账”和“民生账”。《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作为财政领域的“根本大法”,是规范政府收支行为、强化预算约束、加强财政监督的法律基石。特别是2020年修订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与时俱进地对预算编制、执行、决算、监督以及绩效管理等作出了更全面、更细致的规定,为我们扎紧了制度的“笼子”。在当前财政改革进入深水区、经济发展面临新挑战的背景下,学好用好这部法律法规,比以往任何时候都更加重要和紧迫。从我县情况看,当前财政运行总体平稳,但挑战依然严峻。根据最新数据,2025年1至9月,全县一般公共预算收入预计完成约18.5亿元,同比增长约6.8%,但税收收入增速有所放缓。与此同时,全县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已达到约50亿元,其中“三保”支出占比持续走高,重点项目建设、乡村振兴等刚性支出需求旺盛,收支矛盾依然突出。这种“紧日子”的常态化,要求我们必须把每一分钱都花在刀刃上、紧要处。而《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及其条例,就是我们精打细算、提质增效的根本遵循和法律武器。如果我们对法律法规理解不深、把握不准,就可能出现预算编制不科学、资金拨付不及时、绩效管理不到位等问题,最终影响的是县委、县政府决策部署的落实,损害的是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因此,全局上下必须清醒认识到,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不是一个“选修课”,而是保障我们履职尽责的“必修课”和“基础课”。二、聚焦关键,精准把握《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及其实施条例的核心要义《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的修订,标志着我国现代预算制度建设迈出了关键一步。它不仅仅是法律条文的增加,更是理财观念的深刻变革。作为财政部门的工作人员,我们必须聚焦核心条款,把握精神实质,尤其要关注以下三个方面:一是从“粗放”到“精细”,全面提升预算编制的科学性。过去,有的部门预算编制存在“拍脑袋”“一刀切”的现象,项目支出和基本支出界限不清,导致预算和执行“两张皮”。新条例对此提出了更高要求。它强调预算编制必须“先有项目后有预算”,所有支出均需以项目形式纳入预算项目库管理。它细化了预算草案的编制时间、内容和依据,要求我们财政部门牵头组织对重大政策和项目开展事前绩效评估,将评估结果作为申请预算的必备条件。这背后体现的,是从“要钱”向“要事”的转变。我们财政干部不能再当简单的“账房先生”,而要成为政策的“参谋助手”。在审核部门预算时,不仅要看数字是否合规,更要问这笔钱要干什么事?能达到什么效果?是否符合我县经济社会发展的总体方向?正如局里培训时反复强调的,要深刻理解“资金背后是政策、是民心”。我们要通过科学、精细的预算编制,将有限的财力精准配置到全县发展的最关键领域和民生改善的最迫切需求上。二是从“重支”到“重管”,全程强化预算执行的严肃性。预算一经人大批准,就具有法律效力,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随意调整。新条例进一步强化了预算执行的刚性约束。它明确了财政部门和预算单位在执行中的各自职责,厘清了国库资金拨付流程,严格规范了财政专户管理,严禁无预算、超预算或者随意调整预算支出。尤其值得我们注意的是,条例明确规定“不得在预算执行中,通过改变资金用途等方式,在本级政府预算支出科目之间调剂使用预算资金”。这就要求我们资金监管相关股室,在资金拨付、监督检查中要挺直腰杆,敢于较真碰硬。面对不合规的用款申请,我们既要讲清“不能办”的规矩,也要说明“怎么办”的路径,积极帮助部门通过合法合规的程序解决问题。这考验的是我们“善沟通”的能力,更是对我们依法履职的检验。我们要习惯在监督下工作,也要善于通过监督推动工作,通过“逆查法”“抽查法”等手段,确保财政资金安全、规范、高效运行。三是从“花钱”到“问效”,全面构建预算绩效管理闭环。这是新条例最大的亮点之一,标志着我国预算管理进入了“花钱必问效、无效必问责”的新阶段。条例构建了“全方位、全过程、全覆盖”的预算绩效管理格局。所谓“全方位”,是指所有财政资金,无论是本级财力还是上级转移支付,都要纳入绩效管理;“全过程”,是指绩效管理嵌入预算编制、执行、决算监督全流程,从事前绩效评估、事中绩效监控,到事后绩效评价,形成完整闭环;“全覆盖”,是指绩效管理不仅覆盖项目支出,也逐步延伸至部门整体支出和政府性基金等。最关键的一条是,条例明确规定,“绩效评价结果应当按照规定作为改进管理和编制以后年度预算的依据”。这就给了我们财政部门一个强有力的“抓手”。对于绩效好的项目,可以优先保障、加大支持;对于绩效差的,就要坚决压减、调整甚至取消。这避免了资金分配上的“撒胡椒面”,真正实现了“好钢用在刀刃上”。我们绩效管理股的同志要牵好头,各业务股室也要密切配合,把绩效理念贯穿到各项业务工作中,引导和督促预算单位从“重投入”向“重产出、重效果”转变,切实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三、以案为鉴,时刻绷紧依法理财这根弦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实施。下面,我结合近年审计、巡察中发现的一些共性问题以及外地的典型案例,和大家一起进行分析,引以为戒。第一个案例,关于预算编制不规范的问题。前两年,审计部门在对我县某单位的审计中发现,该单位2024年的项目支出预算编制较为笼统,一个数千万元的项目,其绩效目标仅为“提升综合服务能力”,缺乏量化、具体的指标,预算测算依据也不充分。我们财政部门在年初审核时也未能严格把关。问题发现后,县政府责成该单位进行整改。我们预算股、对口业务股室和监督股联合行动,指导该单位重新梳理项目内容,引入第三方专家评审机制,对项目预算进行逐项论证,最终核减了近15%的不合理开支。在编制2025年预算时,该单位的预算科学性和精细度显著提升。这个案例告诉我们,预算编制是源头,源头不清,则活水难来。我们财政部门必须履行好“第一道关口”的职责,敢于对不科学、不合理的预算说“不”,推动预算编制从“概算”走向“精算”。第二个案例,关于转移支付资金下达不及时的问题。某兄弟县财政局在2024年收到上级下达的乡村振兴专项补助资金后,因内部流转、会签环节耗时过长,未能在法定的30日内下达至项目单位,导致部分春耕备耕项目错过了最佳时节,造成了不良社会影响。上级财政部门发现后,对该县财政局进行了通报批评,并责令其立即整改。该县财政局随后优化了内部工作流程,建立了转移支付资金台账和督办提醒机制,确保了后续资金按时足额拨付。这个案例警示我们,财政资金的拨付效率,直接关系到政策的落地速度和群众的获得感。我们国库支付中心和相关业务股室的同志,务必要强化时间观念和责任意识,把“马上就办、办就办好”作为工作准则,绝不能因为我们的“慢一步”,导致惠民政策“差一里”。第三个案例,关于绩效评价结果应用不到位的问题。外地某市曾有一个信息化平台建设项目,连续三年获得财政拨款,但实际使用率很低,社会效益不明显。市财政局虽然连续两年在绩效评价中给予“中”或“差”的评级,但在编制后续年度预算时,未能坚决压减其预算,存在“只评价、不应用”的问题。这个问题在巡察中被指出后,引起了高度重视。市财政局以此为契机,出台了绩效评价结果与预算安排挂钩的硬性规定,在下一年度预算中,对该项目予以取消,并将收回的资金统筹用于其他急需的民生项目。这个案例深刻说明,绩效管理如果不能“长出牙齿”,就会沦为“纸上谈兵”。我们必须动真格,将绩效评价结果作为预算安排的硬约束,让有限的资金真正流向干实事、能干事、干成事的部门和项目。同志们,“人在事上练,刀在石上磨”。今天我们共同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及其实施条例,既是一次业务知识的“加油”,更是一次思想认识的“对表”。希望大家以此次培训为新的起点,在今后的工作中,持续加强学习,不仅要向书本学,更要向实践学,把解决每一个难题都当作自我成长的阶梯。要牢固树立法治思维,坚持用法律的尺子衡量和规范我们的各项财政行为。要勇于担当作为,把学到的知识转化为推动我县财政事业高质量发展的实际成效。让我们共同努力,当好全县人民的“铁公鸡”和“管家婆”,为奋力谱写XX县现代化建设新篇章提供坚实的财力保障!我的讲话完了,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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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标题:在县财政局预算培训班上的讲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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