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纪检监察工作制度旨在规范行为,强化监督,确保廉洁高效,维护党纪国法尊严!下面是小编为您整理的纪检监察工作制度范例,仅供参考,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纪检监察工作制度一、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的规定,纪委监察室在学校党委、行政和上级纪检监察部门的领导下开展工作。二、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学校党委、行政和上级纪委的决议、决定,维护党章和党内法规、国家法律和行政法规的严肃性。三、认真履行纪检监察工作职责,协助党委、行政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紧贴学校中心工作,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各项任务。四、依照纪律、法律法规行使监察权,严格遵守纪检监察工作纪律、工作程序和保密纪律,定期检查、总结和报告工作情况。五、受理举报、申诉,检查执纪、处理违纪问题与思想教育相结合,加强思想政治工作。六、坚持原则,维护纪律,秉公执纪,勤政廉政,不徇私情。七、注重调查研究,加强同教职员工联系,结合实际制定工作计划,定期分析研究工作,自觉接受教职工监督。八、坚持民主集中制,重大问题集体讨论决定;坚持办事公开制度,处理问题做到公开、公平、公正。纪检监察干部廉洁自律规定一、自觉遵守中央和省委关于党政干部廉洁自律的各项规定,不得有违反廉洁自律规定的行为。二、严格遵守办案纪律、干部人事纪律和经济工作纪律。不得徇私舞弊,利用职务之便为案件当事人说情;不得以权谋私,为自己和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不得在经济实体中兼职或取酬;不得违规干预招投标。三、严格遵守财务管理规定,不得违规拖欠学校公款;不得用公款报销个人费用;不准奢侈浪费,用公款高消费。四、在公务活动中,因各种原因未能拒收的礼金礼品,一律按规定登记上交。五、不违反规定参加“老乡会”、“校友会”、“战友会”等组织的各种活动,不参加任何宗教迷信、邪教和赌博活动。六、不利用本人或亲属、子女的婚丧嫁娶等喜庆活动大操大办和借机敛财。七、按规定如实申报个人收入情况,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和廉洁自律情况。八、以上规定,校纪委委员、各级党组织纪检委员、专兼职纪检监察干部应严格遵守并接受监督,如有违反,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纪委学习制度一、全体纪委委员和纪检监察干部应自觉加强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党纪法规以及纪检监察业务知识的学习,注重提高思想政治素质和纪检监察业务素质。二、落实纪委学习教育计划,学习内容以政治理论、上级文件、会议精神、党纪政纪法规和纪检监察业务知识为主。三、坚持自学与集中学习相结合的方法,纪委委员每年集中学习两次,专职纪检监察干部每周集中学习半天,个人自学不少于三小时。四、坚持理论联系实际的学风,结合学习和工作实际积极开展工作调研,撰写学习体会,每年完成一篇理论研究或业务研讨文章。五、加强纪检监察干部的业务培训,积极参加上级或学校组织的培训学习。领导干部廉洁自律行为规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领导干部廉洁自律若干准则(试行)》、《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以及中央和省委近几年对领导干部廉洁自律作出的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规范。第二条本规范所称领导干部是指学校副科级以上干部、学校管理的二级独立法人单位的正副经理及科处级干部。第三条各级领导干部必须在政治上与党中央保持一致,严格遵守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经济工作纪律和群众工作纪律,严格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行政纪律,清正廉洁,艰苦奋斗,恪尽职守,做廉洁自律的模范。第二章廉洁自律行为规范第四条廉洁奉公,不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谋取不正当利益。(一)不准利用职权索取他人财物,或者违规接受他人财物、宴请和高消费娱乐活动;(二)不准违规找下属单位或其他单位报销应由个人及亲属支付的费用;(三)不准利用婚丧嫁娶、生日、乔迁、子女升学等事项,大操大办借机敛财;(四)不准参与各种形式的赌博活动;(五)不准占用公物进行营利活动,或为亲友营利活动谋取利益。第五条自觉遵守财务管理制度和财经纪律。(一)不准授意、暗示或强令财务工作人员开假票、多开票、报假账、做假账、涂改伪造账目凭证;(二)不准授意、暗示或默许部门或单位私设“小金库”,坐收坐支,或公款私存,隐瞒、截留、私分公款;(三)不准动用事业费和发展基金滥发钱物或擅自变更专项经费使用范围;(四)不准擅自设立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乱收费。第六条严格执行法律法规。(一)不准在招投标和经济活动中弄虚作假、徇私舞弊;(二)不准违反规定插手、干预基建、维修、大宗物资采购等竞标活动;(三)不准违反规定为亲友承包工程和经营服务项目谋取利益;(四)不准转让、出租、调换学校的仪器设备、物资及房地产等国有资产谋取私利;(五)不准违反规定干扰招生、考试、录取工作;(六)不准未经批准对外办班或私自签订办班招生合同;(七)不准利用招生、考试、录取谋取不正当利益。第七条严格遵守组织人事纪律,自觉执行民主集中制原则。(一)不准采取不正当手段为本人或他人谋取职位;(二)不准在干部选拔任用、人员聘任工作中任人唯亲,营私舞弊,或打击报复;(三)涉及本单位重大决策,必须经集体讨论决定,不准武断决策,个人说了算。第八条模范遵守教学、科研、学术等道德规范。(一)不准利用职权在科研立项、成果鉴定、评奖、职称评定等工作中拉关系、搞特殊化或弄虚作假、谋取荣誉;(二)不准利用职权侵占他人研究成果;(三)不准利用职权从单位或部门自筹自管的资金中,违反规定为自己从事的项目批经费和设备;(四)不准违规插手干预学生(含研究生)考试、奖惩、学籍、毕业论文(设计)、保送读研等工作;(五)不准授意、暗示或强令有关部门弄虚作假乱发文凭。第九条严格遵守参与经济活动的有关规定。(一)不准未经学校同意私自经商、办企业,或私自进行职务发明专利的对外投资、入股、转让、合作等;(二)党政管理部门的领导干部不准擅自在企业兼职;经批准兼职的,个人不得在企业领取兼职工资和其他报酬。第三章实施与监督第十条学校纪委协助党委抓好本规范的落实,并负责对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第十一条按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规定,各级领导班子党政一把手对落实本规范负全面责任。第十二条充分发挥学校民主党派、特邀监察员、工会、教代会和教职员工及新闻舆论的监督作用。第十三条将学校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情况作为民主生活会和干部考核的一项重要内容,每年要进行述职述廉。第十四条领导干部违反本规范的,按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职责规定,依据有关党纪政纪和法律法规,视情节轻重分别进行诫勉谈话、批评教育或纪律处分。第四章附则第十五条本规范由学校纪委负责解释。第十六条本规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纪检监察信访工作制度为进一步规范我校纪检监察信访举报工作,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控告申诉工作条例》、中纪委和监察部《关于保护检举、控告人的规定》、监察部《监察机关举报工作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制度。一、纪检监察信访的受理范围纪检信访工作受理的范围是:群众对党员、党组织违反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违反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利用职权谋取私利和其他败坏党风行为的检举、控告;党员、党组织对所受党纪处分和纪律检查机关所作的其他处理不服的申诉;其他涉及党纪党风的问题。行政监察信访工作受理的范围是:群众对学校党政干部及工作人员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违反校纪校规,以及违反政纪行为的检举、控告。上述人员不服行政处分的申诉,以及学校规章制度中规定的其他由纪检监察部门管理的申诉。二、纪检监察信访工作程序1.来信办理程序⑴拆封、装订、盖收信章。⑵填写《来信来访登记表》,登记编号。⑶填写《信访举报件领导批办单》。对上级部门转办要求报结信访及重要信访填写《重要信访领导批办单》,简明摘出内容提要,随原信一起呈送领导阅批。⑷根据领导批示及干部管理权限分级归口办理。⑸对署实名举报人,在受理其举报后一个工作日内,应向其发出信访受理承诺书,并向其说明信访办理时限;同时要求信访举报人作出在规定时限内不得就同一问题向上级部门再次进行信访举报的承诺。2.来访接待程序⑴填写来访登记表。⑵接待人员应认真听取来访人的检举、控告和申诉,了解其来访的目的、要求及反映的主要问题的时间、地点、主要事实、证据等并做好记录。⑶对不需要处理的一般问题,应耐心做好上访人的思想工作,讲清道理,劝其返回;对应由所属单位(部门)解决的问题,告其回所属单位(部门)处理,或由校纪检监察部门受理后转交有关单位(部门)处理。⑷需要请示领导的,填写《信访举报件领导批办单》或《重要信访领导批办单》随《接访记录》一起送领导批阅后,按领导批示办理。⑸集体上访按中纪办发(1996)4号文《关于纪检监察机关接待处理集体上访的暂行办法》办理。3.其他举报方式的受理⑴设立举报信箱,定期开启,有关信件按照来信办理程序处理。⑵在纪检监察网站上公布举报信箱,随时开启,下载并打印来信后,按照来信办理程序处理。⑶设立举报电话,电话号码在纪检监察网站上公开。受理电话举报时,要询问举报人概况和举报内容,如实做好举报电话记录,在条件许可的情况下,对重要的举报应进行录音;对不属于纪检监察部门受理的举报电话,需告知举报人向有关部门反映;对属于纪检监察部门业务范围的举报电话,按照来信办理程序处理。4.转办与催办对需要转交有关单位(部门)办理的信访举报件,按照“分级负责、归口管理”原则,由承办人拟稿,分管领导审批后,编号填写《纪检监察信访转办单》,隐名摘出信访举报主要内容,并提出调查处理报结时间及要求,及时转交有关单位(部门)调查处理;对可能造成打击报复的信件要隐去暴露举报人身份的内容。对转办的信访件需在二周内报告结果。如到期未报,则应向承办单位(部门)发出催办单,同时以电话、口头等方式及时催办。5.调查处理⑴根据领导批示意见,由信访承办部门成立调查小组进行调查核实,调查小组应由二人以上组成。⑵调查取证时,应依法全面、客观地收集证据,严禁以威胁、引诱、欺骗以及其他非法手段收集证据。⑶依据调查核实的情况及所收集的证据认真进行分析后,撰写调查报告。调查报告应写明调查的依据、主要错误事实及性质、被举报人的责任与态度、署名举报人的意见、调查小组的处理意见等。⑷将调查情况及处理意见报请有关领导批准后予以落实。6.审核报结⑴信访结案必须符合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手续完备的要求。⑵对信访案件调查处理结果,要认真进行审核,从事实、材料、结论、处理、手续上审核是否符合案件报结的有关规定、要求。如发现承办单位对案件的处理不当或材料不全时,应责成其重新审理或补报材料。⑶一般信访问题经纪委书记审定后予以办结;重要信访或信访案件经纪委书记和校党政领导审定后予以结案。7.存档纪检监察信访件处理完毕后,对全部案卷材料进行整理,编排目录,组卷装订,转学校档案馆按规定期限保存。案卷材料的排列顺序:⑴上级批转函件。⑵《信访举报问题呈阅表》。⑶来信原件(含完整的信封)或《接访记录》、《举报电话记录》。⑷调查材料(谈话笔录、证据材料等)。⑸调查报告。⑹《信访问题办结表》或《信访案件结案表》。三、信访工作目标1.信访处理及时。信访举报件当天登录,一个工作日内呈报有关领导阅批;需转办信访件,应在二个工作日内及时传递;重大集访及信访突发事件迅速处理,立即上报。2.抓好初信初访。初信初访一个月内办结率达80%以上。3.提高办案时效。信访举报案件的按期结案率不低于95%。4.保证信访质量。重复信访控制在信访总数的15%以内。5.妥善处理集访。集体访、异常访一次办结率达85%以上。四、信访工作领导责任制1.实行纪检监察信访举报工作领导责任制。党委和纪委主要领导负总责。在研究部署工作时,把信访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明确要求,抓好检查指导,加强对信访举报工作的领导。2.完善领导接待来访制度。每周安排一位校领导接待群众来访,领导接待群众来访应有专人做好记录,并将记录交信访工作人员登记、处理,及时安排有关部门负责协调处理。集体访、异常访和其他重要来访,应立即接待并负责处理,做到谁接待谁负责处理到位。3.落实领导阅批来信制度。党政主要领导对重要信访、集体来访要亲自过问;分管领导亲自批阅的信访件不少于全年受理信访件总数的85%。4.阅批信访举报及时迅速。对信访部门呈阅的《信访举报件领导批办单》或《重要信访领导批办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