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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课强调借鉴历史经验,整治慵懒散作风,通过严格检查锻造一支素质过硬的检察队伍。以下由网友整理分享的党课以史为鉴整治慵懒散作风以检为刃锻造过硬检察队伍(资料)相关文档,供您学习参考,喜欢就分享吧!
党课:以史为鉴整治“慵懒散”作风以检为刃锻造过硬检察队伍同志们:今天,我们在这里召开全体干警大会,共同上一堂党课。目的非常明确,就是要深入推进全面从严管党治检,引导全体干警以更高的标准、更严的要求、更实的作风,锻造一支忠诚、干净、担当的检察铁军。我今天讲的主题是《以史为鉴整治“慵懒散”作风以检为刃锻造过硬检察队伍》。下面,我将从历史、当下、未来三个维度,与同志们作一次深入的交流。一、以史为鉴,深刻领悟作风建设的生命线意义我们党历来高度重视作风建设。回顾百年党史,就是一部不断加强作风建设、勇于自我革命的奋斗史。从革命战争年代的“三大作风”,到延安整风运动中反对主观主义、宗派主义、党八股,再到新中国成立前夕毛泽东同志提出的“两个务必”,以及改革开放以来我们党持续不断地开展整党、整风和各类集中性教育活动,无不彰显出作风建设对于我们党始终保持先进性和纯洁性的极端重要性。历史反复证明,一个政党的作风,就是其性质、宗旨、纲领、路线的集中体现,是其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的外在反映。作风问题绝不是小事,它关系到党的形象,关系到人心向背,关系到党的生死存亡。作为党绝对领导下的政治机关、法律监督机关和司法机关,我们检察机关是党的作风建设的重要窗口和前沿阵地。检察队伍的作风,直接影响着司法公信力,影响着人民群众对公平正义的切身感受,影响着党和政府在人民心中的形象。因此,我们必须从党的百年奋斗史中汲取磅礴的自我革命力量,深刻认识到,加强作风建设,不仅是管党治党的普遍要求,更是我们检察机关履行好新时代法律监督职责、服务保障中国式现代化建设的内在需要和必然选择。当前,我们队伍的主流是好的,是忠诚可靠、敢于担当的。但我们也要清醒地看到,一些不良作风,特别是“慵、懒、散”等沉疴顽疾,在少数干警身上依然不同程度地存在,它像病毒一样侵蚀着我们队伍的肌体,必须下大气力予以整治。这种整治,不是权宜之计,而是一场必须打赢的、持久的自我革命。二、立足当下,精准透视“慵懒散”作风的现实危害习近平总书记深刻指出:“‘慵懒散’是当前干部队伍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务必下大气力解决。”结合我们检察工作的实际,我们必须对“慵懒散”的具体表现及其危害有精准的画像和清醒的认识。(一)“慵”——精神懈怠,不思进取,是能力建设的“绊脚石”。“慵”的病根在于思想上的惰性。主要表现为安于现状,缺乏学习热情和进取精神。有的同志满足于“吃老本”,对新时代、新形势下检察工作的新理念、新要求学习不深、研究不透,面对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新技术赋能法律监督的趋势,存在“本领恐慌”却无动于衷。对新出台的法律法规、司法解释“一知半解”,办案依然沿用老经验、老办法,导致监督能力和水平停滞不前。有的同志缺乏钻研精神,满足于办完案子,对案件背后的社会治理问题、类案监督要点不愿深入思考,精品意识、极致思维严重缺失。还有的同志精神萎靡,工作“佛系”,对待任务“不求有功、但求无过”,满足于“大概”“差不多”,缺乏争创一流的志气和劲头。这种“慵”病,看似无伤大雅,实则危害甚巨。它直接导致我们的干警在面对新型、复杂案件时力不从心,法律监督的精准度和力度大打折扣。根据院里2025年第三季度的一项内部调研,我们发现有近15%的员额检察官在过去半年内,未能系统学习过一部新颁布的重点法律或司法解释,业务知识更新明显滞后。这种精神上的“缺钙”,是锻造高素质专业化检察队伍的最大障碍。(二)“懒”——推诿扯皮,效率低下,是司法为民的“拦路虎”。“懒”的病根在于责任心的缺失。主要表现为工作上拈轻怕重、敷衍塞责。有的同志对待案件能拖就拖,办案节奏缓慢,不注重诉讼效率,让当事人在焦急等待中消耗对司法的信任。有的同志习惯于当“二传手”,遇到疑难复杂问题,不是主动研究、积极破解,而是习惯性向上级请示、向同级推诿,把责任“甩出去”。还有的同志在履行诉讼监督职能时,满足于程序性审查,对一些深层次的违法问题“睁一只眼闭一只眼”,不愿动真碰硬,监督流于形式。这种“懒”病,直接损害了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和司法体验。根据我们院2025年前三季度的数据统计,全院共受理各类案件2850件,结案2679件,结案率达到94%。这个数字表面看不错,但背后隐藏的问题不容忽视。我们的平均办案周期为45天,相比去年同期延长了8%;刑事案件的“案-件比”高达1:1.8,远高于1:1.4的优秀标准,这意味着大量的案件因为事实不清、证据不足被退回补充侦查或在审查起诉环节反复“拉抽屉”,一个案件演变成多个“案号”,不仅空耗了司法资源,更让公平正义“迟到”。我们办理的一起民事执行监督案件,申请人是一位年过七旬的老人,判决生效两年多未能执行,其间多次向我们反映情况,但相关承办人以“人手紧张”“案情复杂”为由,迟迟未启动实质性监督程序,直到院领导督办后才得以解决。这样的“懒”,伤害的是民心,透支的是公信。(三)“散”——纪律松弛,我行我素,是队伍形象的“腐蚀剂”。“散”的病根在于规矩意识的淡漠。主要表现为组织纪律观念不强,行为举止自由散漫。有的同志工作时间“踩点”上下班,迟到早退现象时有发生;有的同志在岗不尽心,上班时间浏览与工作无关的网站、闲聊;有的同志对保密纪律置若罔闻,在非保密场所谈论案情,甚至将涉密文件随意放置。还有的同志在接待群众、出庭公诉时,仪表不整、言语不规范,损害了检察人员的职业形象。更有甚者,对院党组的决策部署、规章制度阳奉阴违、自行其是,搞“上有政策、下有对策”。这种“散”病,破坏的是我们队伍的战斗力和整体形象。一支纪律严明的队伍,才能令行禁止、战无不胜。如果我们内部管理松松垮垮,规章制度形同虚设,何谈严格公正司法?**市曾通报过一起案例,一名基层院干警因多次在工作时间处理个人事务被群众举报,造成了极其恶劣的社会影响。这警示我们,“散”绝非个人小节,它如“千里之堤,溃于蚁穴”,足以侵蚀我们队伍的根基,必须从严整治。“慵懒散”作风,是阻碍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的顽瘴痼疾,是我们必须坚决亮剑、彻底清除的毒瘤。清除它,我们才能轻装上阵,在新征程上展现新作为。三、展望未来,以检为刃锻造新时代检察铁军整治“慵懒散”作风,不能只停留在表面批评和简单问责上,必须深入肌理、固本培元,通过构建科学的管理机制和树立正确的履职导向,从根源上铲除其滋生的土壤。这其中的关键,就是要抓实“三个管理”,用好“三个善于”。(一)以“三个管理”为抓手,构建整治“慵懒散”的制度闭环。“三个管理”,即业务管理、案件管理、质量管理,是最高检党组提出的推动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的重要管理理念,三者有机统一、相互贯通,构成了一个科学的闭环,是整治“慵懒散”最有效的制度武器。第一,抓实“业务管理”,破解“慵”的问题。业务管理侧重于宏观指导和顶层设计。它通过对一个时期、一个地区检察业务数据的深度分析、态势研判,精准发现业务发展的短板和队伍能力的弱项。比如,通过分析我们院的起诉案件类型、撤回起诉率、无罪判决率等数据,就能清晰地看到我们在哪些领域的法律适用能力不足,哪些条线的干警知识结构存在缺陷。这就像一面镜子,让“慵”者无处遁形,让不思进取的状态暴露在阳光下。业务管理要发挥“指挥棒”作用,通过定期发布业务态势分析报告、制定重点业务攻坚方向、组织针对性业务培训等方式,倒逼全体干警走出“舒适区”,主动对标先进,找差距、补短板,形成“比学赶超”的浓厚氛围,从根本上激发学习和进取的主动性。第二,抓实“案件管理”,根治“懒”的问题。案件管理侧重于对办案活动的全流程、全要素监督。它要解决的是“懒”导致的效率低下和责任虚化问题。我们要依托统一业务应用系统,对案件的受理、流转、办理、归档等每一个环节都设定明确的期限和标准。案件管理部门要真正发挥“监督员”作用,对即将超期、长期未结的案件,及时亮“红灯”预警;对不规范的办案行为,及时发出《流程监控通知书》;对“案-件比”过高的部门和个人,进行重点督导。通过将司法责任制压实到每一个办案环节,让每一份司法文书、每一次程序流转都有迹可循、有责可追。这样一来,“能拖就拖”的懒散心态就没有了市场,“推诿扯皮”的空间被极大压缩,办案节奏和效率自然会提上来。第三,抓实“质量管理”,清除“散”的问题。质量管理是“三个管理”的生命线和落脚点,它追求的是实体、程序和效果的有机统一。它通过建立常态化的案件质量评查机制、严格的司法责任认定和追究机制,为检察权运行划定“红线”、明确“底线”。这对于整治纪律松弛的“散”病具有釜底抽薪的作用。当一个案件因为承办人作风散漫、工作不严谨而出现程序瑕疵、事实认定错误,甚至引发涉检信访时,质量管理机制就必须启动。我们要通过案件评查,不仅要发现问题,更要分析原因,分清是主观故意还是能力不足,并严格按照规定追责问责。让每一个干警都深刻认识到,手中的检察权是党和人民赋予的,任何的“我行我素”和“自由散漫”都将付出沉重的代价。只有让纪律和规矩真正“长牙”“带电”,才能让干警心存敬畏、行有所止,从而养成严谨细致、规范高效的职业习惯。(二)以“三个善于”为标尺,做实“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如果说“三个管理”是外部的制度约束,那么“三个善于”就是我们检察官履职办案的内在追求和能力标尺。“三个善于”,即善于从纷繁复杂的法律事实中准确把握实质法律关系,善于从具体法律条文中深刻领悟法治精神,善于在法理情的有机统一中实现公平正义。这既是认识论,也是方法论,是彻底告别“慵懒散”作风,实现从“办案”到“办好案”跃升的必由之路。第一,要善于把握实质法律关系,锤炼求真务实的“硬核”能力。这是办好案件的根本前提,也是对“慵”和“懒”的最好反击。一个优秀的检察官,绝不能满足于对案卷材料的简单梳理和法律条文的机械对应。面对错综复杂的案情,我们要有“穿透式”审查的能力,透过现象看本质,精准识别案件背后的真实法律关系。这要求我们必须勤于学习、勤于思考,不仅要懂法律,还要懂经济、懂社会、懂科技。比如,办理一个涉企的合同诈骗案,我们不能只看合同本身,还要深入了解企业经营模式、行业惯例,才能准确判断行为人是构成犯罪还是属于民事欺诈。这种刨根问底、求真务实的精神,正是“慵懒”作风的天敌。第二,要善于领悟法治精神,提升能动履职的“思想”境界。法律是治国之重器,但法律条文是有限的、静态的,而社会生活是无限的、发展的。如果我们的思维僵化,办案机械,就容易陷入“就案办案”的“懒”政思维,看似严格执法,实则可能背离了立法的初衷和法治的精神。善于领悟法治精神,就是要我们在办案中不仅知其然,更要知其所以然,深刻理解每一条法律规定背后所蕴含的公平正义、人权保障、秩序价值等精神内核。在办理轻微刑事案件时,我们要思考如何用好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实现社会关系的修复;在办理公益诉讼案件时,我们要思考如何通过个案办理,推动一个领域、一个行业的系统治理。这种能动履职的自觉,源于对法治精神的深刻领悟,它能让我们跳出“慵懒散”的低级趣味,站在更高层次上思考和解决问题。第三,要善于在法理情的有机统一中实现公平正义,厚植司法为民的“温暖”情怀。司法既要有力度,也要有温度。我们办理的不仅仅是“案件”,更是别人的人生。如果我们的作风“散”漫,对群众的急难愁盼漠不关心,对当事人的合法诉求敷衍了事,那么我们输出的判决结果即便合法,也难以让人民群众感受到公平正义。要实现“三个效果”的有机统一,就必须将天理、国法、人情融会贯通。这要求我们在办案中既要坚守法律的底线,又要充分考虑社会的普遍认知和民众的情感接受度。比如,在办理涉未成年人案件时,要坚持“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在处理因邻里纠纷引发的轻伤害案件时,要积极促成和解,化解社会矛盾。这种“如我在诉”的为民情怀,是驱散“慵懒散”阴霾最温暖的阳光。同志们,整治“慵懒散”作风,是一场深刻的自我革命。最后,我再提四点要求,与大家共勉:第一,要强化思想引领,筑牢政治忠诚。要坚持不懈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凝心铸魂,特别是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坚决做到“两个维护”。要通过理论学习,不断坚定理想信念,解决好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这个“总开关”问题,从思想深处根除“慵懒散”滋生的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