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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固本培元、增强党性方面存在理论学习不够深入,实践结合不足,自我要求不严,创新意识不强,服务群众能力有待提升。下面是网友整理分享的2026年度专题生活会“带头固本培元、增强党性方面”等五个带头方面存在问题自我查摆检查材料共八篇相关资料,供大家学习参考,喜欢就分享吧!
2026年度专题生活会“带头固本培元、增强党性方面”等五个带头方面存在问题自我查摆检查材料共八篇第1篇,共8篇按照区委关于召开2025年度民主生活会的统一部署,我紧紧围绕本次民主生活会核心主题,在系统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及四中全会精神,深入领会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的基础上,通过座谈访谈听民意、自我反思查短板、上级提示明方向、同志互助找差距等多元途径,广泛征集各方意见建议,与班子成员开展了坦诚深入的谈心谈话。以此为前提,我对照“五个带头”的具体要求,全面查摆自身在思想、工作、作风等方面存在的差距与不足,深刻剖析问题产生的根源,明确了整改方向与具体举措。现将个人对照检查情况报告如下。一、存在的主要问题(一)在带头强化政治忠诚、提高政治能力方面一是政治认同向行动转化存在脱节。我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深知其是新时代引领党和国家事业发展的根本保证,但在将这份政治认同融入分管政法工作实践的过程中,存在理论与实践融合不紧密、思考谋划不深入的问题。例如,在落实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构建职责明确、依法行政的政府治理体系”中涉及政法领域的相关部署时,我虽第一时间组织政法各单位开展专题学习研讨,但在牵头制定我区具体实施办法时,更多聚焦于执法司法流程的简化、办案效率的提升等具体操作层面,对于如何从政治高度把握改革方向,如何通过制度完善彰显党对政法工作的绝对1领导,如何让每一项改革举措都契合巩固执政根基的根本要求,缺乏系统性、深层次的谋划,未能及时将政治引领要求细化为可量化、可考核的工作规范。二是政治视角审视问题存在局限。面对新形势下社会矛盾交织叠加、风险挑战复杂多变的态势,有时习惯于从法律条文、专业规范的维度分析和处置问题,运用政治眼光洞察本质、预判趋势、防范风险的敏锐性有待提升。比如,在处置辖区内几起因征地拆迁引发的群体性诉求事件时,初期工作重心主要放在协调相关部门解读政策、组织双方开展法律协商、推动诉求合理解决上,力求快速平息事态。但在后续复盘总结时发现,对于事件背后折射出的基层治理效能不足、政策宣传不到位、党群干群沟通渠道不畅通等深层次政治隐患,未能做到前置研判、主动防范,反映出自身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还有待加强。三是政策执行的穿透力存在衰减。对于中央及省市委的重大决策部署,我始终坚持闻令而动、坚决执行,但在推动政策落地“最后一公里”的过程中,存在部署多、督导少,统筹协调不够有力的问题,导致政策效能未能充分释放。以常态化推进扫黑除恶斗争工作为例,我多次在全区政法工作推进会上强调要保持高压态势,严查黑恶势力背后的“保护伞”和“关系网”,在实际工作中也重点抓了公安、检察、法院等政法部门的协同办案机制建设。但对于如何推动政法机关与纪检监察机关建立线索互移、同步立案、联合督办的闭环机制,缺乏具体的制度设计和常态化的协调推动,致使部分案件在涉案财产清查处置、关联线索深挖彻查等关键环节进展迟缓,影响了扫黑除恶斗争的纵深推进和长效成效。(二)在带头固本培元、增强党性方面2一是理论学习的深度和转化度不足。我能够按时参加区委中心组学习、政府党组集体学习等规定学习活动,但在个人自学上存在敷衍应付、浅尝辄止的情况,时常抱有“完成学习任务即可”的消极心态,对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原创性观点、战略性部署,缺乏追根溯源、融会贯通的钻研精神,往往停留在“知其然”的层面,对“其所以然”和“所以必然”的逻辑内涵把握不透彻。例如,在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过程中,虽然能够熟记“十一个坚持”的核心内容,但在运用这一科学理论破解我区政法工作实际难题时,如如何平衡严格执法与优化营商环境、如何规范涉企行政执法行为等,未能有效运用其世界观和方法论开展深层次思考,理论指导实践的能力有待进一步提升。二是党性锤炼的自觉性和持续性不足。在参加组织生活会时,我能够本着实事求是的态度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但会后主动加强党性修养、及时纠正偏差的意识不够强烈。常常以工作任务繁重、时间精力有限为借口,缺乏静下心来反思思想动态、审视言行举止、锤炼党性修养的自觉,对于工作生活中出现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未能及时开展自我剖析、主动纠偏。比如,在推进全面从严管党治警工作中,了解到基层政法干警长期处于高负荷、高压力工作状态,部分干警出现情绪低落、工作倦怠等情况后,内心产生了同情心理,在落实一些刚性管理措施时,不自觉地降低了标准、放缓了节奏,担心过度严苛会加重基层负担。这种想法看似体恤基层,实则反映出我未能始终以共产党员的最高标准严格要求自己,党性原则的坚定性有所弱化。三是初心使命的践行和传承不足。作为在红色文化浸润中成长起来的干部,我对党的历史、革命传统怀有深厚情感,但未能3将这份情感有效转化为践行初心使命、推动工作发展的精神动力。日常工作中,更多关注年度工作指标的完成情况、分管领域在全市的排名进位,对自身工作是否真正契合“为中国人民谋幸福、为中华民族谋复兴”的初心使命,缺乏经常性的自我拷问。例如,在谋划2025年全区政法领域民生服务工作时,我重点关注了智慧法庭建设覆盖率、矛盾纠纷调解成功率等量化指标的提升,却对偏远乡村群众诉讼不便、老年人等特殊群体运用智能政法服务存在障碍等实际问题,缺乏常态化的实地走访和蹲点调研,未能及时精准掌握群众的真实需求,导致部分工作举措与群众期盼存在偏差,为民服务的根基不够牢固。(三)在带头敬畏人民、敬畏组织、敬畏法纪方面一是践行群众路线的深度和温度不足。我能够严格落实“四下基层”工作制度,定期到基层联系点开展调研、接待群众来访,但在调研工作中,有时存在“路径预设、流程固化”的情况,与基层干部交流工作推进情况较多,与普通群众面对面、心贴心交流较少,未能真正倾听群众的心里话、真实诉求。比如,今年三季度,为解决某老旧小区物业服务缺失引发的系列问题,我带队到社区开展现场办公,重点听取了社区“两委”和物业企业的情况汇报,也与部分居民代表进行了座谈并提出了整改方案。但事后反思发现,我更多扮演了“问题协调者”的角色,急于推动问题解决,却没有主动走进居民家中,了解他们在生活保障、社区治理等方面的其他诉求,也未深入分析问题背后反映的社区自治能力不足等深层次问题,服务群众的“最后一米”尚未完全打通。二是执行民主集中制的严谨性不足。我始终重视维护班子团结和集中统一领导,在重大事项决策上坚持集体讨论、民主决策,4但在具体工作推进中,有时为了提升议事效率,对于一些自认为“方向明确、影响面小”的工作,在提交政府常务会议或区长办公会议讨论前,与班子其他成员的沟通酝酿不够充分,尤其是与分管领域关联度不高的同志缺乏深入交流。例如,在推进我区政法系统智慧监管平台建设项目时,因项目专业性较强,我会前主要征求了政法委、公安、财政等直接相关部门的意见,认为方案已较为成熟,而对项目可能涉及的数据共享安全、群众隐私保护等需要其他班子成员把关的内容,未进行充分的沟通铺垫。虽然最终项目议题顺利通过,但这种做法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民主决策的全面性和严谨性。三是严守纪律规矩的自觉性不足。我始终牢记手中的权力是党和人民赋予的,必须用于为民服务,但在日常工作生活中,对一些细节问题的警惕性不够高,存在纪律规矩意识松懈的情况。比如,在下基层检查工作时,虽然反复强调要轻车简从、简化接待,但面对基层单位超出标准的接待安排时,有时碍于情面,没有当场坚决拒绝,而是采取了默许的态度。这种行为虽然未触碰纪律红线,但实质上反映出我对特权思想、特权现象的警惕性不足,未能时刻做到慎独慎微、防微杜渐,与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要求的严实标准还有差距。(四)在带头干事创业、担当作为方面一是攻坚克难的斗争精神有所弱化。随着工作阅历的积累和岗位的变化,锐意进取、敢闯敢试的劲头有所减退,面对复杂问题和历史遗留难题时,求稳怕乱的思想较为突出,习惯于沿用传统思路和常规办法推进工作,缺乏“啃硬骨头”的勇气和“涉险滩”的魄力。例如,在推进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试点工作中,对于如何整合政法、民政、住建、信访等多部门资源,打破部门壁垒,构建5全域覆盖、协同高效的基层治理体系,虽然进行了初步探索,但当遇到部门间因职责划分、资源调配等问题产生推诿扯皮时,更多采取召开协调会、下发通知等常规方式推动,缺乏从体制机制层面进行根本性破解的决心和举措,导致部分治理举措未能落地见效。二是政绩观存在偏差。我始终希望为辖区发展和群众福祉多做实事,但在实际工作中,有时存在急于求成的心态,对短期能见效、易出彩的工作投入精力较多,而对打基础、利长远、见效慢的工作重视不够、推进不力。比如,在政法队伍建设工作中,我较为注重通过开展业务技能比武、评选先进典型、通报工作成效等方式提升队伍战斗力,这些工作能够快速显现成效、营造氛围。但对于干警的日常思想政治教育、职业素养提升、心理健康关怀等基础性工作,虽然认识到其重要性,但由于难以量化考核、成效显现周期长,在资源投入和推进力度上存在明显不足,反映出自身存在政绩观“短视”的问题。三是作风建设长效化推进不足。我对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深恶痛绝,并切实采取措施加以抵制,但在工作中,有时存在“运动式整治”的倾向,对作风问题的常态化治理重视不够,未能从源头上构建长效机制。例如,针对基层反映强烈的会议多、文件多、报表多等问题,我牵头开展了专项整治行动,短期内取得了一定成效,会议和文件数量明显减少。但随着时间推移,一些隐形变异的形式主义问题逐渐反弹,部分部门将线下会议转为线上会议,看似降低了基层奔波成本,但参会范围、会议时长未得到有效控制,基层负担并未实质性减轻。这说明我在作风建设上缺乏“常抓不懈”的恒心和“标本兼治”的思路,常态化监督约束机制尚未健全。(五)在带头坚决扛起管党治党责任方面6一是“一岗双责”落实不够到位。我能够认识到分管领域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要性,但在实际工作中,存在“重业务、轻党建”的倾向,与分管部门负责同志沟通工作时,更多聚焦于业务指标完成、案件办理质效、重点工作推进等内容,对党建工作开展情况、廉政风险防控措施落实、干部思想动态等方面关注较少、过问不深。比如,在听取区法院、区检察院年度工作汇报时,我的关注点主要集中在执法办案效率、服务大局成效等业务数据上,对其党组(党委)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加强“关键少数”监督管理等情况,仅作为常规内容简单提及,未开展深入的“政治体检”,导致党风廉政建设压力传导存在“中梗阻”,未能形成业务工作与党建工作同频共振的格局。二是日常监督管理不够严格。本着“严管与厚爱结合、激励与约束并重”的原则,我对分管部门干部较为关心关爱,但在日常监督管理中,存在“失之于宽、失之于软”的问题,对干部身上出现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多以提醒教育为主,缺乏“红脸出汗、咬耳扯袖”的勇气。比如,了解到个别政法干警在工作中存在态度生硬、服务不规范等问题后,我仅要求分管领导进行个别谈话提醒,未以此为契机在整个政法系统开展警示教育,也未建立常态化的监督检查机制,未能起到“查处一案、警示一片”的效果,反映出我对“严管就是厚爱”的理念理解不够深刻,日常监督管理的刚性不足。三是风腐同查同治意识不够强烈。我始终对腐败问题保持高压警惕,但对作风问题与腐败问题的关联性认识不够深刻,对“由风及腐、风腐一体”的演变规律把握不够精准,在廉政风险研判中,更多关注执法司法权寻租、办理“人情案、关系案”等重大腐败风7险,而对违规接受宴请、收送节礼、工作日饮酒等隐形变异的“四风”问题,认为是“小节问题”,对其可能滋生腐败、败坏风气的危害性认识不足。在部署分管领域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时,对风腐同查同治的要求强调不够,监督执纪的重点未能全面覆盖,未能从源头上筑牢作风和腐败的“防火墙”。二、原因分析对照查摆出的问题,我从思想根源深处进行了深刻反思,认识到这些问题的产生,本质上是主观世界改造不够彻底、党性修养锤炼不够扎实的结果,具体根源主要有以下四个方面:一是理想信念“总开关”拧得不够紧实。作为一名受党教育培养多年的领导干部,我对共产主义信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信念始终坚定,但随着职务提升和工作环境变化,不自觉地放松了对主观世界的持续改造,未能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