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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议强调,要严格遵守党纪国法,坚决杜绝违规营利行为,加强监督问责,确保整治工作取得实效。以下是小编为您整理分享的“在党员干部和国家公职人员违规从事营利活动专项整治工作部署会上的讲话”相关内容,供您学习参考!
在党员干部和国家公职人员违规从事营利活动专项整治工作部署会上的讲话同志们:今天,我们在这里召开党员干部和国家公职人员违规从事营利活动专项整治工作部署会,主要任务是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论述,认真落实党中央关于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决策部署,对全系统开展党员干部和国家公职人员违规从事营利活动专项整治工作进行全面动员和部署,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明确任务、压实责任,确保此次专项整治取得扎实成效。开展党员干部和国家公职人员违规从事营利活动专项整治,是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巩固风清气正政治生态的重要举措。这是党中央着眼于新时代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着眼于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作出的重大部署,体现了我们党坚持问题导向、勇于自我革命的鲜明政治品格。我们要深刻领会党中央的战略意图,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的决策部署上来,以高度的政治自觉、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抓好此次专项整治工作。一、统一思想,深刻认识开展专项整治的极端重要性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把全面从严治党纳入“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以前所未有的勇气和定力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取得了历史性成就,开创了党的建设新局面。然而,我们也要清醒地看到,一些党员干部和国家公职人员违规从事营利活动的问题仍然存在,形式多样,隐蔽性强,严重损害了党的形象,侵蚀了党群干群关系,破坏了公平正义的社会环境。开展此次专项整治,既是形势所迫、任务所需,更是人心所向、党心所盼。(一)这是深化全面从严治党的必然要求。一是加强党的长期执政能力建设的内在需要。我们党要永葆生机活力,始终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坚强领导核心,就必须持之以恒推进全面从严治党,不断清除一切损害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的因素。违规营利活动是腐败的温床,是滋生特权思想和不正之风的土壤,直接削弱党的执政基础,必须坚决予以铲除。二是落实《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党纪国法的具体体现。党规党纪和国家法律对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廉洁从政、禁止违规从事营利活动有明确规定,划出了红线,亮明了底线。开展专项整治,就是要进一步严明纪律规矩,强化刚性约束,让铁纪发力、禁令生威,确保各项规定落地生根。三是巩固拓展作风建设成果的重要举措。党的作风是党的形象,关系人心向背。违规营利活动往往与不正之风交织,与特权思想作祟,与权力寻租勾连,是“四风”问题的变种和延伸。通过专项整治,能够有效遏制不正之风,进一步涵养新风正气,使党风政风持续向上向好。(二)这是净化政治生态、维护党群干群关系的迫切需要。一是营造良好政治生态的坚实保障。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是党的事业健康发展的生命线。党员干部和国家公职人员违规从事营利活动,不仅会败坏社会风气,更会污染地方和部门的政治生态,导致拉帮结派、权钱交易、利益输送等问题滋生蔓延。只有彻底清除这些“毒瘤”,才能正本清源,为干事创业营造海晏河清的政治环境。二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重要体现。公职人员的权力是人民赋予的,只能用来为人民服务,绝不能成为谋取私利的工具。违规营利活动直接损害了市场公平竞争,破坏了营商环境,更让人民群众对党和政府的公信力产生怀疑。此次整治,就是要坚决纠正权力滥用、以权谋私的行为,让人民群众切实感受到公平正义就在身边。三是密切党群干群关系的必然要求。水能载舟亦能覆舟。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的言行举止,直接影响党在人民群众心中的形象。违规营利活动背离了党的宗旨,损害了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必然会导致党群干群关系疏远。通过专项整治,坚决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才能赢得人民群众的信任和拥护,巩固党的执政根基。(三)这是对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的教育警醒和关心爱护。一是划清公与私的界限。作为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肩负着为人民服务的职责使命,就必须时刻保持清醒头脑,正确处理公与私、义与利、是与非的关系,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道德防线。专项整治的过程,就是一次深刻的党性教育和纪律教育,帮助大家进一步明底线、知敬畏。二是构建亲清政商关系。我们鼓励公职人员主动服务企业发展,但绝不允许借此搞利益输送。专项整治旨在引导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与企业家建立起规范透明的政商关系,既要“亲”而有为、靠前服务,又要“清”而有界、不越雷池,为经济社会健康发展创造良好环境。三是保护干部健康成长的必要之举。许多违规从事营利活动的干部,往往是从小节不守、底线失守开始,一步步滑向违法犯罪的深渊。专项整治就是要把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及时拉一把、警醒一声,防止小毛病演变成大问题,体现了组织对干部的严管厚爱,帮助干部卸下包袱、轻装上阵,全身心投入到为党和人民的事业奋斗中。二、突出重点,精准把握专项整治的目标任务和关键环节此次专项整治聚焦党员干部和国家公职人员违规从事营利活动,具有很强的针对性、严肃性。各单位、各部门要全面吃透政策、掌握要求,确保整治工作不偏向、不走样、全覆盖。(一)明确整治对象和范围。一是此次整治对象包括全体党员干部和国家公职人员。无论是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还是各级各类社会组织中的党员和公职人员,都在整治范围之内,无一例外。二是整治重点是领导干部和关键岗位人员。特别是掌握审批权、执法权、监督权、资金分配权、人事管理权等重要权力,以及与市场主体打交道频繁的部门和岗位的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要重点关注,优先核查。三是要加强对退休、离职人员的监管。部分退休或离职人员利用原职权或职务影响违规营利的问题也应引起足够重视,纳入整治视野。(二)聚焦违规营利活动表现形式。一是严查违规经商办企业。包括个人独资、合伙经营、开办公司,以及隐名投资、挂名股东等各种形式的违规行为。二是严查违规兼职取酬。未经批准兼职、在企业或其他营利性组织中兼职取酬,或者虽经批准但获取不当利益的行为。三是严查违规投资入股。包括投资特定企业、特定行业,或与管理服务对象、业务关联企业等发生利益输送的投资行为。四是严查利用职权或职务影响谋取私利。包括为本人、亲友及其他特定关系人从事营利活动提供便利和帮助,或者利用掌握的内部信息、未公开信息谋取不正当利益。五是严查收受礼品礼金、消费卡、有价证券、股权等形式的隐性福利。这些行为本质上都是变相的利益输送和违规营利。(三)强化问题线索排查和案件查处。一是畅通举报渠道,鼓励社会监督。要充分利用信访举报、网络平台等多种渠道,广泛收集问题线索。要加强宣传,营造全社会共同监督的良好氛围,让违规行为无处遁形。二是深入开展自查自纠。要求全体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对照相关规定,主动进行自我检视,如实填报情况,对存在的问题早发现、早报告、早纠正。要本着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原则,对主动交代问题、情节轻微的干部依纪依法从宽处理。三是严厉查处违纪违法行为。对专项整治中发现的违纪违法问题,要坚持零容忍,一查到底、绝不姑息。要严格按照党纪国法,精准量纪执法,依规依纪依法进行严肃处理,形成强大震慑效应。(四)注重建章立制和长效管理。一是补齐制度短板。要深入分析违规营利活动产生的原因和规律,及时堵塞制度漏洞,健全完善防止公职人员违规从事营利活动的制度体系,包括申报制度、审批制度、监督制度、问责制度等。二是强化日常监督管理。要加强对重点岗位、关键环节的日常监督,通过定期核查、随机抽查、大数据比对等方式,及时发现和纠正问题。三是建立健全政商关系“正面清单”和“负面清单”。明确公职人员与企业和个人交往的行为规范,既鼓励主动服务、靠前服务,又划清界限、防范风险,引导公职人员构建亲清政商关系。四是深化警示教育。要用身边事教育身边人,选取典型案例进行通报曝光,让广大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从中吸取教训、引以为戒,真正做到知敬畏、存戒惧、守底线。三、压实责任,确保专项整治工作取得扎实成效此次专项整治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必须强化组织领导,压实各方责任,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确保各项任务不折不扣落实到位。(一)加强组织领导,层层压实责任。一是各级党委(党组)要切实担负起主体责任。主要负责同志是第一责任人,要亲自抓、负总责,对专项整治工作全面统筹、亲自部署、亲自推动,确保方向不偏、力度不减。班子其他成员要履行“一岗双责”,抓好分管领域和部门的专项整治工作。二是纪检监察机关要履行好监督责任。要加强对专项整治全过程的监督检查,督促各单位党委(党组)落实主体责任,对责任不落实、工作推进不力、敷衍塞责的,要严肃追责问责。三是各职能部门要各司其职。组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加强干部日常管理,市场监管部门要加强企业注册和经营行为的监管,审计部门要强化审计监督,形成高效协同的联动机制。(二)坚持自查自纠与监督检查相结合。一是突出自查自纠的深度和广度。要教育引导广大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以对党忠诚、对事业负责、对自己负责的态度,认真对照排查,深入开展自查自纠。对自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向上级组织报告,并积极主动整改。二是加大监督检查的力度和频次。纪检监察机关和组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加大明察暗访、随机抽查、重点检查的力度,通过个别谈话、查阅资料、走访座谈等方式,全面掌握情况。要建立健全问题线索移送、处理、反馈机制,确保问题线索不流失、不积压。三是强化典型案例的查处和通报。要坚持边查边改、以查促改,对发现的典型案例,要快查快结,及时通报曝光,发挥警示震慑作用,以点带面推动专项整治深入开展。(三)强化协同配合,形成工作合力。一是建立健全联动机制。此次专项整治涉及多个部门和领域,要成立专项工作协调小组,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定期会商研判,及时协调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二是加强信息共享。各有关单位要加强信息互通、资源共享,打破部门壁垒,形成“一盘棋”的工作格局。比如,纪检监察机关可以与市场监管、税务、公安等部门建立信息共享平台,对公职人员及其特定关系人名下的企业注册、经营、纳税等情况进行比对分析,提高问题线索发现能力。三是凝聚各方力量。要充分发挥媒体监督、群众监督的作用,构建多层次、立体化的监督网络,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共同推动专项整治的强大合力。(四)严格执纪问责,强化警示教育。一是坚持严的主基调不动摇。对违规从事营利活动的问题,无论涉及谁、无论职务高低,都要一视同仁、严肃处理。要坚决克服“看人下菜碟”、搞选择性执纪的错误做法。二是精准执纪问责。要坚持实事求是,区分不同情况,依规依纪依法进行处理。对主动交代、积极配合的,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理;对隐瞒不报、对抗组织审查的,要从严从重处理。三是强化反面典型警示教育。要深入剖析违纪违法案件,深刻揭示其危害性,用身边事教育身边人,让广大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知敬畏、存戒惧、守底线,真正做到警钟长鸣。同志们,开展党员干部和国家公职人员违规从事营利活动专项整治,是落实全面从严治党战略部署的政治任务,是净化政治生态、永葆党的生机活力的必然要求。我们要以这次专项整治为契机,进一步强化纪律规矩意识,以刀刃向内的勇气和决心,坚决铲除各种违规营利活动滋生的土壤,以实际行动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全体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要以身作则、率先垂范,深刻汲取教训,举一反三,严守纪律红线,筑牢思想防线,以实际行动践行忠诚干净担当,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贡献智慧和力量!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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