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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烟花爆竹禁限放安全管理,确保公共安全,维护环境质量,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以下由公文包网友为您分享的范文资料,供您参考学习之用。
区2026年烟花爆竹禁限放安全管理工作方案根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XX市烟花爆竹经营储存燃放安全管理办法》《烟花爆竹零售店(点)安全技术规范》等相关规定,按照国家、省、市、区对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工作的安排部署。为切实加强我区2026年烟花爆竹禁限放安全监管工作,有效预防事故发生,确保烟花爆竹经营、储存、运输、燃放、销毁等各环节安全、有序,特制定本工作方案。一、组织保障成立区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组。工作组由区政府分管应急的副区长任组长,区政府办联系副主任及区应急局主要负责人、区公安分局分管负责人任副组长,成员由区委宣传部、区应急局、区教育局、区生态环境分局、区督办督查局、区财政局、区交通运输局、区文体广电旅游局、区卫生健康局、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区市场监管局、区消防救援大队、区公安分局、区公安交管分局、各镇(街道)分管负责人组成。工作组下设办公室在区应急局,由区应急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工作组的日常工作。2026年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组各项工作任务结束后自行撤销。二、禁止燃放和限制燃放要求(一)禁止燃放的场所XX区全域的以下场所禁止燃放烟花爆竹:1.文物保护单位及其保护范围;2.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储存场所及其他重点消防单位(含加油加气站);3.医疗机构、幼儿园、学校、养老院、疗养院;4.各级国家机关办公场所;5.车站、轨道交通等交通枢纽以及铁路安全保护区域;6.山林、苗圃等重点防火区;7.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域;8.文化体育场所、集贸市场、商场、超市、影(剧)院、商业步行街等人员密集的公共场所及停车场;9.城市路网的桥梁(含立交桥、过街天桥)、隧道、涵洞、地下通道;10.城市地下管网、人防设施等地下空间;11.居民住宅走廊、楼道、屋顶、阳台、窗口;12.各类公园及野生动物聚集觅食、栖息地;13.饮用水源地一、二级保护区范围;14.大气监测国控点一公里范围内。大气监测国控点:鉴湖路(XX一中);15.法律法规规定的禁止燃放的其他区域。(二)限制燃放的区域、时段XX区辖区禁止燃放场所外的所有区域均为限制燃放、销售区域。在限制燃放、销售烟花爆竹区域内,2026年2月16日(除—2—夕)、2026年2月17日(春节)全天可燃放烟花爆竹;2026年2月18日(正月初二)至2026年3月3日(元宵)每日的8:00至24:00可燃放烟花爆竹。三、限制经营要求(一)限定销售的时间《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有效期为20天(2026年2月12日至2026年3月3日),销售期结束后零售经营点应立即停止销售行为,并于3日内将未销售的烟花爆竹退回原批发企业作退货处理或者代为保管。烟花爆竹批发企业对烟花爆竹零售经营点送交的烟花爆竹进行回收或者代为保管,并按规定做好储存管理。(二)限定销售烟花爆竹的种类全区各烟花爆竹零售点严禁销售以下烟花爆竹:1.禁止销售未按《烟花爆竹安全与质量》标准生产和非法生产的烟花爆竹;2.禁止销售摔炮、拉炮、砸炮、擦炮、打火纸、土火箭、地老鼠等经磨擦、撞击、挤压易燃易爆的烟花爆竹;3.XX市禁止燃放的其他品种、规格的烟花爆竹。四、工作职责(附件3)五、工作要求(一)严格零售许可按照“保障安全、方便群众、统一规划、合理布局、总量控制”的原则和《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XX市烟花爆竹经营储存燃放安全管理办法》《烟花爆竹零售店(点)安全技术规范》相关规定,严格控制辖区内烟花爆竹零售点数量。2026年XX区行政区域内均为限制燃放和限制销售区域,只设置临时零售销售点,零售点数量原则不超出上一年度总量,为XX区供应烟花爆竹的批发商可以设置部分烟花爆竹展销点,由区应急局直接进行审核审批。各镇分别各7个零售点加1个展销点共8个经营点、各街道分别各5个零售点加1个展销点共6个经营点。审批颁证部门不得向安全条件和安全距离不符合规定申请的零售点、使用未取得房屋安全鉴定合格证明的自建房申请经营的零售点颁发许可证。坚决杜绝“下店上宅”、“前店后宅”、安全距离不足、集中连片经营以及与超市连体经营等现象;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烟花经营许可证的一律予以撤销,该经营单位3年内不得再次提出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申请。(二)严格行政审批程序XX区辖区烟花爆竹零售许可共分3个阶段(附件1),严格按程序进行许可。(三)严厉打击各类非法违法行为各相关部门要加强沟通协调,按照各自职责,严格落实烟花爆竹安全监管责任。春节期间,公安部门要在区政府统一领导下,牵头组织开展烟花爆竹“打非”工作,通过联合执法依法严厉打—4—击烟花爆竹非法生产、经营、储存、运输、燃放等行为;交通运输和交管部门要在春节期间重点时段,加大对运输车辆的排查检查力度,严防非法烟花爆竹流入我区;其他部门要根据职责和法律规定从严对经营点采购和销售非法烟花爆竹产品、超范围经营、超量储存、无证无照经营、异地经营、占道经营和无证上岗等行为进行查处。公安部门要对收缴的非法烟花爆竹进行妥善销毁,严禁在春节期间有非法烟花爆竹产品与合法产品同库混放。(四)强化经营环节安全监管1.烟花爆竹批发企业方面。严禁向区政府规定的禁放烟花爆竹区域配送烟花爆竹,要严格按照规定进行采购、销售烟花爆竹产品;严格按照烟花爆竹安全买卖合同规定与零售点签订买卖合同;严格按照烟花爆竹流向登记管理规定,认真、如实填写烟花爆竹采购、销售流向信息;严格执行烟花爆竹专用防伪标识管理规定,对销售的烟花爆竹产品要全部粘贴公司防伪标识(要求最小单元粘贴)。同时要做好配送服务工作,禁限放结束后,严格按照规定时限及时完成临时零售点剩余产品的回收处理工作。2.烟花爆竹零售点方面。严格按照相关规定采购、储存和销售烟花爆竹;严禁从非法渠道进货和采购、销售非法烟花爆竹,或销售礼花弹等按照国家标准规定应当由专业人员燃放的烟花爆竹;严禁在零售点外销售、储存烟花爆竹;严禁超量储存;严禁采购、储存、销售无批发企业专用防伪标识的产品。3.部门监管方面。各相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在春节期间加强对经营点的安全监管,对相关证照、人员持证情况、零售点安全条件、储存情况、采购产品(核查进货清单与实物是否相符)、消防设施设备等进行重点排查检查,凡不符合有关规定的,要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凡是无烟花爆竹批发企业专用防伪标识的,一律按非法烟花爆竹处置。(五)强化燃放环节安全监管一是加强重点时段燃放安全监管。区各有关部门要加强春节期间烟花爆竹燃放安全监管工作,特别是除夕、春节、元宵三个重点时段的燃放安全监管;要严格落实区政府禁限放规定,严禁城乡居民在规定时间、地点外燃放烟花爆竹;严禁从屋顶、阳台、窗户向外抛掷点燃的烟花爆竹。二是加强重点部位安全防范措施。各镇(街道)及区各有关部门要指导、督促相关单位在集贸市场、商场、车站、医院、广场等人员密集场所和油库、加油(气)站、燃气储存设施、液化气经营场所等易燃易爆物品生产、储存场所悬挂安全警示标识标牌、标语等,同时要增派人手,加强巡检巡查。三是加强应急处突准备。相关单位要制定切合实际的应急救援预案,强化应急值班值守,配足应急救援物资,确保2026年春节期间各重点时段、地段、场所烟花爆竹燃放安全。(六)强化宣传教育和培训一是各有关部门在春节期间要充分利用电视、报刊、手机短信、户外LED广告屏、社区宣传栏等,以及印发和张贴宣传资料、悬挂横幅等方式,向广大群众大力宣传烟花爆竹有关法律法—6—规、安全燃放、燃放规定和要求等相关知识,提高群众安全、文明燃放意识,引导群众春节期间少放或不放烟花爆竹。二是要对烟花爆竹零售点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开展安全宣传教育,提升从业人员安全知识和提高安全防范及风险意识,确保经营环节安全,有效预防事故发生。六、工作保障一是各镇(街道)及区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烟花爆竹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形势,深刻吸取近年来我国烟花爆竹事故教训,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将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作为岁末年初一项重要工作抓紧抓实。二是烟花爆竹禁限放期间,各镇(街道)及区各有关部门和各重点企业要建立值班值守制度,明确值班人员和公布值班电话并严格落实,值班人员不得擅自离岗、脱岗,时刻保持通讯畅通。三是2026年春节期间烟花爆竹禁限放工作结束后,各镇(街道)及区各有关部门要对2026年烟花爆竹禁限放安全管理工作情况进行认真总结和分析,对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提出整改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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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标题:区2026年烟花爆竹禁限放安全管理工作方案(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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