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围绕主题深入剖析 加强学习提升能力 严格自律廉洁从政 真诚接受各方监督 努力改进工作方法 增强服务意识与责任担当 共同推动法治建设向前迈进以下是阿拉网友分享的“法院干部2025年度民主生活会个人发言提纲(材料)”,供您学习参考,希望有所用途!
法院干部2025年度民主生活会个人发言提纲根据中央和上级党组织关于召开2025年度民主生活会的有关要求,我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聚焦会议主题,认真学习党的二十大、二十届四中全会精神,研读《习近平谈治国理政》第五卷,扎实开展深入学习贯彻落实学习教育。通过广泛征求意见、深入谈心谈话,紧密结合自身思想和工作实际,深刻剖析问题根源,明确整改方向。现将个人对照检查情况汇报如下。一、对照查摆的主要问题(一)在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坚决做到“两个维护”方面的差距1.理论学习深度不足:虽将习近平总书记最新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精神作为“第一议题”学习,但对“两个确立”的理论逻辑、历史逻辑和实践逻辑钻研不深。学习二十届四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谈治国理政》第五卷时,多停留在表面理解,未完全融会贯通,在司法实践中难以精准运用理论指导工作。2.政治敏锐性待提升:面对网络上涉法的错误观点和模糊认识,有时未能及时辨别和抵制。在贯彻党中央关于司法工作的决策部署时,对其中政治内涵的理解不够深刻,在政治高度上与党中央的要求存在差距。3.知行合一不够自觉:“两个维护”更多停留在表态和文件传达,在司法审判中,将党中央战略部署与具体案件结合的创新性不足。遇到复杂案件时,未能迅速从政治高度审视问题,行动上缺乏坚定性。4.基层指导不够到位:对基层法院干警在领悟“两个确立”、做到“两个维护”方面的学习和实践情况,督促检查和指导缺乏常态化。导致部分基层干警在政治站位和司法理念上存在偏差。(二)在带头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凝心铸魂方面的差距1.学习广度和深度欠缺:参加集中学习和研讨交流较多,但个人自学不够系统。对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中关于法治建设的重要论述,未能全面掌握,在运用其世界观和方法论解决司法难题时能力不足。2.理论联系实际不紧密:在学习《习近平谈治国理政》第五卷过程中,未能将书中的法治理念有效转化为司法实践中的具体举措。在处理案件时,有时仍依赖传统经验,缺乏理论指导下的创新思维。3.宣传示范作用发挥不足:作为法院领导干部,在带动干警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方面,示范引领不够。对新的法治理念和政策宣传不够及时、生动,导致部分干警学习积极性不高。4.思想政治教育针对性弱:在对干警进行思想政治教育时,未充分考虑不同岗位和层次干警的需求。教育内容缺乏针对性,未能有效解决干警在思想认识和工作中的困惑。(三)在带头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方面的差距1.民主集中制执行不严格:在法院重大事项决策中,有时未能充分听取班子成员和干警的意见,存在个人主观判断的情况。决策程序不够规范,对决策风险评估不足,导致部分决策的科学性和民主性受到影响。2.党建与业务融合不紧密:存在党建工作与审判业务“两张皮”现象,未能将党的领导贯穿于司法审判全过程。在抓党建促审判方面,缺乏有效举措,党建工作的引领作用未能充分发挥。3.党内政治生活质量不高:民主生活会和组织生活会中,批评和自我批评存在辣味不足的问题。碍于情面,对同志的问题指出不够深入,未能达到红脸出汗、排毒治病的效果,影响了班子的凝聚力和战斗力。4.意识形态工作落实不力:对法院意识形态工作的重要性认识不足,对网络舆情和涉法舆论的引导和管控不够。对干警的意识形态教育缺乏系统性,导致部分干警在面对复杂舆论环境时缺乏正确的判断。(四)在带头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推动司法公正方面的差距1.深入基层调研不够:下基层法院调研次数较少,多以听取汇报为主,未能真正深入群众了解司法需求。对基层群众反映的司法问题,掌握不够全面,导致司法决策的针对性和实效性不足。2.解决群众司法难题力度不足:对群众反映强烈的案件久拖不决、执行难等问题,未能一抓到底。在推进司法改革过程中,部分便民利民举措落实不到位,群众的司法获得感未能有效提升。3.群众工作方法有待改进:在处理涉诉信访案件时,有时缺乏耐心和细致的工作方法,未能从根本上化解矛盾。对群众的诉求回应不及时,导致群众对司法工作的满意度不高。4.服务群众意识和能力需增强:在司法服务中,存在“官本位”思想,主动服务群众的意识不够。对司法服务的创新和优化思考不足,在信息化时代,未能充分利用科技手段提升司法服务效率。(五)在带头发扬斗争精神,防范化解司法风险方面的差距1.攻坚克难勇气不足:面对司法体制改革中的深层次矛盾和历史遗留问题,存在畏难情绪。对一些复杂疑难案件,缺乏敢于啃硬骨头的精神,未能积极探索解决办法。2.创新司法工作活力不够:在司法工作创新方面,思想不够解放,习惯于传统的审判方式和工作模式。对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新技术在司法领域的应用不够积极,未能推动司法工作实现新突破。3.风险预警和防范能力不足:对司法领域的潜在风险,如舆情风险、廉政风险等,排查和评估不够全面。对新出现的风险挑战,预判和应对能力不足,未能及时制定有效的防范措施。4.对不良司法风气斗争不坚决:在法院内部,对一些违反司法纪律和职业道德的行为,有时未能及时制止和纠正。对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等问题整治力度不够,影响了司法公信力。(六)在带头落实全面从严治党政治责任方面的差距1.“一岗双责”履行不到位:对分管部门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重视不够,未能将党风廉政建设与业务工作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同考核。对分管干警的日常监督管理不够严格,存在失之于宽的情况。2.监督执纪问责力度不够:对干警的轻微违纪行为,有时未能及时进行严肃处理,存在姑息迁就的现象。对违纪行为的警示作用发挥不足,未能形成有效的震慑。3.廉洁自律标准不够高:虽然总体上能遵守廉洁自律规定,但在一些细节上存在放松要求的情况。对自身和身边工作人员的廉洁风险防范意识不够强,在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方面存在形式主义问题。4.家风建设重视不足:对家风建设的重要性认识不够,未能将家风建设纳入全面从严治党的范畴。对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的教育管理不够严格,存在一定的廉洁风险隐患。二、产生问题的原因剖析(一)理论武装不扎实对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学习缺乏系统性和深入性,未能真正学深悟透。学习二十届四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谈治国理政》第五卷时,缺乏钻研精神,导致理论指导实践的能力不足。(二)党性修养有放松随着工作时间的增长,对加强党性修养的自觉性有所降低。在面对复杂问题时,未能始终以党员领导干部的高标准严格要求自己,在政治站位和党性原则上出现了偏差。(三)宗旨意识有淡化在司法工作中,逐渐脱离群众,对群众的司法需求了解不够深入。在解决群众司法难题时,缺乏责任感和紧迫感,导致服务群众的质量和效率不高。(四)担当精神不够强面对司法改革的艰巨任务和复杂案件,存在求稳怕乱的思想。缺乏敢于担当、勇于斗争的精神,在攻坚克难和创新司法工作方面动力不足。(五)纪律规矩意识不强对全面从严治党的要求认识不足,存在松劲歇脚的思想。在履行“一岗双责”和廉洁自律方面,未能严格要求自己,对纪律规矩的敬畏之心不够。三、今后努力方向和整改措施(一)强化理论武装,坚定理想信念1.深入学习理论知识:将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二十届四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谈治国理政》第五卷作为长期任务,严格落实“第一议题”制度,完善个人学习计划,做到学思用贯通、知信行统一。2.注重学习效果转化:运用所学理论指导司法实践,提高运用科学理论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在司法审判中,始终以党中央的决策部署为指导,确保司法工作的正确方向。(二)提高政治站位,坚决做到“两个维护”1.增强政治敏锐性:加强对政治理论的学习,提高政治鉴别力和政治敏锐性。对网络上的错误观点和涉法舆情,及时进行辨别和引导,维护司法领域的政治安全。2.强化政治担当:坚决贯彻党中央关于司法工作的决策部署,确保党中央政令在法院系统畅通无阻。在司法审判中,从政治高度审视问题,做到依法办案与服务大局相统一。(三)坚持人民至上,践行司法为民1.加强基层调研:定期深入基层法院和群众中,了解司法需求和存在的问题。每年至少开展X次专题调研,为司法决策提供准确依据。2.解决群众司法难题:聚焦群众反映强烈的司法问题,如执行难、案件久拖不决等,制定切实可行的解决方案。持续推进“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提升群众的司法获得感。3.改进群众工作方法:学习和运用新时代“枫桥经验”,在处理涉诉信访案件时,耐心倾听群众诉求,运用法治思维和方法化解矛盾。建立健全群众诉求回应机制,提高群众对司法工作的满意度。(四)发扬斗争精神,防范司法风险1.增强攻坚克难勇气:面对司法改革中的困难和复杂案件,敢于担当、勇于斗争。积极探索解决问题的新方法、新途径,推动司法工作取得新进展。2.创新司法工作方式:解放思想,积极应用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新技术,提升司法工作的效率和公正性。鼓励干警在司法审判中进行创新实践,形成良好的创新氛围。3.加强风险预警和防范:建立健全司法风险排查和评估机制,对司法领域的潜在风险进行全面排查。制定有效的风险应对预案,提高应对风险挑战的能力。(五)落实全面从严治党,加强廉洁自律1.履行“一岗双责”:切实加强对分管部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领导,将党风廉政建设与业务工作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同考核。加强对分管干警的日常监督管理,发现问题及时纠正。2.严格监督执纪问责:对干警的违纪违法行为,坚持零容忍,严肃查处。充分发挥违纪案件的警示作用,形成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长效机制。3.加强廉洁自律:严格遵守廉洁自律各项规定,在公务接待、办公用房等方面严格要求自己。加强对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的教育管理,树立良好的家风。(六)加强自身建设,发挥示范作用1.坚持民主集中制:在法院重大事项决策中,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听取班子成员和干警的意见。规范决策程序,提高决策的科学性和民主性。2.严肃党内政治生活:高质量召开民主生活会和组织生活会,认真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通过党内政治生活,增强班子的凝聚力和战斗力。3.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在理论学习、党性修养、司法审判、廉洁自律等方面以身作则,为干警树立榜样。带动全体干警形成比学赶超、干事创业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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