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派驻组长围绕法治建设要求,总结工作成果,分析存在问题,提出改进措施,如何进一步提升监督效能?以下是小编为您整理分享的“(新编)市纪委监委派驻组长2025年度个人述法报告材料”相关内容,供您学习参考!
市纪委监委派驻组长2025年度个人述法报告材料作为派驻纪检监察组的“班长”,我深知自身不仅是纪律的执行者,更是法治的捍卫者和推动者。一年来,我始终坚持将个人职责摆在交通运输事业发展和法治建设的大局中去谋划和推进,力求在监督中体现法治精神,以法治成效检验监督实效。按照要求,现将本人2025年度个人述法情况报告如下。一、强化履职担当,以法治信仰引领全年监督工作(一)坚持“带头学法”,筑牢依法履职的思想根基。法治素养是纪检监察干部履职的基本功。我始终将个人学法用法摆在首位,严格对照年初制定的《2025年度个人学法计划》和市纪委监委下发的《2025年度领导干部应知应会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法规清单》将学习成果转化为监督执纪的“利器”。一是在学习内容上,我力求“精准滴灌”。全年我个人用于集中学习和自学的时间累计超过80个小时,撰写学习笔记5万余字。重点学习了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实施条例》等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特别是针对交通运输领域立法修法的新动态我组织并亲自参加了关于《收费公路管理条例》和《农村公路条例》的专题研读会。例如,在学习新《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时,我注意到其中对“违规干预和插手市场经济活动”的处分规定作了进一步细化。我敏锐地意识到,这为我们监督交通工程招投标等重点领域提供了更精准的纪法标尺。为此,我个人花费近两周时间,将新旧条款进行逐条比对,并结合近年来交通领域发生的典型案例,撰写了近万字的《运用新〈条例〉精准监督交通工程招投标的思考与实践》心得体会,并在全组学习会上进行了分享。二是在学习形式上,我力求“学用结合”。我深知“纸上得来终觉浅”,因此全年我坚持“三个一”学习法:即每月主持一次组内法治专题学习会,将学习与近期监督重点相结合;每季度为分管领域党员干部讲授一堂廉政法治课,全年共主讲4次,覆盖执法人员300余人次重点剖析了交通执法人员身边的违纪违法案例;每查办或督办一起典型案件后,组织一次“以案释法”复盘会,带领全组同志从法理、纪理、情理等角度进行深入剖析,提升全员法治素养和实战能力。(二)聚焦“精准监督”,护航交通运输领域专项整治。2025年是交通运输系统深化改革、迎接挑战的关键之年,特别是“普法强基补短板”专项行动和“道路交通安全和运输执法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两项重点工作,是我履行监督职责、推动法治建设的主战场。一是在“普法强基补短板”专项行动中,我重在“靶向监督”。行动初期,我发现部分单位存在“上热下冷”、普法内容与业务工作“两张皮”的现象。针对此,我亲自带队对市公路事业发展中心、市港航事业发展中心等4家单位的行动方案进行了“法治体检”,发现其普法内容大多停留在通用法律层面,对本单位廉政风险高的业务环节涉及的法律法规宣传不足。我当即向其主要负责人提出整改建议,要求将《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与业务紧密相关的法律法规作为普法核心内容,并督促其建立“谁执法谁普法”的动态责任清单。在我的持续监督下,市公路事业发展中心创新开展了“工程项目廉政风险大家谈”普法活动,将普法融入项目管理全过程,取得了良好效果。二是在“道路交通安全和运输执法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中,我力主“亮剑监督”。针对专项整治聚焦的“逐利执法”“执法不规范”等顽瘴痼疾我坚持问题导向,把发现问题线索作为监督的首要任务。全年我个人带队开展“四不两直”式明察暗访6次直插基层执法一线。今年7月,在对某区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的暗访中,我发现该大队在夜间超限超载治理中存在严重的选择性执法问题。部分执法人员与货运司机形成“利益链”,通过微信转账收取“保护费”后,对超载车辆予以放行,严重破坏了执法公平和道路安全。我立即协调力量固定了相关证据,并亲自向市纪委监委主要领导专题汇报。该线索最终被指定由市纪委监委第六监督检查室和我组联合办理,成功查处了该大队3名执法人员及1名中层领导的“串案”,涉案金额20余万元。此案的查办,在全市交通执法队伍中引起了强烈震动。(三)深化“以案促改”,推动建立长效常治制度机制。查办案件不是终点,推动系统治理才是根本。在严肃查处上述执法寻租“串案”后,我深刻认识到个案背后反映的是监督机制不健全、自由裁量权过大等深层次问题。为此,我将“以案促改、以案促治”作为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的重中之重。年内,主持召开案件警示教育大会,在全市交通运输系统200余名执法骨干面前,详细剖析了该案的发生过程、违纪违法事实和思想根源,用“身边事”教育“身边人”,达到了“查处一案、警示一片”的效果。牵头与市交通运输局党组进行专题会商3次,推动建立了“派驻纪检监察组+局法规审理处+局执法监督处”三位一体的执法监督联动机制实现了问题线索互通、监督力量整合、处理结果共享。同时,我督促市交通运输局加紧研发“交通执法智慧监督平台”,通过大数据比对,对同一执法人员处罚结果的异常波动、特定车辆的免罚记录等进行自动预警,从技术上压缩权力寻租空间。目前,该平台已在2个执法支队试点运行,初步遏制了“人情案”“关系案”的发生。二、正视问题短板,以自我革命精神深刻剖析反思对照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的更高标准和组织、群众的期盼,我清醒地认识到,自己的工作仍然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和短板,根源在于思想认识和能力水平还有待提升。(一)在法治学习的深度和前瞻性上存在差距。虽然我能完成年度学习任务,但在学习的钻研深度上还不够。比如,今年国务院立法工作计划中提到了对《中华人民共和国铁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的修订工作,其中涉及大量关于综合交通、智慧交通、绿色交通等新业态的法律规制内容。我对这些前沿法律问题的学习,多是“浅尝辄止”,满足于知道有这个事,但对于这些新业态可能带来的新型廉政风险,如数据垄断、算法寻租等,缺乏前瞻性的研究和思考。(二)在监督方式的创新和技术应用上存在不足。在日常监督中,我个人还是比较习惯于听汇报、查台账、个别谈话等传统监督方式,对于运用信息化、大数据等现代科技手段提升监督质效的能力明显不足。虽然我推动建立了智慧监督平台,但在推动过程中,我主要扮演了“提出概念、督促进度”的角色,对于平台具体的模型构建、数据逻辑、预警阈值设定等核心技术问题,由于自身不懂技术,未能深度参与,导致平台初期的预警精准度不高,有时还会出现误报,影响了监督的权威性。这反映出我在新时代背景下,主动学习运用新技术的意识不强,存在一定的“路径依赖”和“本领恐慌”。(三)在“治未病”的柔性监督和日常教育上存在短板。作为纪检监察组长,我更多地将精力聚焦于查办案件、惩治腐败等“硬性”监督上,认为这才是最直接的履职体现。因此,我在组织开展廉政谈话、提醒谈话等“咬耳扯袖、红脸出汗”的日常监督方面投入的精力相对不足。全年我个人开展的廉政提醒谈话仅为12人次,且谈话内容多为格式化的提醒,未能真正做到见人见事、触及灵魂。比如,对今年新提任的一位执法大队副大队长,我只是在任前谈话中泛泛地提了廉洁要求,但对其分管的处罚裁量权这一高风险岗位,未能进行有针对性的风险提示和跟踪监督,日常关心和教育不够,导致“严管”的压力未能有效传导至“神经末梢”。三、聚焦整改提升,以务实举措谋划明年法治工作针对以上问题,我将以钉钉子精神逐项整改落实,并在明年的工作中持续深化,努力推动派驻监督和交通运输系统法治建设再上新台阶。(一)深化“研究性”学习,着力提升法治思维能力。我将把学习研究交通运输领域新业态、新模式的法律问题作为2026年个人学习的重中之重。计划在明年第一季度,个人牵头成立一个“智慧交通廉政风险防控”课题组,联合交通、法律等领域的专家,就自动驾驶、网络货运平台等领域的监管空白和廉政风险进行深入研究,并于明年年底前形成一份高质量的专题调研报告,为市委、市政府决策和纪委监委的精准监督提供参考。(二)拥抱“技术型”监督,着力打造智慧监督“探头”。我将亲自下沉到“交通执法智慧监督平台”试点单位,和技术人员、一线执法人员坐在一起,每周至少安排半天时间参与平台模型的优化和算法的调试工作。力争在明年上半年,将平台的案件数据与车辆GPS轨迹、交通流量等数据进行碰撞分析,建立至少3个高风险行为的预警模型,真正让数据“说话”,实现对执法顽疾的精准画像和动态预警。(三)做实“常态化”教育,着力筑牢拒腐防变防线。我将把功夫下在平时,将严管与厚爱落到实处。一是建立“分级分类”廉政谈话机制,对重点领域、关键岗位的干部,我将坚持每季度至少开展一次深度谈话,变“大水漫灌”为“精准滴灌”。二是推行“案例剖析”式警示教育,改变“念稿子、看片子”的单一模式,选取系统内发生的真实案例,由我本人或办案人员亲自登台,模拟“庭审式”问答,让党员干部在沉浸式教育中受警醒、明底线、知敬畏。计划明年在全系统推广这一模式,至少举办2场。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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