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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入剖析管党治党责任落实,强化政治担当,严肃整改问题,提升治理效能,真抓实干促发展!以下是小编为您整理分享的“9篇2026年民主生活会对照检查对照检查材料带头坚决扛起管党治党责任方面等(五个方面)突出问题”相关内容,供您学习参考!
九篇2026年民主生活会对照检查对照检查材料带头坚决扛起管党治党责任方面等(五个方面)突出问题第1篇,共9篇根据局党组关于召开2025年度专题民主生活会的统一部署,我紧紧围绕“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民政工作的重要指示和第十五次全国民政会议部署,锤炼政治品格、提升履职能力、强化担当作为,奋力推动新时代民政事业高质量发展”的会议主题,严格恪守“学思想、强党性、重实践、建新功”总要求,将理论学习、问题查摆、根源剖析与整改落实有机贯通、一体推进。通过个人自主研学、集中专题研讨、分层分类谈心谈话、广泛征求意见等多种方式,全面收集基层民政工作者、服务对象、社会组织代表等各方面意见建议X条,深入查摆自身在思想建设、政治能力、履职担当、工作作风、廉洁自律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深刻剖析问题产生的根源,明确整改方向与具体举措。现将个人检视剖析情况汇报如下,恳请各位领导、同事批评指正。一、存在的主要问题(一)带头强化政治忠诚、提高政治能力方面政治忠诚是党员干部的立身之本,政治能力是履职尽责的核心支撑。对照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和民政工作鲜明的政治属性,自身在政治素养锤炼和政治能力提升上仍存在短板,未能完全将政治要求贯穿民政工作全过程。一是政治忠诚向实践转化存在落差。能够始终坚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但在将政治忠诚深度融入民政业务实践时存在不足,对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民政工作“关系民生、连着民心”的重要论述的政治内涵领悟不透彻,未能始终从保障民生福祉、巩固执政根基的“国之大者”高度谋划推进分管工作。例如,在落实第十五次全国民政会议部署的“事业+产业”双循环养老发展格局建设要求时,更多聚焦于机构升级、项目落地等业务层面的推进,对其背后蕴含的政治意义和社会价值思考不深入,导致部分工作推进缺乏政治引领,服务群众的精准度和实效性未能完全达标。在指导分管科室开展工作时,有时存在政治要求传导不及时、不充分的问题,“重业务指标完成、轻政治引领贯穿”的倾向较为明显,未能充分彰显民政工作的政治本色。二是政治“三力”建设存在薄弱环节。政治判断力有待提升,面对民政领域日益复杂的工作形势和多元的社会舆情,对潜在风险隐患的政治敏锐性不足,未能做到见微知著、防患于未然。如在处置某社区养老服务站服务质量投诉舆情时,初期仅聚焦于问题本身的平息处理,未能从政治高度审视背后反映的行业监管漏洞和群众信任危机,未能及时举一反三完善全领域监管机制,错失了以点带面提升行业治理水平的2契机。政治领悟力存在偏差,对上级决策部署的学习多停留在文本解读层面,缺乏结合本市民政工作实际的深度消化与融合转化,导致政策执行中出现“上下一般粗”的机械照搬问题。在推进婚俗改革工作中,简单参照上级文件制定实施方案,未能充分考量本地传统婚嫁习俗和群众思想认知特点,对天价彩礼、大操大办等不良风气的整治举措针对性不强,未能深刻认识婚俗改革对推进基层治理、涵养社会文明的政治意义。政治执行力存在衰减,对党中央关于民生保障的重大决策部署虽能落实,但在全流程跟踪问效、闭环管理上不够有力,存在“上热中温下冷”的传导不畅问题。如在推进社会救助“物质+服务”融合发展政策落实时,满足于完成救助资金发放、服务项目申报等基础流程,对政策实施后的群众获得感、服务匹配度等关键成效关注不够,对执行过程中出现的服务衔接不畅、政策覆盖不全等问题破解不够及时。三是理论武装与政治实践融合不深。将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学习成果转化为政治能力和工作实效的意识与能力不足,存在“学做脱节”“知行分离”的问题。学习存在碎片化、浅表化现象,对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中关于民生保障、基层治理的核心要义,以及习近平总书记对民政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缺乏读原著、学原文、悟原理的系统性钻研,参加中心组学习时有时满足于“到场参与、完成记录”,对创新理论的时代背景、实践要求和深远意义理解不透彻。在将新发展理念融入民政领域普惠性、基础性、兜底性民生建设实践中,缺乏融会贯通的能3力。例如,在推进居家和社区基本养老服务提升行动中,对习近平总书记“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的理解停留在宏观层面,未能结合本市老龄化率偏高、空巢独居老人较多的实际,细化完善智慧养老服务体系、家庭养老床位建设等具体落实路径,导致相关工作进度滞后于预期,截至2025年底,智慧养老平台覆盖率仅达到68%,未完成年度目标任务。(二)带头固本培元、增强党性方面党性是党员干部立身、立业、立言、立德的根本。对照党章党规要求和新时代党性修养标准,自身在党性锤炼的主动性、持续性和深刻性上仍有欠缺,未能始终以高标准严要求推进自身建设。一是党性锤炼主动性不足。存在“任务化”“应付式”的倾向,将党性修养简单等同于完成组织生活、学习任务,缺乏主动对标对表、自我净化、自我提升的自觉意识。在参加民主生活会、组织生活会时,批评与自我批评不够深刻尖锐,存在“怕得罪人、怕伤和气”的思想,对自身问题避重就轻,对他人问题委婉含蓄,未能真正达到“红脸出汗、排毒治病”的效果。在日常工作生活中,对一些违背党性原则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警惕性不高,未能及时自我警醒、自我纠正,党性修养的常态化锤炼不够扎实。二是理想信念根基不够牢固。对理想信念的极端重要性认识不够深刻,未能始终将坚定理想信念作为终身课题,在面对民政工作繁重任务和复杂矛盾时,偶尔会产生畏难情绪、4懈怠思想,缺乏从理想信念中汲取奋进力量的自觉性。存在“重业务、轻党建”的倾向,常以民政工作任务繁重、事务性工作繁杂为由,压缩理论学习和党性锤炼时间,工学矛盾处理不够得当,导致思想境界跟不上新时代民政事业发展的新要求。对“民政工作是党和政府联系群众的重要桥梁和纽带”的使命定位把握不够精准,在推进工作中有时忽视了党性原则与为民宗旨的统一,理想信念的“压舱石”作用发挥不够充分。三是党性修养实践淬炼欠缺。过度依赖集中学习、专题培训等传统方式提升党性,缺乏在实践中锤炼党性的意识和举措,未能将党性要求有效融入民生服务、基层治理等具体工作。在面对城乡养老服务资源不均、社区服务设施不足、社会组织监管难等老大难问题时,缺乏“逢山开路、遇水架桥”的斗争精神,习惯于沿用老思路、老办法解决新问题,反映出党性修养中担当精神、创新意识的不足。在处理个人与集体、局部与全局的关系时,有时过多考虑分管领域工作推进的便利性,对全局工作的统筹配合不够主动,党性原则的坚守不够坚定。(三)带头敬畏人民、敬畏组织、敬畏法纪方面“三个敬畏”是党员干部的行为准则和修身之本。民政工作直接面向群众、服务群众,尤其需要始终坚守敬畏之心,但自身在践行“三个敬畏”的自觉性和坚定性上仍存在差距。5一是敬畏人民的宗旨意识有所淡化。随着职务提升,深入基层一线、贴近群众的主动性逐渐减弱,与困难群众、基层民政干部、养老机构从业人员等面对面交流的机会明显减少。2025年累计深入基层调研仅10次,其中蹲点调研仅2次,远低于“每月至少1次基层调研”的要求,对群众的所思所想所盼感知不敏锐。存在“走马观花”式调研现象,调研前准备不充分,缺乏针对性的调研提纲;调研中听取干部汇报多、听取群众意见少,收集的第一手资料不充分;调研后分析研究不够深入,未能有效将调研成果转化为政策举措。例如,在调研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时,仅走访了2个乡镇的4所学校,未能全面掌握农村留守儿童监护情况、心理健康状况、教育保障需求等核心问题,导致制定的关爱服务政策针对性不强、覆盖面不广。对群众反映强烈的“养老服务供给不足”“殡葬服务价格不透明”“救助申请流程繁琐”等急难愁盼问题,虽有部署但跟踪问效不足,部分整改措施停留在文件层面。如针对群众反映的“高龄津贴申领手续繁琐”问题,虽已推行“线上申报”,但未充分考虑老年人使用智能设备的不便,线下代办服务覆盖不全,未能真正打通服务群众的“最后一公里”。二是敬畏组织的纪律观念不够牢固。能够遵守组织纪律和程序要求,但在主动接受组织监督、坚决执行组织决定上仍有欠缺。存在“随大流”的思想,在集体决策中有时发表意见不够充分,对不属于分管领域的工作关注不多、建言不足,未能充分发挥参谋助手作用。在执行组织部署的重点工6作任务时,有时因遇到困难阻力而产生畏难情绪,缺乏主动向组织汇报进展、争取支持的意识,导致部分工作推进缓慢。对组织安排的谈心谈话、警示教育等活动,有时存在应付心态,未能真正从思想上重视、从行动上落实,对组织赋予的职责使命认识不够深刻,敬畏之心有所弱化。三是敬畏法纪的底线思维不够强烈。能够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廉洁自律各项要求,但在细节小事上警惕性不高,存在“小节无害”的思想。对法律法规和党纪条规的学习理解停留在表面,未能结合岗位风险开展针对性学习,导致在实际工作中对部分政策边界把握不够清晰。在审批养老服务机构运营补贴、社会救助项目资金时,虽然坚持按程序办理,但对资金使用的后续监管不够到位,存在“重审批、轻监管”现象。对分管领域的廉政风险排查不够全面,对资金分配、项目审批、物资采购等关键环节的风险点防控措施不够细化,未能做到抓早抓小、防微杜渐。在推进民政领域执法监管工作中,有时存在“宽松软”现象,对发现的违规问题处理不够坚决,缺乏维护法纪权威的坚定性。(四)带头干事创业、担当作为方面干事创业、担当作为是领导干部的职责所在。对照新时代民政事业高质量发展的新要求,自身在担当精神、创新意识、攻坚能力上仍存在不足,难以完全适应新形势新任务的需要。一是统筹谋划的前瞻性不足。习惯于按部就班推进常规工作,对新时代民政工作面临的新趋势、新挑战研究不深,7缺乏系统性思维和前瞻性布局。对数字化转型、科技赋能民政等新方向探索不够主动,创新突破的魄力和办法不多。例如,在推进智慧民政平台建设中,仅满足于搭建基础信息系统,未能有效整合养老服务、社会救助、社区治理等供需资源,导致平台使用率不足35%,未能发挥“一网通办”“一键响应”的便民作用。对“十五五”民政事业发展规划的谋划缺乏长远眼光,对人口老龄化、城镇化进程中民政工作面临的新挑战预判不足,未能提前布局储备相关政策措施。在完善分层分类社会救助体系中,对刚性支出困难家庭认定、临时救助精准化等新政策研究不透,政策衔接不够顺畅,部分困难群众未能及时享受相应救助。二是攻坚克难的斗争精神弱化。面对民政领域的老大难问题,如城乡养老服务资源不均、殡葬服务公益性不足、社会组织监管难等,存在畏难情绪和路径依赖,缺乏“啃硬骨头”的勇气和有效举措。在协调财政、人社、卫健等部门争取政策支持时,主动作为不够,沟通协调的技巧和力度不足,导致部分改革举措推进缓慢。例如,在推进农村养老服务设施建设中,因未能有效争取财政资金支持,导致全市18个乡镇的养老服务中心提质改造任务滞后;在解决养老护理人员短缺问题上,仅依靠传统的招聘渠道,未能与职业院校建立产教融合机制,护理人员持证上岗率仅为52%,低于全省平均水平。对殡葬领域捆绑强制消费、公益性公墓供给不足等突出问题,整治力度不够坚决,未能形成常态化监管机制,问题反弹回潮风险依然存在。8三是改革创新的锐气有所消退。在推进民政领域重点改革任务中,存在“求稳怕乱”思想,担心改革引发争议或舆情,导致一些试点项目推进迟缓。例如,在推进婚俗改革试点工作中,因担心触及传统习俗引发群众不满,对天价彩礼、大操大办等不良风气的整治力度不够,试点地区婚俗新风培育效果不明显。在发展社区慈善、推进“乡村著名行动”等创新工作中,缺乏“敢为人先、勇闯新路”的担当精神,习惯于借鉴外地经验,未能结合本市实际探索特色路径。对社会组织参与基层治理、慈善事业赋能民生保障等新领域,研究不够深入,政策支持力度不足,全市登记认定的慈善组织仅28家,年度慈善活动支出不足4万元,社会参与民政工作的活力未能充分激发。四是工作落实的韧劲不够充足。存在“重部署、轻落实”的现象,对分管领域的重点工作虽然能够及时安排部署,但在后续跟踪督办、效果评估上不够有力,导致部分工作效果不及预期。在推进“民呼我为”工作中,对12345政务服务热线反馈的326件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