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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委巡察办主任分享了巡察工作经验,强调创新方法、强化监督、提升效能,如何进一步提高巡察工作质量?下面是网友整理分享的县委巡察办主任在全市县区党委巡察办主任座谈会上的交流发言(整理)相关资料,供大家学习参考,喜欢就分享吧!
县委巡察办主任在全市县区党委巡察办主任座谈会上的交流发言尊敬的各位领导,同志们:大家好!按照会议安排,我从四个方面汇报*县巡察工作,不妥之处,恳请批评指正。一、聚焦精准画像,以“三化”举措提升巡察质效,让政治监督“见人见事见成效”巡察的本质是政治监督,核心是发现问题、形成震慑。我们始终坚持把“精准”二字贯穿巡察全过程,通过“清单化”备巡、“靶向化”巡审、“专业化”研判,让巡察“探头”更亮、“利剑”更利。一是备巡清单化,破解“巡什么、怎么巡”的难题。每轮巡察前,我们都会组建“巡前调研专班”,围绕被巡察单位的职能职责、行业特点,开展“三必研”:必研上级决策部署在该领域的落实要求,必研近三年信访举报、审计监督、执纪执法等方面的问题线索,必研群众反映强烈的“急难愁盼”事项。在此基础上,制定“1+N”巡察清单,“1”即政治监督共性清单,明确“两个维护”“四个意识”等方面的核心监督要点;“N”即针对不同领域、不同类型单位的个性清单,比如对乡镇巡察侧重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乡村振兴战略实施等内容,对县直部门巡察侧重职能履行、作风建设等内容。去年以来,我们累计制定个性化清单28份,梳理监督要点156项,让巡察组带着“问题清单”去、盯着“重点任务”巡,有效避免了“大水漫灌”“漫无目的”的问题。二是巡审靶向化,破解“问题找不准、挖不深”的难题。针对基层单位资金使用、项目建设等领域问题易发多发的特点,我们创新推行“巡察+审计”联动模式,每轮巡察都从县审计局抽调2-3名业务骨干编入巡察组,成立“巡审联动小组”,同步开展巡察监督与专项审计。在对某乡镇巡察时,巡审小组通过比对财政供养人员名单与社保缴费记录,发现该乡镇存在“虚报冒领社保补贴”问题;通过核查扶贫项目资金流向,发现“个别项目资金闲置未及时发挥效益”等问题,最终推动整改问题12个,追回资金86万元。这种“巡察看政治、审计查业务”的联动机制,既发挥了巡察的政治引领作用,又借助了审计的专业优势,实现了“1+12”的监督效果。去年以来,通过巡审联动,我们累计发现违规使用资金、项目监管不到位等问题45个,推动建立健全制度23项。三是研判专业化,破解“问题定性不准、责任不清”的难题。为确保巡察发现问题精准定性、客观公正,我们建立“三级研判”机制:一级研判由巡察组内部开展,对发现的问题进行初步梳理、集体讨论;二级研判由巡察办组织相关职能部门开展,比如涉及民生政策落实的问题,请民政、人社等部门参与,涉及工程项目的问题,请发改、住建等部门参与,从专业角度对问题进行把关;三级研判由县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召开专题会议,对巡察报告中的重点问题、线索处置意见进行最终审定。同时,我们还建立“问题整改效果评估”机制,每轮巡察整改到期后,组织“评估专班”通过查阅资料、实地核查、群众访谈等方式,对整改情况进行“回头看”,对整改不力、虚假整改的单位,严肃追责问责。去年以来,我们累计开展整改评估18次,推动“未整改到位”问题15个全部整改完毕,对2个整改不力的单位主要负责人进行了约谈。二、构建联动格局,以“三融”机制织密监督网络,让巡察监督“上下贯通、左右协同”基层巡察工作点多、线长、面广,单靠巡察办“单打独斗”难以形成合力。我们始终坚持系统观念,通过“上下融合”“内外融合”“纪巡融合”,构建“大巡察”监督格局,推动巡察监督与其他监督贯通协调。一是推动上下融合,打通巡察监督“最后一公里”。一方面,主动对接市委巡察工作,建立“巡前请示、巡中汇报、巡后联动”机制,每轮巡察前都向市委巡察办汇报工作思路,争取指导;巡察中遇到重大问题及时请示,确保方向不偏;巡察后与市委巡察办共享整改情况,推动问题整改“上下同步”。另一方面,加强对乡镇(街道)巡察工作的指导,制定《关于加强乡镇(街道)巡察工作的实施意见》,明确乡镇(街道)巡察的重点内容、方法步骤、成果运用等,同时选派经验丰富的巡察干部担任“巡察指导员”,下沉到乡镇(街道)指导开展巡察工作。去年以来,我们累计指导乡镇(街道)开展巡察6轮,发现并推动解决基层“微腐败”问题32个,切实让巡察监督延伸到“神经末梢”。二是推动内外融合,凝聚巡察监督“多方合力”。我们积极推动巡察监督与人大监督、民主监督、司法监督、审计监督、财会监督、统计监督、群众监督、舆论监督等贯通协调,建立“信息共享、线索互移、成果共用”机制。比如,与县人大常委会建立联动机制,每轮巡察都邀请人大代表参与巡察调研、整改评估,去年以来,累计邀请人大代表参与巡察活动12人次,提出意见建议18条;与县信访局建立“信访线索移交”机制,对群众反映强烈的信访问题,优先纳入巡察重点,去年以来,通过信访线索移交,发现并推动解决群众“急难愁盼”问题25个;与县融媒体中心建立“舆论监督联动”机制,对巡察发现的典型问题,适时通过媒体曝光,形成震慑,去年以来,累计曝光问题案例8起,推动整改问题10个。三是推动纪巡融合,实现巡察执纪“无缝衔接”。我们建立“巡察组与纪委监委相关纪检监察室、派驻纪检监察组日常沟通”机制,每轮巡察开始前,纪委监委相关部门都会向巡察组通报被巡察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情况、问题线索情况;巡察中,巡察组发现的重要问题线索,及时移交纪委监委,纪委监委提前介入、同步核查;巡察后,纪委监委将巡察整改情况纳入日常监督重点,对整改不力的单位和个人,严肃追责问责。去年以来,巡察组累计向纪委监委移交问题线索38件,立案查处12件,给予党纪政务处分15人,移送司法机关2人。同时,我们还建立“巡察整改约谈”机制,对巡察发现问题较多、整改难度较大的单位,由纪委监委主要领导对其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压实整改责任。去年以来,累计开展约谈8人次,推动整改问题35个。三、锻造巡察铁军,以“三提”工程夯实队伍基础,让巡察干部“政治过硬、本领高强”巡察队伍是巡察工作的“主力军”,队伍素质直接决定巡察工作质量。我们始终把巡察队伍建设摆在突出位置,通过“提政治、提能力、提作风”,打造一支忠诚干净担当的巡察铁军。一是提政治,筑牢思想根基。我们坚持把政治建设放在首位,每轮巡察前都组织巡察干部开展“政治理论集中学习周”活动,深入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巡视巡察工作的重要论述,以及中央、省委、市委关于巡视巡察工作的决策部署,不断提高巡察干部的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同时,建立“巡察临时党支部”制度,每轮巡察都成立临时党支部,将巡察干部全部纳入党支部管理,通过开展“主题党日”“专题研讨”等活动,强化党员意识、凝聚团队合力。去年以来,累计开展政治理论学习24次,组织专题研讨12次,有效提升了巡察干部的政治素养。二是提能力,提升专业水平。我们建立“常态化培训”机制,每年制定巡察干部培训计划,邀请上级巡察办领导、纪委监委业务骨干、审计专家等进行授课,内容涵盖巡察业务知识、纪律法规、专业技能等方面。同时,推行“以干代训”“跟班学习”模式,选派巡察干部参与市委巡察工作、纪委监委执纪执法工作,让巡察干部在实践中提升能力。去年以来,累计开展巡察干部培训6次,培训干部200余人次,选派32名巡察干部参与市委巡察、纪委监委执纪执法工作。此外,我们还建立“巡察干部人才库”,从全县各单位选拔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强、作风过硬的干部纳入人才库,实行动态管理,目前人才库已有干部86名,为巡察工作提供了充足的人才保障。三是提作风,树立良好形象。我们始终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制定《巡察干部“十不准”纪律要求》,明确巡察干部在巡察期间的禁止性规定,比如不准接受被巡察单位的宴请、礼品礼金,不准泄露巡察工作秘密等。同时,建立“巡察干部作风监督”机制,由县纪委监委派驻纪检监察组对巡察干部的工作作风、廉洁自律情况进行全程监督,每轮巡察结束后,组织被巡察单位对巡察干部的作风情况进行测评。去年以来,累计开展巡察干部作风监督检查12次,测评满意度均在98%以上,未发现巡察干部违反纪律规定的情况。此外,我们还注重人文关怀,建立“巡察干部谈心谈话”制度,每轮巡察结束后,巡察办主要领导都会与巡察干部逐一谈心谈话,了解他们的工作、生活情况,帮助解决实际困难,让巡察干部感受到组织的温暖。四、深化整改实效,以“三督”模式压实整改责任,让巡察成果“落地生根、惠及民生”巡察的最终目的是解决问题、推动工作。我们始终坚持“巡察整改不落实,就是对党不忠诚”的理念,通过“督责任、督过程、督成效”,推动巡察整改走深走实,切实把巡察成果转化为推动发展的实际成效。一是督导责任落实,压实整改主体。我们建立“巡察整改责任清单”制度,明确被巡察单位党委(党组)书记是整改第一责任人,班子成员是分管领域整改责任人,细化整改任务、整改措施、整改时限,确保责任到人、任务到岗。同时,建立“整改情况报告”机制,被巡察单位在巡察反馈后1个月内报送整改方案,3个月内报送整改情况报告,巡察办对整改方案和整改情况报告进行严格审核,对整改责任不明确、整改措施不具体的,要求重新制定。去年以来,累计审核整改方案、整改情况报告48份,提出修改意见120余条,有效压实了整改责任。二是督导整改过程,确保整改到位。我们建立“巡察整改台账管理”机制,对巡察发现的问题逐一建立台账,实行“销号管理”,整改一个、销号一个,未整改到位的,持续跟踪督办。同时,开展“巡察整改专项督查”,每轮巡察整改到期后,由巡察办联合纪委监委、组织部等部门组成督查组,通过查阅资料、实地核查、个别访谈等方式,对整改情况进行专项督查,重点检查问题是否整改到位、制度是否建立健全、群众是否满意。去年以来,累计开展专项督查18次,发现并推动解决整改不到位问题25个。此外,我们还建立“整改情况公开”机制,被巡察单位的整改情况除按规定向党内公开外,还通过政府网站、政务公开栏等方式向社会公开,接受群众监督。去年以来,累计公开整改情况48次,收到群众反馈意见32条,推动进一步整改问题8个。三是督导整改成效,推动成果转化。我们注重巡察整改成果的运用,建立“巡察整改成效评估”机制,从“问题整改率、制度建立健全率、群众满意度”三个方面对整改成效进行评估,评估结果作为被巡察单位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年度考核、评先评优的重要依据。同时,注重举一反三、标本兼治,针对巡察发现的共性问题,开展专项治理,推动相关领域制度建设。比如,针对巡察发现的“基层微腐败”问题,开展“基层党风廉政建设专项治理”,推动建立健全基层监督制度15项;针对巡察发现的“民生政策落实不到位”问题,开展“民生政策落实专项督查”,推动解决群众“急难愁盼”问题32个。去年以来,通过巡察整改,累计推动建立健全制度86项,开展专项治理6次,切实把巡察成果转化为了推动工作的实际成效。我的发言完毕,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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